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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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深府[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二日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称深圳经济特区或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于2010年5月27日批复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圳经济特区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也赋予深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使命。
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两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开拓视野,发扬改革创新的特区精神,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调整战略规划,加快市政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增强城市功能,加强社会治安,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环境保护,以超前的眼光、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力度,扎实做好特区一体化发展的各项工作,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二)总体要求。
1.突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使命,谋划特区一体化发展。
科学发展是改善民生的基础和保障。
要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推进自主创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理念融合在发展过程中,加快实现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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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深府[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2005年8月1日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使我市人口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相适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思路(一)高度重视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量增长过快,结构不尽合理,而管理体制和手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是我市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快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既是应对我市严峻人口形势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我市国际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二)明确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客观规律,合理控制人口总规模,逐步调整人口结构,实现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产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机制。
理顺人口管理体制,整合人口管理资源,创新人口管理手段,提高人口管理能力,将人口管理切实覆盖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单位。
建立适合我市市情需要的长效人口管理机制。
(三)坚持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是人口发展与人口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城市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口管理模式和调控手段,遏制人口规模过快膨胀;二是人口管理与人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体现管理,创造便民利民和安居乐业的环境,保持城市人才竞争力;三是人口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城市空间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整,建立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调控机制;四是人口管理与城市综合管理和建设和谐社区的有机结合,形成人口管理的强大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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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妇幼卫生【发文字号】深卫基妇发[2008]2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6.04【实施日期】2008.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21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在《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妇幼卫生监测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一、预警的意义预警,是指针对各种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捕捉其具有警戒防范意义的前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警备预防措施,从而促进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和维持最优水平的服务。
启用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加强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环节质量控制。
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值按基于“指标”或基于“不良事件”两个方面设定。
二、预警指标根据预警指标的条件,对全市产科医院进行预警的产科质量指标有:产后出血发生率、新生儿重度窒息率、剖宫产率;对全市各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预警的指标有:活产数和产科病床使用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子痫发生率等。
基于个案的预警指标有:经评审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院内子痫发生个案、发现非法接生导致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bd10e1e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1b.png)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深卫医政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卫医政发〔2009〕44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为优化医疗机构的布局,规范医疗机构设置行为和指导引入社会优质资源在我市兴办医疗机构,优化我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进行规范选址的依据。
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发布机关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附件: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落实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地址,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在深圳兴办医疗机构,鼓励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现有医疗机构布局和城市整体规划等要求,制订本指导意见。
新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地址的选址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目录。
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时,其所服务的社区人口要求:1、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2、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3、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4、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5、二级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50万人;6、三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组团的服务人口为100万以上;三、在我市城市规划的同一组团内,新增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1、新增诊所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2、新增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3、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b6a873c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1e.png)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深卫人发[2011]350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350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2010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给我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2010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要点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关之年,深圳市的中医工作,紧紧围绕全国中医工作要点和广东省中医药局要求,按照我市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圳市中医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文化全面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迈上了新台阶。
一、2010年中医工作总结(一)中医各项业务营运指标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是有史以来的最好水平。
1、服务机构:截止2010年底,深圳市各类卫生机构2434家,中医医疗机构270家,占全市医疗机构11.1%。
其中,中医医院4个,中西医结合医院2个,中医专科医院1个,中医门诊部12个,中医诊所211个,中医“坐堂医”诊所40个。
2、服务能力:(1)中医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2617人,占全市执业医师(21231人)的12.3%,比2005年(834人)增长213.79%。
(2)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1450张,占全市床位数(22842张)的6.30%,比2005年(918张)增长57.95%。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662320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f7.png)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及重大事项的协调,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我市卫生科技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卫生科技教育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决定整合科技教育相关领导机构、委员会设置,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决定设立深圳市卫生科技专家委员会、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深圳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等三个相关专家委员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江捍平市委卫生工委书记、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张丹市卫生局副局长许四虎市卫生局副局长罗乐宣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罗晓琼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处长杨才布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朱裕华福田区卫生局副局长卓丽罗湖区卫生局副局长常巨平南山区卫生局副局长赖丕生盐田区卫生局调研员廖欣宝安区卫生局副局长王玉琼龙岗区卫生局副局长宋杰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夏俊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主任张福林市医学信息中心主任李耀培市医学会常务副会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罗晓琼(兼)副主任:韩铁光工作人员:周丽萍宋晓龙郑静(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省、市科技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研究、决定我市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指导制定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统筹规划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讨论、审定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计划;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单位间的重大事项以及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如卫生科技攻关、高新技术评价、成果转化推广、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绩效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1978653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22.png)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大医指[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医指〔2011〕16号)各赛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大运会期间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我部制定了《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予贯彻落实。
一、请各赛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
二、各赛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信息员”,负责登陆“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卫生应急和医疗保障信息报送系统”,收集本赛区医疗服务信息。
各场馆医疗站、定点医院、大运村综合诊所、开幕式、闭幕式、深圳湾口岸、皇岗口岸、定点酒店、急救网络医院、主新闻中心、机场急救中心点等信息报送单元确定“信息上报人员”各一名,负责本单元的医疗服务信息统一报送工作。
“信息员”、各信息报送单元医疗卫生经理/主任和“信息上报人员”填写《深圳市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人员回执》(见附件1),于7月5日前将电子件发至邮箱*******************。
(注:信息报送系统将根据手机号码和邮箱自动发送提示信息,故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三、我部将于近期举办“大运会卫生应急和医疗保障信息报送工作培训班”,届时请各赛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信息员”、各单位安排医疗卫生经理/主任和“信息上报人员”(以回执名单为准)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小斐,电话:83239431)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为规范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以下简称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保障大运会期间医疗物资合理供应补给,确保大运会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5e2de5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a9.png)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深卫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卫发〔2008〕70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为建设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总体要求。
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四个坚持”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与公益性质,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加大投入,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以人为本,横要到边、纵要到底的服务定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作用,确保提供公平可及的妇幼保健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形成全面覆盖、适应需求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区域妇幼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7083af1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19.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共保留议事协调机构44个,暂时保留、待专项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的临时机构12个,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36个。
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精简机构成员,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议事效能。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机构领导成员要勇于承担,大胆协调,敢于拍板,敢于负责;牵头部门要主动服务,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优化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控制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除上级机关要求成立外,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成立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经市编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发文。
三、今后,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成员的调整,除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外,其他成员的调整,由主办单位自行发文。
四、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公章。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4463c9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b1.png)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7•【字号】深卫人规[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4月27日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定期组织工作督导、考核和评估。
第五条市心理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全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督导、评估和业务指导;(二)收集、汇总、分析全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每半年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四)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区心理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工作的培训、督导、评估和业务管理;(二)落实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三)审核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每半年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心理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四)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二)开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自查;(三)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f624a37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8f.png)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深卫人发[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深卫人发[2009]40号)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及有关民营医院:自2000年实施《深圳市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的补充规定》(深卫妇发[2000]8号)以来,我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和评审工作运作良好,全市孕产妇死亡率逐年降低。
为进一步完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为制定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提供客观依据,依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试行)》、《广东省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一、报告对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
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报告程序(一)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地段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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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深卫基妇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21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在《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妇幼卫生监测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一、预警的意义预警,是指针对各种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捕捉其具有警戒防范意义的前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警备预防措施,从而促进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和维持最优水平的服务。
启用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加强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环节质量控制。
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值按基于“指标”或基于“不良事件”两个方面设定。
二、预警指标根据预警指标的条件,对全市产科医院进行预警的产科质量指标有:产后出血发生率、新生儿重度窒息率、剖宫产率;对全市各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预警的指标有:活产数和产科病床使用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子痫发生率等。
基于个案的预警指标有:经评审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院内子痫发生个案、发现非法接生导致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等。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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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2〕6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为促进我省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结合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出台实施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护理工作管理规范》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不断提高护理科学管理水平。
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
截至“十一五”规划末,我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6.6万人,较2005年增长了67.7%,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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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深卫人发[2010]601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601号)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的精神,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增进居民健康、实现卫生公平的重大举措,是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好本辖区实施计划,要分解、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作为当前医改宣传的一个重点,周密部署,及时报道进展情况,让群众动态了解医改进展,增强对改革的信心。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鼓励群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协作,加快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但是也涉及到发改、财政、教育、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通知-深继医教[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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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通知(深继医教〔2009〕3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会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2008〕49号)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方案〉的通知》(粤继医教〔2008〕1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2008〕49号)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方案》(粤继医教〔2008〕1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目的通过对每年公布的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地督导,了解项目的授课内容、师资、教材、所授学分、收费、学员反馈意见等项目执行情况,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二、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及我市部分科教管理干部等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
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日常工作。
深圳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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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以前海为载体推动深港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打造深圳创意信息港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廉洁城市等列入规划纲要深圳特区报讯今日,本报全文刊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1年1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纲要全文4万余字,共分为11章:第一章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第二章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三章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第四章加快建设智慧深圳;第五章保障和改善民生;第六章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第七章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第八章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第九章推动低碳绿色发展;第十章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第十一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一) (2011年1月1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1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第一节“十一五”发展成就第二节“十二五”发展环境第三节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章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第四节增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第五节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第六节构筑创新人才高地第三章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第七节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第八节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九节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第十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十一节优化产业组织形态第四章加快建设智慧深圳第十二节建设国际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第十三节全面提升城市信息化应用水平第十四节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第十五节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第五章保障和改善民生第十六节提高就业和收入水平第十七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第十八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第十九节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二十节促进文体事业繁荣发展第六章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第二十一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第二十二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第二十三节打造平安深圳第二十四节加强人口调控管理第七章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第二十五节统筹推进一体化建设第二十六节加快新型功能区开发第二十七节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第二十八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第八章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第二十九节促进深港融合发展第三十节构建多层次区域合作体系第三十一节提高对外开放发展水平第九章推动低碳绿色发展第三十二节着力推进低碳发展第三十三节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第三十四节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第十章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第三十五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第三十六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第三十七节深化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第十一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三十八节强化规划导向作用第三十九节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前言深圳经济特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改革开放,走过了三十年的光辉历程,创造了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史上的奇迹,有力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5e4dde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e6.png)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7•【字号】深卫人规[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4月27日深圳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促进心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内的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心理咨询机构备案工作。
市精神卫生中心应当指定部门负责心理咨询机构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2012年1月1日《条例》实施前已经按照规定设立的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2年内办理备案;2012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在开业30日内办理备案。
第五条心理咨询机构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六条心理咨询机构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心理咨询机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三)从事心理咨询服务人员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心理治疗专业资格证书或者精神科医师资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上述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四)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在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五)心理咨询机构出具的从事心理咨询服务人员的专职证明材料;(六)从事心理咨询服务人员名单。
第七条市精神卫生中心收到心理咨询机构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出具回执;(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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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深卫计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12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7〕70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12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0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01-1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办事指南01-2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办事指南01-3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校验)办事指南01-4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补办)办事指南01-5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注销)办事指南02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02-1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新申请)办事指南02-2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补办)办事指南02-3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注销)办事指南0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03-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事指南03-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03-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办事指南03-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04-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4-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4-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4-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4-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05-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5-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5-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5-4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5-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6 放射诊疗许可06-1 放射诊疗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6-2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办事指南06-3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6-4 放射诊疗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6-5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7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07-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7-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7-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7-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7-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08-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办事指南08-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8-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8-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8-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09-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核发)办事指南09-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换卡)办事指南09-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变更)办事指南09-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补办)办事指南09-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注销)办事指南0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01-1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申请人: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
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公需课)答案
![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公需课)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e4b36f1f52d380eb62946de3.png)
一章是是是是否是是是是是世界“城镇化”进程进入了“工业化”,推动“城镇化”新阶段的标志是()形成。
工业城市田园城市理论是由()提出。
埃比尼泽·霍华德关于三种“磁力”表述正确的是()。
右边的磁铁:乡村-缺乏社会性,具有土地闲置、缺乏娱乐等乡村问题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才是有质量的城镇化表述正确的是()。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理念“大都市区”是在()时期出现在美国、英国。
20世纪30年代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动力机制是()的集聚与扩散。
工业化水平相适应的要素和产业马克思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费尔巴哈》中,以“交往”的起源和扩大为主线,全景式的阐述了城镇化进程的全貌。
恩格斯17世纪中叶之后,“商业和工场手工业地集中于()国家英国广东省城镇化的重心应转移至()地区粤东西北地区远古时代“城镇化”的主导形式是()。
城邦国家2002年度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将全世界的城镇化分为()三种类型。
A.发达国家城市化B.发展中国家城市化C.转型国家城市化13至14世纪出现于德国沿莱茵河各城市的“莱茵同盟”以及后来的“汉萨同盟”,出现于中世纪晚期的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等意大利城市国家,都是这一时期城市复兴和发展的典型标志,这些重新复兴的城市里,城市生活包括那些要素()。
A.贸易 C.市民 D.市政府城市的辐射效应包括()。
交通经济文化凯文·林奇将城市的“功能的模式”归纳为()。
ABCD安虎森主编的《区域经济学通论》一书描述了产生最早城市的“功能性动因”,其主要观点是ABCD恩格斯指出:“城市愈大,搬到里面就愈有利。
” 是最早的“城镇化”是远古时代城市的产生。
是埃比尼泽·霍华德是“田园城市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
是在老城区的改造上可以不必考虑保留老城区的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等。
否“退二进三”和“退二还一”是实现中心城区产业和人口双重再集聚的关键。
是二章否是是是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需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农村留守人员主要包括()。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https://img.taocdn.com/s3/m/f4c9c5c3e009581b6bd9ebbd.png)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卫人食卫[2012]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1.08【实施日期】2012.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卫人食卫[2012]1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巩固和提升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现将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增强使命感,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目标的优先位置,牢固树立群众健康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形势的稳步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切实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在我市食品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实施食品安全舆情信息通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全面做好各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日常监督,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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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人发〔2012〕6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主题词:卫生 人口计生 十二五 规划 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秘书处2012年5月10日印发 校对人:严吉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发展规划,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以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稳定低生育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核心,提前完成了主要健康和人口计生指标,基本完成了各项规划任务,实现了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的全面进步。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全面开创特区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加快社会建设和更加注重民生事业。
为规划好“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使之不断适应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新时期深圳城市定位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按照《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国家、省有关卫生、人口计生“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的基础与环境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绩(一)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口规模控制良好截止2010年末,我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从“十五”期末的76.75岁提高到78.01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7.81/10万下降到15.41/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分别从4.30‰、5.46‰下降到2.35‰和3.50‰,居民健康状况达到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的平均水平。
2010年深圳户籍人口出生率为14.5‰,自然增长率为13.59‰,比“十五”期末的12.64‰和11.23‰略有上升,政策生育率为98.47%,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政府财政投入大幅增加,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跨越式发展“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实施“一大一小”卫生发展战略,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五年累计投入193.6亿元,是建市以来前25年总和的1.3倍。
其中卫生事业费至2010年达到33.6亿元,累计投入131.3亿元,年均增长19.5%;固定资产至2010年达到20.3亿元,累计投入62.3亿元,年均增长34.6%。
政府财政对人口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也持续增加,2010年达5.66亿元,五年累计投入21.87亿元。
基建项目全面实施。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达95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了6个项目,新增了12个项目。
截止目前,市眼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保院妇产楼、市中医院住院楼、福田区中医院住院楼、龙岗区中心医院门诊楼等26个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市滨海医院、市人民医院外科楼、北大深圳医院外科楼、儿童医院住院楼、宝荷医院、新安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住院楼等20个项目正在建设中;新明医院、肿瘤医院、健宁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等32个项目已立项,另有11个项目正在开展立项前准备工作。
资源要素持续增加。
2010年末,全市拥有卫生机构2434家,比“十五”期末增加1004家,其中医院107家,增加10家;社康中心607家,增加240家,实现了社区和人群全覆盖。
拥有人口计生服务机构49家,社区生育文化中心614家,社区覆盖率达98%。
全市床位总数达到22842张,比“十五”期末增长35.8%,其中,医院床位增长35.9%,妇幼保健院床位增长57.9%。
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床位数由“十五”期末的2.03张增加到2.20张。
全市拥有卫生工作人员67678人,比“十五”期末增长40.2%,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1231人,增长38.5%;注册护士21866人,增长50.0%。
医护比1:1.0,比“十五”期末的1∶0.77有较大改善。
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由“十五”期末的1.85人增加到2.05人。
全市拥有人口计生工作人员9681人,其中,人口计生管理人员8816人,计生服务机构人员865人。
全市卫生系统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21.7亿元,比“十五”期末增长75.6%。
其中,医疗卫生设备总额53.9亿元,增长63.6%,其中百万元以上设备769台(套),总额20.8亿元,增长90.9%;人口计生系统固定资产总额达到3.9亿元,增长63.0%。
卫生信息化“一三九”工程一期建设基本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得到全面推广使用。
多元化办医体系初步形成。
2010年末,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达1716个,占全市总数70.5%;其中社会办医院63个,占全市医院总量的58.9%;医院床位4943张,占总量的21.6%;拥有卫生工作人员20494人,占总量的30.3%。
社会办医已成为我市卫生资源的重要补充力量,在全国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
(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内涵不断扩展“十一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市、区、街道三级卫生应急工作网络,全面加强了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初步建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
依托社康中心为居民提供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了结核病控制项目,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病毒性肝炎母婴传播干预项目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成功处置毒奶粉事件、“5.12”抗震救灾等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控制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高发疫情。
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77.9%,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87.6%,处于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四)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看病难、看病贵”得到缓解完善网点建设,提高医疗服务便捷性。
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社康中心607家,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形成了“15分钟医疗服务圈”,有效解决了市民就近就医问题。
2010年,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全市65.5%的诊疗量,社康中心完成全市35.5%的诊疗量,实现社区首诊居民比例达到38.7%。
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医疗技术能力。
2010年末,全市共有国家级临床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个、重点中医药研究室(国家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1个、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1个,省医学特色专科9个,省“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1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1个,市医学重点学科54个。
全市有27家医疗卫生单位成为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其中11家为非直属附属医院。
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了《深圳市常见疾病诊疗指南》等一批专病诊疗技术规范,建立了医疗服务质量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规范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公立医院走质量经营管理之路。
全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比例从2005年的3.2‰下降到2009年的1.3‰。
公立医院收治CD型病例(危重病例)的比重从2005年的32.4%提高到39.8%。
市民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在2010年度全省47家三甲医院服务满意度调查中,我市仅有的的4家三甲医院全部进入前十名,其中北大深圳医院全省排名第一。
严控医疗费用,促进医疗服务公平性。
从2006年起,我市要求各医疗机构在2005年的基础上,保持两费(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费用)增幅的零增长,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了较好的维护。
2010年全市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31.8元,年递增率为0.6%,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241.0元,年递增率为3.6%,绝对值和增幅均低于全省医院平均水平。
出台中医药立法,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
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三名三进”工程卓有成效,创建了2家广东省中医名院,以及4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15个省中医重点专科,8个省中医特色专科;确定了29家医疗机构“放心中药房”;评选了33名市名中医、34名优秀中医,其中省名中医9人。
盐田区被评为国家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宝安区公明医院、福田区梅山社康中心被授予“广东省首批中医药特色示范单位”称号。
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医坐堂”试点工作。
在5家医院开展了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
(五)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保待遇不断提高我市已经建立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的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完善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种形式。
截至2010年底,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38万人。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我市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医保办法修订后将扩大到药品和诊疗项目)30%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2009年,我市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参保人住院费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分别达到89%、86%、77%,优于其他城市。
此外,政府对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本市户籍的无业低收入居民及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也由相应的渠道给予补助。
2010年起,又提高了财政对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
市、区两级政府和慈善团体均设立了医疗救助资金,基本实现了“病者有其医”。
(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药品监管逐步加强出台《深圳市社区基本药物目录(2010年版)》,各社康中心配齐了基本药物。
盐田和福田两区分别从2006年和2008年起,开始推行社康中心基本药物“零加成”试点,并从2010年起在全市社康中心推行。
强化了对本市生产的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
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药品均通过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公开招标采购。
市药监部门建立了覆盖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药品监管体系,对本市在产的46个基本药物品种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
强化了对基本药物使用环节的监管。
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学习、贯彻《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和规范社区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七)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启动了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全市六个行政区先后被评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市政府和6个行政区政府被省政府评为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盐田区、罗湖区人口计生局获“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罗湖区、宝安区、南山区被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区,市计生协会、福田区、宝安区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评为“全国计生协会先进单位”, 宝安区计生中心等11个计生服务机构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