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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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

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6.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适养区。

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推进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深入推进“两清、两美、一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X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突出建设生态文明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两清、两美、一绿”工作、改变城乡风貌为落脚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工作目标,以推进禁养区、限养区为手段,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X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2.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县域相关规划。

《X县城发展总规(X—X年)》《X县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X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新疆X县湿地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及规划大纲》。

3.相关技术规范。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下称“三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更好地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加重的趋势,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一)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各畜禽养殖场是治污主体,必须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

(二)堵疏结合,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在拆除改造养殖圈舍的同时,引导散养户自动退出或提档升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三)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改善生态环境相统一的原则。

在养殖场关停、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X省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四、划定类型XX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适用对象为达到相应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包括养殖场、养殖小区等,以下简称养殖场),规模标准为生猪、牛、羊、家禽、兔设计规模分别达到存栏200头、50头、200只、3000只及300只以上,其它畜禽的规模标准依据市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目的通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与长效管理,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和规划定点要求,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省环保局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的通知》(X环发〔X〕32号)、《X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X府函〔X〕48号)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X〕9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区域(一)禁养区范围1.风景名胜区、旅游渡假区、森林公园、文物历史遗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X河、宝溪河干流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乌龙河、越溪河等纳入县河长制管理的干流两岸20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一道山脊不及500米或200米距离的控制在第一道山脊范围内。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畜禽养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进行划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

二、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4.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三、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水源)、风景名胜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2.各类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3.各类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4.县城规划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建制镇、农村小集镇、农民集居点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5.县境内河道(如X河、X水库、X水库分支流两侧各500米范围(生态红线区),县境内其他一、二级河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6.县域内高速公路、省道及县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7.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及县人民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需要依法划定的区域。

(二)限养区1.县境内三、四级河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2.X年草场载畜量核定面积超过2个羊单位以上的农牧区;3.水体、土壤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

(三)适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相关规划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了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与现代化畜牧业相适应的发展体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控制畜禽养殖业源头污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划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规模养殖场(小区)认定标准畜禽养殖种类是指猪、牛、鸡、羊、鸭、鹅等主要家畜禽饲养,其他品种动物养殖根据养殖规模环境影响确定。

根据《陕西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为:规模畜禽养殖场: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小区:猪存栏10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家禽存栏2万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

四、划定类型及要求我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设立任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需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保“三同时”规定(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调整方案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我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x、x全会精神和x委x、x、x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全县生态建设规划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态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划分依据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x〔x〕151号);2.《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x〔x〕84号);3.《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x〔x〕89号);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第643号);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17号);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31号);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x〔x〕99号);8.《x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第205号);9.《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36号);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三、划分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四、划分类型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36号),畜禽养殖“三区”界定如下:禁养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内已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限期关闭、取缔、搬迁。

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为优化全县畜禽养殖布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畜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达到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功能定位要求。

二、划定原则和依据(一)划定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原则;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原则;符合城乡、土地、交通和旅游发展规划原则;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3号)、《X省环境保护条例》(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7月30日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32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 /T81-200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X 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X政办字〔2016〕6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X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X国土资发〔2012〕3号)。

实施方案:全区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和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全区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和实施方案

全区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和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X—2020年)的通知》(武政〔201X〕2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XX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X〕18号)精神,为科学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畜禽养殖要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定“三区”,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三区”划分范围及要求(一)禁止养殖区1.区属范围内,沪渝高速(XX外环)以北所有区域。

2.人口集中区域。

沪渝高速以南的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居民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村湾居民区及周边100米的区域范围。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金口龙床矶水厂、梁子湖水厂、山坡水厂、法泗水厂、舒安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500米区域范围内。

4.重要水质功能区。

梁子湖、斧头湖、牛山湖、鲁湖、上涉湖、后石湖(金水)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

5.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区、自然保护区。

XXXX安山国家湿地公园(安山街)、XX上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安山街、法泗街)、XX江夏潴洋海省级湿地公园(梁子湖风景区)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

6.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经批准饲养的除外)。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X〕17 号)和有关法律法例规定及文件精神,联合我县实质,拟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 X 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例为依照,以畜禽养殖业可连续发展和改良乡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联合我县生态保护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展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荒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区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连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构造调整相一致原则;(四)保护民众合法权益,改良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切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养殖畜产质量量安全原则。

三、区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X〕17 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例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一)规模养殖场。

依照《X 省农业厅 X 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X农业〔 X〕113 号)确立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场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 头,肉牛≥ 100 头,肉羊≥ 300 只,肉鸡≥3.5 万羽,肉鸭≥ 3 万羽,肉鹅≥ 1 万羽;存栏量奶牛≥ 100 头,蛋鸡≥ 2.5 万羽,能繁母兔≥ 400 只。

(二)养殖专业户。

依照《 X 省农业厅 X 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的通知》( X农业〔 X〕113 号)确立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1.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三、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X区X渠X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水源地和双溪水库备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重点区域,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为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协调、统一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5.重点突出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分类根据划定原则及依据,我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大类(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数量,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它是禁养区与适养区的过渡区域。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发展畜禽养殖的主要区域。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从源头上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坚持“合理布局、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依据指导思想,在区域划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科学发展的原则;(三)养殖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因地制宜、产业发展、属地管理原则。

三、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九)《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xxx年第7号)(十)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十一)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xxx]3号)(十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十三)xxx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陕水发[xxx]41号)(十四)xxx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发[xxx]29号)四、划分范围1.县城建成区和建设控制区(北至xxx河边、东至xxx路、西至xxx变电站、南至xxx大道南700米)、各镇区建成区和建设控制区(由各镇按镇区规划确定)、xxx工业园区(东至xxx新区、南至xxx 专线、西至xxx流域东岸、北至xxx村路)、xxx工业园区(东至xxx、南至xxx村、西至xxx庄村、北至xxx北)和农村集中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及周围500米以内。

某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

某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

某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为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畜禽养殖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行划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

二、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九)《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十一)《XX省畜养殖禽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32号)。

三、基本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四)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四、划分类型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一)禁养区: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的区域。

(二)限养区: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三)适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适养区。

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关于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关于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关于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生态文化休闲区建设,进一步减少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全区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不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效益同步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经济结构调整相统一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28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年第643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年第9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290号)、《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为促使我县畜禽养殖布局合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促进我县规模化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达到保护和改善农牧区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划定原则和类型(一)划定原则。

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有效保障城镇人口密集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切实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

(二)划定类型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猪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的养殖场)的区域。

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本辖区可养区内划定畜禽养殖规划区,鼓励养殖企业在规划区内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引导养殖企业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

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程》(HJ/T338-2007)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划^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区域载畜量,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畜牧业布局与种植业发展相对接的原则。

发展种养循环、林养循环,推行〃畜一沼一菜〃、〃畜一沼一果〃等循环经济模式。

(五)畜牧养殖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鼓励大型养殖小区利用沼气发电。

(六)坚持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划分规模和类型(一)划分规模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年出栏量:生猪2500头,肉牛2100头,肉羊2300只,肉鸡N 3.5万羽,肉鸭N3万羽,肉鹅N1万羽。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为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1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12.《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三、划定原则(一)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科学发展的原则;(三)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五)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原则;(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四、划分类型按照X县行政辖区范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

(二)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禁养区和适养区过渡区域,是对禁养区的保护,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规模。

(三)适养区。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生产发展的区域。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X〕99号)《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X〕1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县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本方案所指的养殖场是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统称。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肉牛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为100头及以上;肉羊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蛋鸡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肉鸡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肉鸭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肉鹅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家兔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环保工作精神,切实加强县内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有效减轻畜禽养殖污染,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助力“生态XX”,按照XX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20XX)、《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X〕9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进行划定。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依法划定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坚持从XX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出发,统筹产业发展布局与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考虑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三)统筹协调,总体规划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学养殖,淘汰落后养殖方式。

充分考虑保障市场肉产品供应和肉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

(四)突出重点,科学推进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突出禁养区划定的重点,确保工作开展的科学性。

三、畜禽养殖区划分类型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依法划定的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

限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限制畜禽养殖规模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适宜畜禽规模化养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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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
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重点区域,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为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协调、统一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5.重点突出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
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分类
根据划定原则及依据,我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大类(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数量,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它是禁养区与适养区的过渡区域。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发展畜禽养殖的主要区域。

四、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的划定。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X县城二水厂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X县X镇X村四组X河X取水口(东经X°X′X",北纬X°X′X")起,下游100米(X 桥)至上游1000米(X村X组),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全部水域(修筑河堤的以河堤为边界);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边界至沿岸两侧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不足50米以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为界。

陆域沿岸长度与水域长度一致。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和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的陆域,不足50米以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为界。

陆域沿岸长度与水域长度一致。

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小型、中型水库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大型水库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中小型水库、大型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圈定的范围。

2.景区公园。

(1)X景区:规划方案确定的景区范围。

(2)X水库:水库校核洪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足200米以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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