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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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

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重点区域,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为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协调、统一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5.重点突出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

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分类

根据划定原则及依据,我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大类(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数量,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它是禁养区与适养区的过渡区域。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发展畜禽养殖的主要区域。

四、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的划定。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X县城二水厂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X县X镇X村四组X河X取水口(东经X°X′X",北纬X°X′X")起,下游100米(X 桥)至上游1000米(X村X组),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全部水域(修筑河堤的以河堤为边界);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边界至沿岸两侧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不足50米以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为界。陆域沿岸长度与水域长度一致。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和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的陆域,不足50米以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为界。陆域沿岸长度与水域长度一致。

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小型、中型水库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大型水库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中小型水库、大型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圈定的范围。

2.景区公园。

(1)X景区:规划方案确定的景区范围。

(2)X水库:水库校核洪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足200米以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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