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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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

税法赋予的权力,在权力行使的同时,税收工作各岗位和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这些风险,仅靠教育、觉悟、自律约束是很难完全奏效的。因此,税务机关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科学、有序、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控制监督体系,让权力在有效的监督制约下运行,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和预防腐败。

一、税务机关内控机制的基本含义

“内控”是“内部控制”的简称,内部控制一般理解为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这个概念已经从企业管理延伸到其他领域,从理论上讲,现在内控机制可以定义为实现组织目标,按照一定规则,对内部各类工作流程和事项进行全过程监控的一种管理机制。内控机制,就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通过制定的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其有效管理的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防范管理风险的一种工作机制。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亦即税务系统通过制订一系列加强“两权”有效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统一监控平台,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简并税收工作流程,实现岗位标准化、责任清晰化、办事程序化、监控实时化、追究及时化,体现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功能,确保“两权”透明、规范、高效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管理风险,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

腐败的目标。

二、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能够有效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剖析最近几年税务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暴露出一些部门内部岗位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备、工作规程不完善、分权制约不到位的问题。税收工作处在利益分配的最前沿,广大的税务干部时刻面临着执法风险。因此,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对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仅靠外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有效预防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开展内控机制建设,能将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二)能够确实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效

建立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有助于整合完善税务机关现有制度规范,解决当前内部监督中存在的监督不及时、不全面和监控不力的问题。现行税务系统内部监督虽然大都已成体系,但往往未能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实行实时监控,大多数问题是通过事后检查考核才发现。建立内控机制,就是将监督覆盖到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通过建立内控机制,把权力运行的过程、工作执行的过程纳入监控范围,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发挥事中监督的保护效果,实现监督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日常化,推动税务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能够全面提升税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能力

由于税务工作专业性强、制度性较强,因而本身具有一定的自我规范性。在实践中,目前各级税务机关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在“两权”监督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为内控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巩固成果,深化内涵,提升层次,全面整合、修订、充实、完善各项制度,构建全面覆盖、关联制约、协调互动、科学管用的管理机制,实现税务机关各项制度的整合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制度防腐水平。同时,内控机制建设,通过进行内部环境建设、开展风险评估、实施控制活动等措施,能够充分发挥各部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各部门发现问题、自我纠正、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从根本上提升反腐倡廉的能力和水平。

三、当前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机关个别部门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认为内控就是找别部门的麻烦或被别部门找麻烦,既不愿意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又不愿意被内部控制;另一方面,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不理解内控意义所在,认为内控是单位、部门领导的事情或是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等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未能在工作中发挥好内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均努力强化内部控制,但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些领域和环节仍然存在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显示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的风险隐患明显存在,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与

监督机制不对称等几个方面:

(一)级别的不对称

内部控制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这种独特的控制对象决定了提高受控制度的艰巨性。一般而言,需要重点内部控制的对象通常是单位的权力操纵者。在现行的体制下,不同层次的“一把手”都在不同范围内拥有较大的、难以监控的权力,提高对他们的监控之重要和监控之难也正在于此。

(二)人员的不对称

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信息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政策法规科和监察室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县(区)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监察室的人员为2-3名,而一般县(区)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两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

(三)信息的不对称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

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加强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树立防范理念

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好坏的有力保障。抓住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点的关键环节,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监察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把风险防范工作提到党组的议事日程。明确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对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部署和安排;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专人落实;把好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防范措施的审核关,保证风险点找得准,防范措施能切实有效解决问题。把内控机制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加强日常教育,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理念,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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