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

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
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

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

(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制定本规范。

(二)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以下简称“查验场地”)是指在口岸监管区内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的,供海关集中实施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作业,符合封闭、恒温、病媒生物监控及其他防疫条件的特定场地。

(三)查验场地内分别设置普通货物查验区、机检作业区,并配套建设卫生处理区、公共卫生隔离区、暂存库(区)、专业技术用房、辅助作业区、备勤办公用房等,根据查验货物的环境需求和作业要求,设置防疫查验区、冷链查验区以及食品查验区等其他查验区等。

1. 查验区:普通货物查验区,适用于无需特殊环境和防疫要求货物的查验;防疫查验区,适用于有特殊防疫要求货物的查验;冷链查验区,适用于低温环境下、有特殊防疫要求货物的查验;机检作业区,是指设置X光机、CT机等非侵入式查验设备,进行货物机检的作业区域;其他查验区,是指根据查验场地查验货

物类别、品种等,专门设立的相应货物如食品等的查验区域。

2. 暂存库(区):是指独立封闭的用于存放暂扣、查封/扣押、待进一步检验/检疫/鉴定/整改货物的区域。

3. 专业技术用房:是指设置用于开展感官检验、初筛鉴定、标本存放、取制样品、留样存放、药品及器械存储等业务所需的用房。

4. 辅助作业区:是指对搬运车辆等设备的进行充电、保养、维修等作业,以及停放、安置作业设备的区域。

5. 备勤办公用房:是指具备网络通讯、办公、机检图像分析等条件,海关执行查验作业时备勤、办公及休息的用房。

二、主体建筑要求

(一)总体要求。

查验场地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口岸场地特点、货物查验要求、美观牢固等因素进行设计建设。合理规划各类查验区、暂存库(区)、专业技术用房、备勤办公用房以及场内物流通道等,做到布局紧凑、合理、高效、安全,提高空间利用率。

(二)封闭设置。

查验场地应设置为独立的封闭区域,墙体材料及建造应满足安全、保温要求。顶部结构应采用防水性能好、有利排水的材料或者构件建设,一般应设置不小于2%的采光带。

(三)高度。

1. 查验场地应便于载货车辆的对接停靠、装卸作业,整体应

高于地面,高度不小于1米。

2. 查验区室内净高应综合考虑货架类型、作业机械、地面荷载等因素,一般为9米。

(四)地面标准。

1. 地面应平整、耐磨、耐冲击、耐腐蚀,便于清洗,并符合防尘、防潮(水)、防滑、防静电要求。

2. 地面承重应考虑货物类别、装卸机械等因素进行设计,一般不小于3t/㎡。

(五)查验位。

1. 普通货物查验区、防疫查验区、冷链查验区及其他查验区应按照作业要求设置查验位,每个查验位应划线区分并按顺序编号,相邻作业区域间隔不少于1米。

2. 查验位的数量,应综合考虑口岸监管区的货物吞吐量、主要货物类别、发展趋势和海关查验率等要素,科学评估确定查验场地的查验货物数量,以不低于查验场地每日平均查验集装箱数的50%分别设置各查验区查验位的数量。

3. 查验位宽度应根据货物类型、货物包装、装卸机械转弯半径等进行设置,一般不小于5米,每个查验位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4. 每个查验位应设置对接载货车辆的库门。对接库门高度不低于3米,宽度不低于2.5米;对接库门内侧应配置手/电动两用工业提升门或卷帘门,高度与宽度应大于库门,并符合保温要求;

对接库门外侧设置气密装置,并确保与集装箱/车厢对接时有效密闭。

根据查验货物的装卸作业需要,对接库门应设置升降平台或平台高度调节板,用于调整仓库平台与车辆底板高差,便于手推车辆、叉车等设备无障碍进出集装箱/车厢。

(六)室内通道。

1. 合理设置查验作业车辆(含叉车、移动查验工作台等)通行的通道。每条单向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

2.8米。

2. 以传送带方式传送货物的,应设置相应的传送通道。

(七)通风系统。

建设新风系统,能有效净化有害异味气体,满足整体作业环境需求。

新风系统应由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组成,可实现室内正压或负压状态并可调节,PM2.5有效过滤99%以上,新风量不低于30m3/h.p。防疫查验区可根据查验货物的环境需求和作业要求,相应提高新风量要求,或设置独立于其他查验区的新风系统。

(八)温度与湿度。

配置中央空调,室内温度保持夏季22-26℃,冬季16-24℃;室内相对湿度保持夏季40-80%,冬季30-60%。

(九)防疫要求。

1. 查验场地及周边环境应符合查验作业货物的防疫检疫及安全要求,并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的防控鼠类等病媒生物相

关设施。

2. 应设置清洗和防疫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其他有关防疫设施设备。

3. 结合新风系统,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指定区域设置空气无害化处理设施,通过正负压调节,防止外界污染物与查验产品交叉污染,疫情应急处置时保持负压状态。

(十)防火要求。

查验场地内应符合国家消防相关要求,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备,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门等。

(十一)网络。

铺设带宽不低于100M的网络光纤,能够接入海关作业和管理系统,并建设数据传输速率不低于100Mbps的全覆盖无线网络,满足现场查验作业对录证视频、机检图像、照片等数据的稳定传输需求。

(十二)电力供应。

1. 配备供电,满足查验作业照明、视频监控、查验用设施设备等的供电要求;并配备工业用UPS备用电源、发电机等应急供电设施。

2. 每个查验位配置查验设备用电需要的供电插口,冷链查验区的查验为应配置满足冷链集装箱用电需要的供电插口。

(十三)照明系统。

安装照明设备,满足作业人员对货物的铭牌、标识及状态(含

色泽)进行清晰识别以及对查验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和清晰录证的照明要求。

(十四)门禁系统。

设置查验场地进出通道以及各区域之间的门禁系统,对人员、物流出入进行管理。

(十五)供排水、污水处理。

查验场地应设置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供排水管道及供排水位置设置应满足查验场地用水需求。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标准。

有防疫要求的作业区域,还应配置污水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十六)建筑外围。

查验场地建筑外围空间根据作业要求设置停车位、待检区、车辆通道等附属区域。

三、作业功能区域设置

(一)普通货物查验区。

1. 设置独立的普通货物查验作业区,满足海关对无特殊环境要求货物的查验作业需求。

2. 应设置防止病媒生物逃逸、防止核生化有害因子扩散及防止其他检疫风险扩散的检疫缓冲地带,用于发现病媒生物以及其他检疫风险时做紧急处理。

3. 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满足整箱货物掏箱摆放的要求。

4. 应集中配置查验工具、扦取样工具、叉车等设施设备,设置查验工具存放柜,并安装机检磅秤等设备。

5. 应设置人工查验台(柜台),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3米。

6. 设置用于包装、标签、标识整改区域。

7. 设置供水装置,配备防疫消毒等设备的存放柜,满足查验过程对作业场地防疫消毒和紧急防疫处置的需求。

(二)防疫查验区。

1. 设置独立的防疫查验区,满足海关对有检疫风险和防疫要求货物的查验作业需求。

2. 与查验场地的其他区域进行物理隔离,独立封闭,满足防止病媒生物、有害生物逃逸和其他检疫风险扩散要求,排风口应设置防病媒生物、昆虫逃逸装置,在对接库门上安装风帘。

3. 查验货物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可单独设置与其他查验位物理隔离、封闭的查验位。

4. 配置移动查验工作台及查验工器具,满足对水生动物、皮张、毛类等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植物种苗、水果、粮谷、豆类、毛燕、中药材、预包装食品、蜂产品等不同货物的查验需求。

5. 设置用于包装、标签、标识整改区域。

6. 设置供水装置,配备防疫消毒等设备的存放柜,满足查验过程对作业场地防疫消毒和紧急防疫处置的需求。

(三)冷链货物查验区。

1. 设置独立的冷链货物查验区,满足对有低温环境、特殊防疫要求的货物查验作业需求,配备制冷设备,应保证查验区域温度控制在12℃以下。

2. 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独立封闭,满足防止病媒生物、有害生物逃逸和其他检疫风险扩散要求,在对接库门上安装风帘。

3. 查验货物有特殊温控要求,可单独设置与其他查验位物理隔离、封闭的查验位。

4. 配置移动查验工作台及查验工具,满足对肉类、水产等冷冻或冰鲜食品、冷冻水果、生物材料、特殊物品等查验作业需求。

5. 设置用于包装、标签、标识整改区域。

6. 设置供水装置,配备药剂存储柜、工具柜及防护设备存放柜,满足查验过程对作业场地防疫消毒和紧急防疫处置的需求。

(四)机检作业区。

1. 设置独立的机检作业区,原则上应与查验区相邻,满足海关机检作业需求。

2. 配置货检X光机、CT机等非侵入式查验设备(本作业区不含H986大型机检设备),配置实施放射性监测的设备,并与海关联网。

3. 机检作业区一般应不小于120平方米,设置待检货物堆存区域,合理规划物流通道,满足叉车等设备的运作需求。

4. 应设置人工查验台(柜台),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

于3米,并配备查验工具及工具存放柜等设施设备。

(五)暂存库(区)。

1. 暂存库(区)面积应结合查验量、平均查验不合格率、暂存货物种类等因素科学设计,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

2. 暂存库(区)应在查验区的后端独立设置,满足对暂扣、查封/扣押、待进一步检验/检疫/鉴定/整改货物的存储需求。

3. 暂存库(区)应与周围区域有物理隔离,实现全封闭管理,对货物、人员的进出进行管控。

4. 按照不同产品的储存要求设置普通货物、冷链货物和防疫货物等存储区域。有水果查验业务、需对水果等实施冷处理的,应单独设置物理隔离、封闭的冷处理库,配备足够数量的果温探针,具有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

5. 暂存库(区)室内净高超过9米、采用立体货架存储货物的,应对地面进行超平处理。

(六)专业技术用房。

根据查验货物的环境需求和作业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用房。

1. 技术用房原则上应紧邻防疫查验区、冷链查验区进行集中设置,便于查验作业过程中对相关货物的处置。

2. 取制样室(含样品暂存):设置带有水槽的取制样工作台,配置采样用切割机、分样器、高压灭菌锅,采样工具等;取制样室内单独设置无菌取样间,配备无菌取样设施、设备及工具;冷

冻产品无菌取样间(样品暂存、留样存放等取制样用房):应配套设置在冷链货物查验区内;配备锯骨机、无菌取样台、空气及产品外表消毒等设备。

3. 留样存储室:根据不同样品性质分区存放,配置各类搁物架、储物盒、低温冰柜等样品存放设施;配置独立控温控湿设备,保持良好储存环境;设置工作台和物品存放柜等。

4. 感官检验室:设置带有水槽的工作台、解冻槽,配置蒸煮设备、微波炉、电子秤等设备。

5. 初筛鉴定室:设置样品前处理、形态鉴定、标本存放、鉴定书籍和文档存放等区域;配备带有水槽鉴定工作台、体视显微镜等鉴定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备。

6. 无害化处理室:用于对查验废弃物品的无害化处理,设置带有水槽的工作台,配置大型高压灭菌锅等无害化处理设备。

7. 药械存放室:用于存放防疫消毒设备,以及各类杀虫和消毒药剂等。

8. 应急设备存放室:用于存放个人辐射探测器、个人辐射剂量仪、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等。

9. 病媒生物监测实验室用房:配备病媒生物采样、监测、检测设备等,体现显微镜等鉴定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备。

10. 其他技术用房:根据查验作业要求设置,满足海关监管需求。

(七)辅助作业区。

辅助作业区应充分利用查验场地的边角用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满足查验作业设施设备供电要求,并设置合理的供电插口,配套设置维修保养工具。

(八)备勤办公用房。

设置具备网络通讯、办公、备勤、机检图像分析等条件的海关备勤、办公用房,原则上应设立于查验场地主出入口处,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业务办理大厅。

(九)卫生处理区

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附近应设立独立的卫生处理区。卫生处理区应通风良好,距离生产生活区不得少于50m,且应位于生产生活区下风向,远离水源。卫生处理区内应配套设置卫生处理药械仓库,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相应安全防护和急救用品。

(十)公共卫生隔离区

在可行的情况下,集装箱装卸区应配备检查和隔离集装箱的设施,在查验场地一定安全距离的下风口露天空旷地带,面积按照集装箱查验业务量测算。主要功能是暂时隔离开箱、拆箱和掏箱过程中,发现病媒生物(鼠蚊蝇蜚蠊等)、核生化有害因子、禁止进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集装箱,作进一步的检疫处理和排查处置。

各作业功能区域的设施设备的配置需求参考《海关集约封闭

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施设备需求表》(见附表)。

四、视频监控系统

(一)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查验场地进行全方位监控,并与海关联网,由海关主控。

(二)查验场地灯光及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24小时监控需要,保证夜间监控的清晰度;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置具备音频采集功能的摄像头。

(三)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人脸识别、移动侦测、入侵报警功能。

(四)应对查验场地整体空间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数量不少于2个,满足对区域全景监控要求。

(五)每个查验位应以对角安装的方式,至少安装2个固定摄像头,同时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监控已掏出货物的堆放情况、查验作业全过程,并满足对查验位全景监控的需要。

(六)载货车辆停靠装卸点(对接库门)附近应安装至少1个固定摄像头,同时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清晰监控车牌号、装卸作业过程,以及能清晰监控被查验集装箱的底部或箱式货车的车厢底部情况。

(七)机检作业区的待检货物堆存区域、人工查验区域应以对角安装的方式,分别至少安装2个固定摄像头;对于CT机、

X光机等机检设备,应对每一台设备安装至少1个固定摄像头;机检作业区整体区域至少安装2个云台摄像头。

摄像头视角应能全方位监控机检检查、人工查验的全过程,并满足对机检作业区全景监控的需要。

(八)暂存库(区)的普通货物、冷链货物和防疫货物等存储区域,应以对角安装的方式分别至少安装2个固定摄像头,同时分别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对于因货架等设施导致遮挡的,应适当增加安装固定摄像头;暂存区库每个出入口应至少安装1个固定摄像头。

摄像头视角应能清晰监控货物的堆存、移动情况以及人员进出情况,并满足对暂存库(区)全景监控的需要。

(九)技术用房的每个房间应以对角安装的方式,分别至少安装2个固定摄像头;每个房间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清晰监控货物检查、存储等作业的全过程。

(十)相关作业区、技术用房内的人工查验台(柜台)的正上方应设置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满足在查验作业过程中对查验物品的清晰监控要求。

(十一)每一条人员进出通道应安装至少1个固定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清晰监控进出人员的人脸;同时人员通道区域应安装至少1个云台摄像头,满足对通道区域全景监控的需要。。

(十二)海关备勤办公用房、业务大厅应根据海关管理需要安装监控摄像头。

五、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二)实现对查验货物的进出存、查验作业过程等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并具备物流监控、运作调度、预警报警等中央控制功能。

(三)建立物流精确定位管理、状态全面监控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物流运作充分利用有限查验场地空间,作业过程可追溯。

(四)建设温度控制系统,实现自动化控温、连续记录等功能。

(五)建设智能监控、防范报警系统,集成视频监控系统、物流管理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实现对闯入、火灾、盗窃等事故和意外事件的自动报警。

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施设备需求表

集装箱铅封

铅封 铅封是货物装入集装箱并正确地关闭箱门后,由特定人员施加的类似于锁扣的设备。(高教P36)

铅封根据施加人员不同可分为海关封识、商检封识和商业封识。铅封一经正确锁上,除非暴力破坏(即剪开)则无法打开,破坏后的铅封无法重新使用。每个铅封上都有唯一的编号标识。只要集装箱外观完整,集装箱门正确关闭,铅封正常锁上,则可以证明该集装箱在运输途中未经私自开封,箱内情况由装箱人在装箱时监督负责。

海关封识是不允许随意开拆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有以下两种情况通常海关会施加封志: 一是海关开箱查验。海关查验就是海关人员把集装箱打开,或全部掏出来查看,封上一个海关封志告知货主,这是海关查的,也避免货主担心有人非法开箱查看。同时,海关的查验记录上也必须记下海关的封志号。 二是海关转关。海关转关就是从口岸海关进口的货物,转送到内陆海关申报。比如新疆进口西气东输的设备,是从天津口岸入境的,那么天津海关的关员用海关封志封上,就是在告诉所有人,集装箱里面的东西还没有交税,谁都不许拆。只有到乌鲁木齐海关申报纳税后,才可以拆。如果集装箱里面有10件设备,需要交10万元税,谁要是敢半路拆开拿出5件走的话,不要以为到乌鲁木齐只用交5万元。乌鲁木齐海关一看海关封志动了,肯定会让缉私警察找你麻烦的。

铅封相当于一把锁,铅封并不单纯指海关的施封,也可能是货代或船公司为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被动用而加上去的。 海关封志应该是说的封条,证明海关对容器内的货物检查过。货物到目的港清关后才能打开。 铅封制作工艺 锁套、锁芯采用金属制成,外包塑ABS 塑料,锁体为夹簧式结构,锁体表面采用热烫、激光打字及流水号、条形码,颜色可根据用户要求订制,钢丝直径φ1.8,

海关查验的流程范文

海关查验的流程范文 海关查验,是海关对于出入境货物实施查验的一种方式,分为 随机布控和人工布控两种。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海关查验的流程! 一、计算机海关布控 1海关将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设置风险参数。进出口货物风 险参数越高,被计算机布控的几率就越高。 2有些关区由于进出口货物多数风险参数较低,即对进出口货 物按一定几率设置随机布控查验。 二、人工海关布控 1、进出口货物在申报或查验放行环节,如果海关关员觉得报关单申报内容不清楚,或有疑问,即可由人工操作在海关电脑上下达布控指令,查验货物是否单货相符。 2、海关(包括缉私局)由于查获过某进出口货物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导致其他企业进出口的同样或相关货物风险参数提高,而被人工布控查验。 3、海关(包括缉私局)接到消息(就是线报)某进出口货物有问题,在该货物进出口时海关关员人工布控或缉私局向海关现场作业人员 发出布控查验通知,查验该货物。 4、企业与海关关系不佳,进出口的货物被布控查验。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有过违法违规记录,在海关的信用等级降 低为C、D类,该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基本上会被计算机或人工海关布 控查验。

三、海关查验的流程 (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海关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4)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收发货人的主要义务: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查验应当做的工作如下: (1)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2)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回答查验海关关员的询问,提供海关查验货物时所需要的单证或其他资料。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陪同,并按海关要求提供查验货物所需的单证,回答海关提出的问题。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7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海关对监管场所实行统一编码、计算机联网和分类管理。 第五条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见附件1)建设监管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并为海关提供查验场地和办公设施。 第二章监管场所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三)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 (四)经营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七)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 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海关验核。 第八条直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查经营监管场所的申请。 申请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以下简称《批准设立决定书》,见附件3);申请企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见附件4),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直属海关根据《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监管场所进行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批准设立决定书》自动失效。 监管场所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5)后,可以投入运营,《注册登记证书》自制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国际贸易)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国际贸易)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2009-02-12 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北美洲 美国 (1)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美国的鞋样必须提供详细的品名、成分、样式等物品资料,否则将导致清关延误。 (2)从2005年5月1日开始,禁止木质包装(包括原木包装、三合板包装等)物品进口至美国,但非原木包装的物品目前仍能够通过DHL中转,请于发件时留意包装,避免产生问题。 (3)从2005年3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该国的食品、动植物产品和化妆品壹律不能以快件方式进口,否则,将可能被处US$5000到US$10000不等的罚金。 西欧 法国 (1)高价值快件的进口:对于申报价值高于USD20的快件,于清关时需收件人提供关联文件协助的:若于20日之内未接到发件人或收件人关于如何处理的回复时,法国海关将会对此类扣关件做以下操作中费用较低的壹种: 1)退回给发件人,退件费和关税全部由发件人支付。 2)于海关销毁,发件人需要支付400欧元的手续费。 (2)特殊费用征收:单件重量超过30公斤的货物,需加收USD25的特别操作费。 英国 从2005年5月10日开始,所有食品类产品(包括动物产品、鱼类、昆虫类、水果、疏菜等)壹律禁止进口英国,壹旦发现,立即退回发件地,且英国卫生部门会征收最低140英镑的扣押费,关联费用将直接向发件公司收取。 意大利 意大利海关最新规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所有从中国进口至该国的纺织品恢复配额制度。从即日开始,海关只接受已有配额证的纺织品的进口申报,且关联外贸部门不再接受新的配额申请,否则将由海关自动退回或罚款,关联费用直接向发件公司收取。 东欧

《海关监管条件》海关监管的依据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d14666427.html, 《海关监管条件》海关监管的依据 【海关监管条件】海关监管的依据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对进出口货物由经贸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等方式来实施管理的一项制度。它是海关监管和验放进出口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在《海关法》里有明文规定。进出口许可证是保护和稳定国内经济免受国际市场冲击的一项有效措施。但随着我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许可证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如何控制并减少其管理范围,已成为我国外贸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和顺利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敏感问题。 商检制度 商品检验制度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残损等依法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此外,商检机构还负责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疫和向非协议国家出口动物产品的

病虫害检疫,对进口货物的环保状况进行鉴定。国家出入境检验疫局是我国负责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主管机构,由该机构制定、调整并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后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涉及编码商品4113个。 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4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法定检验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均属法定检验商品;进口时,海关凭商检机关拓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出口时,报验手续在向海关申报之前进行。海关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其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保障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信誉,国家规定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凡属应当施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货物,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进出境,都应当在报关前报请入境或出境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发给《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后,再向海关申报。

集装箱及其清关程序

一、集装箱综述: 1.类别:集装箱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卸货,运 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伙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为密闭式集装箱、开顶式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2.尺寸 外尺寸为20英尺*8英尺*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外尺寸为40英尺*8英尺*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外尺寸为40英尺*8英尺*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foot container:内容积为 5.69M * 2.13M * 2.18M,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 11.8M * 2.13M * 2.18M,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 11.8M * 2.13M * 2.72M,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 13.58M * 2.34M * 2.71M,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容积为 5.89M * 2.32M * 2.31M,配货毛重一般为20吨,体积为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 12.01M * 2.33M * 2.15M,配货毛重一般为30.4吨,体积为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为 5.85M * 2.23M * 2.15M,配货毛重一般为23吨,体积为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为 12.05M * 2.12M * 1.96M,配货毛重一般为36吨,体积为50立方米。 20'' STANDARD内长5.895 m内宽2.350 m内高2.392 m 40'' STANDARD内长12.029 m内宽2.350 m内高2.392 m 40'' HIGH-CUBE内长12.024 m内宽2.350 m内高2.697 m

中美海关C-TPAT联合验证Checklist

Validation Preparation 审核准备 **** Please hav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nd/ or information available for review during the validation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process. All requested items should apply, but may not be applicable to your company. For ite ms deemed ?not applicable‘ by your company, please be prepared to discuss why **** ****请在审核期间准备以下文件或信息以推动程序进行。所有要求的项目都应应用,但有 可能不适用于你的公司。对于你认为“不适用于”贵公司的项目,请准备好讨论原因。 ****T he Validation process and adherence to C-TPAT standards is largely based on, and requires written company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regarding supply chain security**** 此审核程序和附带C-TPAT标准很大程度地基于并要求关于供应链保安的书面公司政策和程序。 Risk Assessment 风险评估 ____ Copy of security risk assessment of supply chain(s). An examples is assessing your business partners and the documents used to do such, like a completed questionnaire or audit of your business partners supply chain security as it pertains to your supply chain. (May overlap with the Business Partner requirements) 供应链保安风险评估的副本。有一个例子是,评估你的商业伙伴还有使用的文件, 想一个完整的调查问卷或审核你的商业伙伴供应链保安,因为它附属于你的供应 链。(可能与商业伙伴要求交叠) ____ Copy of plan to correct security weaknesses found in the supply chain(s) and/or plan to maintain and improve supply chain security. 纠正在供应链里发现的保安弱点的计划副本和/或计划维持和提升供应链保安的复 印件 Business Partner Requirements 商业伙伴要求 ____ Written process / procedure / policy (SOP) and copies of documents describing how business partners are screened, including customers, service providers, and contractors- (e.g. questionnaires, surveys, financial screening, business reference verifications,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affiliation, etc.) To include written procedures or policies your company uses to indicate ―risk factors‖ for business partners regarding security weaknesses. (Financial stress, poor service, security gaps, etc.) 书面处理/程序/政策(SOP)和描述如何筛选合作伙伴,包括客户、服务提供者和 承包者的副本(例如调查问卷、调查、财政监控、商业参考查证、专业协会从属关 系等)。包括贵公司使用的书面程序或政策以显示给商业伙伴关于保安弱点的“风 险因素”(金融压力、差的服务、保安缺口等)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 2010年3月30日 为配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实施,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四、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五、目前,部分已验收运作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进出境货物沿用了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上述3个监管方式代码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继续并行使用至2010年6月30日,海关将在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其报关单(备案清单)的结关手续。从2010年7月1日起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不再使用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填报。 六、对于上述情况,在建立H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中,监管方式代码“1234”项下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 1.0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货物和货柜的运输安全,符合海关与C-TPAT安全标准要求,防止装运、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或遭受非法入侵,避免恐怖威胁、走私及其他犯罪行为,确保货物准确按时的 到达目的地,制订本程序。 2.0适用范围集装箱检查与监督人员 3.0职责-保安组负责货柜车进入时对车箱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保安组负责记录货柜车出入本 厂的具体时间-PMC部指定负责人对货柜车箱进行全面检查 4.0程序4.1所有进入本公司装运货物的集装箱都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核对集装箱号。4.2货柜车进入本公司时,先由保安人员对车辆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4.3空柜集装箱车辆,在进入 外部/ 4.4.2 件松脱/ PMC ,得 ,运输 4、职责 4.1仓管:负责货物的收发,数量的清点,及货物日常安全的维护,装柜人员的管理; 4.2业务:负责定柜,相关业务资料的核定,货柜进出的检查. 4.3报关员:负责与海关通达,督查货物安全安全交关 4.4保安员:负责货物及车辆人员进出的检查与控制,监视与记录整个过程,并保持记录. 5.作业程序 5.1提前定柜与合格承运方选取 5.1.1业务部与生产部确认产品按质按量生产完成前20天,通知业务部定柜 5.1.2业务部得到通知后,核实客户信息及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数量,体积尺寸,重量,交期等内容), 准备向合格的业务公司定柜,并提交相关报关资料给报关员,通知其准备报关. 5.1.3选取合格承运公司 A.客户有指定,按客户指定的为准.

B.如客户没有要求,公司必须用由C-TPAT安全管理程序的公司承运方,优先选用公司常用之承运方 C.合格的承运方是负责的安全检查要求全符合本司安全手册规定的运输单位及个人 5.1.4更换承运方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进行正常安全全面地安全考核合格的运输公司,才能使用 5.2提取货柜 A.业务及生产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的按排和生产进度情况及结合客人货物情况,预算需求 量 B.提前客人指定或经严格的安全评定的合法营业的运输公司定柜及相关资料的办理. C.准备好装柜资料,报关资料,并核实清楚. D.提柜当日,业务部必须提前预约,货柜车辆抵达时间,并通知保安部 5.3货柜抵达工厂的管理 5.3.1保安人员必须以报关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货柜车监控登记表》并对货柜进行验收. 5.3.2,单位证 件, ,弯曲,凹2)或者结 构不安全, 装箱运输,更不得许可进入厂区 3)只有检验合格的货柜才可进入相应的停放区,在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作业 4)业务办理机关业务衔接手续,核实柜号,柜型尺及尺寸,是否安全(有危险品),是否清空,是否漏水,是 否干洁等全部安全情况后,方可在保安人员或对口业务人员牵引与监督进入相应安全场所。 5.4装柜. 5.4.1确认没有任何异常的车辆及货柜,在保安的监视下,停入指定装柜区,司机及助手应离开装柜区, 不得在此区逗留,业务工作人员对货柜进行装货前的第一次拍照 5.4.2指定货柜装运管理人员及监管保安必须保证机关安保增强措施(如加防闯入不敷出栅栏,夜间 之灯光亮度等),并在控制范围内,再组织装运本司货物. 5.4.3机关工作人员向指定人员(如仓管,搬运负责人)发给准确无误的《装柜单》或《装箱单》或提 单.业务也必须在场监察.

海关查验通知书

海关查验通知书 篇一:查验通知书 海关查验通知单海关编号:310120XX0518606345宁波艾金报关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XX年6月25日所申报货物,经审核现决定实施查验,请联系港务等相关 部门作好准备,于月日派员配合海关查验。特此通知。联系人:310803联系电话:90803经办关员:310803 签收人: 北仑海关(3104) 20XX年6月25日注:海关查验通知一式两联,第一联报关单位留存,第二联海关留存。篇二:洋山海关 查验通知单 海关查验通知单海关编号:22290100792652078上海翔泰你单位于20XX年12月09 日所申报货物,经审核现决定实施查验,请联系港务等相关部门作好准备,于特此通知。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2)存货地点洋山包装种类纸箱(2)序号商品编号1234567 8提运单号申报毛重(kg)6976.1申报件数949商品名称申报净重(kg)5580.88数

量单位总值mscud6878674月日派员配合海关查验。6109.9090.63女式化纤制针织背心 viscosaknittedvest600pcs2400美元6109.9090.52女式化纤制针织t桖viscosa knittedt-shirt300pcs1680美元6104.5300.90女式化纤制针织短裙poliester/elastanoknittedskirt300pcs1380美元6104.3300.99女式化纤制针织上衣 viscosa/poliamidaknittedcoat800pcs5600美元6110.2000.92男式棉制针织套衫 algodon/poliamidaknittedpullover750pcs5025美元6110.2000.92男式棉制针织套衫 algodonknittedpullover2788pc s20272美元6114.3000.90女式化纤制针织上衣poliesterknittedcoat400pcs2160美元6110.3000.99女式化纤制针织套衫acrilico/algodonknittedpullover600pcs4620美元96110.3000.99女式化纤制针织 套衫viscosa/poliamidaknittedvest300pcs2370美元106110.2000.92女式棉制针 织套衫algodon/viscosaknittedpullover300pcs2160美元116110.2000.60女式棉制 针织开衫algodon/poliamidaknittedcardigan5472pcs33422美元126110.3000.99女

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 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 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 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 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 (二)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设置标准 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 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H2000通关管理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的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A”(3010)、“货样广告品B”(3039)。 2.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单位获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及在境外购买的设备、物资等,监管方式为“承包工程进口”(341O)。 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仅适用于易货贸易经营企业在核准的范围内易货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监管方式为“对台小额”(4039)。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易货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边境小额贸易”(4019)。 旅游购物商品 一、定义与代码 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的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9”,简称:旅游购物商品。 二、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一)出口5万美元以上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旅游商品5万美元以上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一般贸易”(011O)申报出口,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其他贸易”(9739)申报出口。 (二)入境旅游者(包括外籍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自带出境用外汇购买旅游纪念品、工艺品、中药材和中成药,由出境地海关旅检部门按照规定限值、限量办理。 加工贸易枓件、成品放弃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雷志阳——仅供参考)

集装箱进出口费用一览表(仅供参考) 基本费用(出口) 场站费:¥200/20' ¥400/40'(马士基:¥300/20' ¥600/40') 港杂费:¥105/20GP ¥165/40GP ¥170/40HC ¥125/20RF ¥215/40RH(不同场站稍有差别) 单证费:根据不同船公司,单证费不同。 THC:¥370/20GP ¥560/40GP ¥560/40HC ¥410/20RF ¥610/40RH 制冷费:五天之内共¥260/20RF ¥500/40R 第六天起¥50/20'/天¥100/40'/天 电放费:根据不同船公司,电放费不同。航线不同,费用不同 舱单信息费:根据不同船公司,舱单费需提前确认,收取的标准一般为¥2/票美国舱单费:通常为$25/票,(NYK)为$50/票,请提前与船公司确认 箱检费:¥60/20GP ¥120/40GP ¥120/40HC ¥70/20RF ¥130/40RH (每票工本费¥6) 铅封费:通常为¥10/柜,有些船公司的箱子无铅封费,需提前确认 挂机费:¥400/24HRS 退关转船费:¥150/20GP ¥225/40' ¥422/20RF ¥748/40RH,另外收取堆存费。每十天收一次搬移费。 报关费:没有海关客户端软件,¥100/票(品名多加录一张报关单加收¥75),有客户端软件,¥30/票 改回箱单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改放行黄联代理费:¥80/票(产生费用实报) 海关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移动证:¥100/票 退关费:¥50/票(报关费照收) 换船费:¥30/票 删单费:¥35/票 换证费:¥100/票(换证凭条或换证凭单) 商检验货代理费:¥200/票(装卸费、铅封费等其他费用代收代付) 海关年审费:¥100/票(异地客户,山东省外的客户) 商检注册费:¥100/票(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批准证书) 海关备案费:¥200/票(客户需提供当地海关提供的关封) 危险品审报:(大亚)¥100/票 空箱返回场站:干柜:¥100/20' ¥150/40' 冻柜:(开铅封)除收取干柜同样价格外,另加预检费¥300/柜清洗费¥150/柜 冻柜:(未开铅封)同干柜收费标准相同。 熏蒸货物 熏蒸费:¥450/20' ¥700/40'(货物需落熏蒸场地,尤其冻柜) 场地费:¥110/20' ¥220/40' 装卸费:(人工)¥80/20 ¥160/40 (机械)¥120/20 ¥240/40

海关查验的流程与方法

海关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6年2月1日施行)海关查验是海关代表国家行使货物监管权的有效体现。 《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归类、价格、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价值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1、海关查验基本流程如下: 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报关单备用联、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作好查验准备。 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 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 查验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 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但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员去收、发货人的仓库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注意: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海关监管控制对进出口企业和报关公司的诚信度进行分类风险管理的办法。根据一个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的报关行为是否规范和进出口业务量大小,分为AA、A、B、C、D类企业,这些分级对应的查验率是不一样的。 2、海关查验分为外形查验、开箱查验、机检查验、抽查、彻底查验五种方式。 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唛头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 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 机检查验,是指以利用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 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的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

第5章国际物流中的海关实务

第5章 国际物流中的海关实务 5.1 报关制度 1.报关 (1)申报。 (2)接收申报。 (3)查验。 (4)征税。 (5)放行。 (6)结关。 2.报关人 (1) 报关单位。 1)自理报关企业。 2)代理报关企业。 3)专业报关企业。 (2)报关员 报关员是指经海关总署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3.报关登记注册程序 (1) 向海关提出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并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在海关领取)。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基本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在海关领取)。 9)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2)注册地海关进行形式审查。 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

(3)海关对审查合格者颁发证书。 5.2 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 5.2.1 通关制度 5.2.1.1 通关定义 所谓通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及代理人、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申请进出口的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全过程。 5.2.1.2 基本程序 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一般来说,可以分为4个基本环节:①申报; ②查验;③征税;④放行。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减免税或缓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的进出口货物,以及其他放行后一定期限内仍须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通关程序,可以分为5个基本环节:①申报;②查验;③征税;④放行;⑤结关。 5.2.1.3 放行与结关 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经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依法办理进出口税费计征手续并缴纳税款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海关结束其现场监督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放行即为结关。进出口货物可由其收货人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83-8-31 执行日期:1984-1-1 生效日期:2004-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进、出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加强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及物品(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装运进、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应有加封装置,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第三条承载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申报,并在交验的进、出口载货清单(舱单)或者装载清单、交接单、运单上,列明所载集装箱件数、箱号、尺码、货物的品名、数(重)量、收发货人、提单或者装货单号等有关内容,并附交每个集装箱的装货清单。

第四条未办海关手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和已办海关手续的出口集装箱货物,应存放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保管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应负责保护集装箱封志的完整,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开启封志、装入或者取出货物,不得将集装箱货物移离海关监管的仓库场所。 第二章对集装箱货物的监管 第五条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进、出境地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规定递交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申报单证和其他有关单证。如果要求在到达地或者起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须报经进境地或者起运地海关同意,并按“海关监管货物”办理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有关集装箱施加海关封志。 第六条海关对集装箱货物进行查验时,收发货人、集装箱经理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且按照海关要求负责开箱、拆包、搬运等事项。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方准提取、装运或者继续发运。

海关监管方式名称及代码对照表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署令第24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署长戴杰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 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舶和境外船舶。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船舶应当通过设有海关的港口进境或者出境,应当在设有海关的港口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并接受海关监管。船舶在海关监管区内停泊、移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的地点由当地港务局提前通知海关;船舶在非海关监管区停泊、移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须由当地港务局会商海关。 船舶如需通过未设立海关的港口进出境,或者在未设立海关的港口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会商海关后批准,接受海关监管,并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 第四条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船舶到港和离港的时间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海关,将船舶装卸货物、物品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 第五条船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上下人员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第六条进境的境外船舶和出境的境内船舶,未向海关办结手续的,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七条经交通部批准从事进出境国际客货运输业务的境内船舶,应向船所在地海关申领《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第八条船舶装卸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人员,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九条船舶进境的时候,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一)《船舶进口报告书》一份; (二)《进口载货清单》二份(无进口货物的交"无货清单"); (三)《进境旅客清单》一份(包括通运旅客。无旅客的免交); (四)《船员清单》一份; (五)《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一份; (六)《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加封清单》一份; (七)《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境外船舶免交); (八)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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