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借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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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借用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财物的妥善管理,确保学生会物品安全合理使用,为了更好地服务同学,维护公共财产,增强大家的节约意识,规范校团委学生会处财物的使用,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借物流程
1、校级组织:①到文秘部处领取借条
②借物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③校团委负责老师签字
④借条交回文秘部
⑤填写借用物品登记表,领取物品
2、各院系组织:①到文秘部处领取借条
②该系团总支书记签字
③校团委负责老师签字
④借条交回文秘部
⑤填写借用物品登记表,领取物品
二、借出的物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值班人员对借出物品应做好相关记录。

三、借用物品到期后,未归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办公室人员有权查明原因并追回外借物品。

四、学生会成员应爱护公共财产,在任何情况下,人为损坏或丢失学生会物品,应立即照价赔偿。

五、物品归还文秘部时,负责人员应检查物品是否完好无损,检查完毕后,应将物品放回原来的位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如果借用物品多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文秘部有权对借用组织进行暂时的借物限制。

七、用方不得将物品转交其他组织或个人,如违反规定将由最初借用
方担负责任。

八、借用物品须做到物有所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流失;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如物品需要协调,应由文秘部进行协调,严禁私自做主,将物品据为部门内部所有,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进程。

九、对于损坏的物品,借用部门应照价赔偿或者赔偿与损坏数目相等的实物。

十、各部门的财务借出情况由各部门负责登记,并将最后结果交与文秘部处汇总。

十一、对于没有经过文秘部人员办理借物登记而擅自将物品拿出的部门或团体,并未向文秘部人员进行说明的情况,视为强行借出,一经查实,文秘部有权对该组织进行借物限制。

十二、其它情况,由校团委老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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