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kV及以下配电网技术标准和设备选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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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电网建设“首都标准”》和《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将北京地区配电网建设成为供电能力充足、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保障有力的坚强电网,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根据国家、北京市和电力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电网的具体实际和发展而制订,适用于北京地区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3.配电网建设应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目标及不同地区的发展定位等要求,兼顾规划和发展,适度超前,并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

4.北京地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应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设计、设备选型选用、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实行标准化、规范化。

5.新城区(含远郊区县城区)、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改造标准参照市中心区执行。

二、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北京电网(220千伏系统)实施分区供电,原则上10千伏配电网中开闭站、配电室及用户不应从两个不同供电区域供电。不允许两个不同供电区域的配电线路进行并列倒闸操作,如必要时应采取防止合环冲击的有效措施。

2.依据地区变电站供电范围或城市功能区域性质,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包括公用和用户专用的架空或电缆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并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增长进行合理调整。低压配电网一般不跨街区供电。

3.划分分区配电网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电网现状、负荷现状与预测结果、区域负荷密度、变电站位置,主变台数和容量,行政区域以及线路走廊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4.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和灵活的运行方式,以满足用电负荷增长和转移的需要。市区配电网应逐步满足下述要求:1)当任何一路中压线路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通过其他线路继续向该线路的非检修或非故障段供电。

2)当任何一个中压馈电开关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通过其他线路继续供电。

3)当变电站一台主变及一条中压母线检修或故障时,应能使其馈出的负荷通过配电网转移,继续供电。

4)如遇有特殊需要时,不同低压配电网之间也可设联络点用于转移负荷。

5)中压配电网应规范化,载流元件配套一致,新建的线路干线和开闭站建筑均应按规划一次建成。当增加新线路或插入新电源站点时,使负荷均衡分布,而配电网的网架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5.中压配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

市中心区及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采用经低电阻接地方式,其它地区采用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6.中压配电线路设备耐受短路电流值一般不应低于16千安。现状及规划变电站馈出中压架空线路供电半径超过500米外可选择12.5千安设备,设计时应进行校验。

7.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中低压配电网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0千伏:为额定值的±7%

380伏:为额定值的±7%

220伏:为额定值的-10%,+7%。

8.低压公共网应遵循配电变压器靠近负荷的基本原则,随着负

荷的增长及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逐步缩小低压供电半径。低压供电半径在市中心区一般不大于100米,其它地区一般不大于250米。

9.配电室及柱上变压器应采取分散就地安装低压并联电容器无功补偿方式,应装设可控硅和接触器相配合的自动复合投切装置,功率因数应补偿到0.98及以上。160千伏安及以下的配电变压器一般采用固定补偿方式。低压电容器组应考虑限制用户负荷产生的谐波注入电网。

10.配电室、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避雷器等设备导体均应绝缘封闭。选用绝缘线的10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应对线路设备逐步实施全绝缘化改造。

11.配电设施的建设改造应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应避免占用盲道和人行道。

12.箱变、多回路开关箱等户外地面设施一般应用于临时等供电场所,在新建住宅区、架空线路入地等工程中原则上禁止使用,供电设备宜安装在室内。

13.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配电网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配电网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的需要。

(二)架空配电线路

1.中压架空网接线方式

市区中压架空配电网为环网布置开环运行。一般通过采用柱上负荷开关(自动分段器)将线路3分段3联络,每条线路负荷电流控制在350安培以下,其中每段线路的负荷控制在70~120安培,线路分段点的设置应随网络接线及负荷的变动而做相应调整。

2.市中心区和奥运场馆周边等重要地区,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架空线路,现有架空线路按规划要求,结合市政道路建设、设施迁改等工程实施架空线路入地,逐步实现电缆供电,新增用户应实施电缆供电。

3.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积选择

市区和郊区县城主干线宜选用(240)185平方毫米,其他地区可选用185(150)平方毫米,支线宜选用70平方毫米。出线载流元件应配套一致,出线电缆不应成为最小载流元件。

4.10千伏架空线路一般不采取同杆双回线路架设方式,对受路径限制的区域,需要通过双回馈电线路的时候,在变电站出站范围内,可采取双回线路同杆并架,但是不允许并架的过境线路接负荷。当采取上下层线路同杆并架方式时,一般上层线路为过境线路。双回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

5.路灯变压器应分散、均衡接在中压配电线路上,路灯发停控制可采用时钟、无线电控制等方式,最终实现集中控制。

6.对过长的远郊区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可考虑在线路适当位置增装电压调整装置。装设位置应经过测量、计算后确定。

7. 10千伏分段型柱上真空开关两侧均不设隔离刀闸,已有刀闸逐步取消,联络型柱上真空开关在一侧设置一组隔离刀闸。8.对变电站馈线断路器保护定值灵敏度不满足要求的10千伏架空长线路,在适当位置采用加装重合器保护。

9.在中压架空配电线路与用户的分界点处,应安装具有隔离用户侧相间短路故障、切除用户侧接地故障功能的分界开关装置,作为第一断路器。

10.中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节能型铝合金耐张线夹,导线承力接续应采用液压型接续管,导线非承力接续应采用弹射楔型线夹或液压型线夹,以提高导线承受短路电流的能力。中压T接用户或小负荷支线可考虑采用穿刺线夹。

11.市区低压架空线路的接户线应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接户线截面积视所供住宅楼或平房院的户数和每户负荷,考虑需用系数后选取。

12.农村低压架空配电线路根据配电变压器容量、用户数量及线路长度实施分级剩余电流保护。

(三)电缆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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