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灭火常识(谷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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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常识

题目:灭火常识

目的:通过学习,使同志们了解和掌握灭火原则、灭火原理、灭火程序和灭火方法。

内容:一、灭火原则

二、灭火原理

三、灭火程序

四、灭火方法

对象: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时间: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灭火力量全力扑救。只有迅速扑灭火灾,才能减少火灾所造成的损失。但扑救森林火灾不能盲目行动,必须遵循灭火原则,了解灭火原理,正确地使用各种有效的灭火方法,并按照灭火程序扑救森林火灾。只有这样,才能安全高效地完成灭火任务。

一、灭火原则

森林火灾的扑救是一项极其艰巨的工作,实践证明,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须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一般原则抓住时机的问题;而“打了”是目的,也是迅速解决战斗,彻底清除余火的问题。扑救森林火灾关键问题是“早”,只有早才能“小”,才易“了”。因此,“打早、打小、打了”的灭火原则应贯彻在灭火的全过程。

火灾刚发生时,火势弱、燃烧面积小,用简单的灭火工具,

投入较少灭火力量就可消灭。拖延时间就会贻误灭火战机,造成火灾的扩展,加重火灾的损失。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必须“打早”,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要做到“打小”,有效地扑灭火灾,必须以“打早”为前提。根据火灾的蔓延特点,火线蔓延速度和强度均随燃烧时间的推移而达到高峰。如草本可燃物只需10—20分钟就可达到这个高峰;杂乱物较多的地段或粗大可燃物在燃烧后的几小时内可达到燃烧高峰。达到燃烧高峰后的火线,火强度高、蔓延快、灭火困难。因此,能否做到打早,是能不能有效灭火的关键问题。

“打了”是指灭火的彻底性。林火是固态和气态两种燃烧的结合,森林可燃物的某些结构特点,分布条件,加上某些条件的影响,使火经常处于一种隐燃状态。而一旦可燃物配置和气象条件发生变化时,隐燃火要变为明火。因此,灭火时如不坚持“打了”,即消灭一切明火和隐燃之火,就无法彻底消灭火灾。

二、灭火原理

森林的燃烧需要三个条件:即森林可燃物、氧气、火源。这三个条件构成了森林燃烧三角形。林火的扑救就是要破坏这个燃烧三角形,使这三个条件缺一或二,燃烧就能停止。因此,灭火的基本原理,一是隔离或封锁可燃物使其不连续;二是隔离或稀释空气,使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4%—18%;三是降低温度,使燃烧温度低于可燃物燃点以下。

认识森林燃烧三个要素的性质,是扑救林火必备的理论基础,也是探索扑救方法的前提。根据灭火基本原理,在灭火实践中可采取以下三种基本方式:

(一)窒息法。窒息法亦称为隔绝空气法。就是使燃烧的可燃物与空气隔绝而窒息。燃烧需要充足的氧气,隔绝了空气也就隔绝了氧气,燃烧就停止了。用灭火工具直接扑打灭火或用土覆盖,使可燃物与空气形成短暂隔绝状态而窒息。通常情况下,使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百分之十六,森林火灾就不能燃烧而熄灭。

(二)冷却法。却法亦称为降温灭火法。就是采取降温的办法使森林火灾停止燃烧。可燃物温度低于燃点,火灾就会熄灭。用水洒在燃烧物质上或用湿土覆盖在可燃物上,可以达到冷却降温的灭火目的。

(三)隔离法。隔离法亦称为封锁燃烧物质法。就是设法把燃烧物与未燃烧的可燃物分开或用改变燃烧状态来灭火。为了切断火源,通常一种方法是使燃烧的可燃物与未燃的可燃物分开,可采取开设防火线、防火沟和生土带等措施,建立隔离带;另一种方法是改变燃烧状态,增加可燃物的耐火性,在可燃物上面喷洒大量的水和化学阻火剂,使其难燃或不燃。

三、灭火程序

林火是气态和固态两种燃烧的结合,在林火扑救中,难以控制的是气态燃烧,只要使火线的气态燃烧熄灭,火灾实际已被控制。因此,灭火一般要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根据林火发展规律和灭火程序,灭火作战可划分为扑灭火线、熄灭清理和看守巡查三个阶段。

(一)扑灭火线阶段。从灭火战斗开始到火场外线火全部熄灭,为灭火的第一阶段,即扑灭火线阶段。实际灭火时,通常以两线灭火队伍会合为第一阶段结束的标志。使用间接法灭火时,

以林火蔓延到隔离带受阻熄灭为标志。在这一阶段完成时,火场外线火全部熄灭,火场只剩下内线火和暗火,在人力的控制下,林火已不能蔓延。因此,扑灭火线阶段,应视为火灾被基本控制阶段。扑灭火线阶段的任务是全力扑打火场外线火线,这是灭火战斗最紧迫、最关键的阶段。

(二)熄灭清理阶段。从火线上灭火队伍会合,或火线蔓延到隔离带熄灭开始,到火场明火暗火全部熄灭,为灭火第二阶段,即熄灭清理阶段。这一阶段以大量火场清理工作为主,主要是清理火线上的残火余火。外线火线熄灭后,大局已经得到控制,但内线仍然有燃烧之火,已熄灭的火线上仍有木炭火燃烧,随时都有余火复燃造成新的火灾。为巩固第一阶段灭火成果,减少森林损失,必须扑灭内线火,并沿已扑灭的火线做彻底的清理。

(三)看守巡查阶段。火熄灭后,留下足够兵力看守火场,防止暗火复燃的工作为灭火的第三阶段,即看守巡查阶段。林火扑灭后,有许多因素可使火场复燃,造成新的火灾。

1、清理不彻底,遗漏隐火。处在木炭燃烧之火在气象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气温增高,风力增大,会发展为气体燃烧,造成暗火复燃。重型可燃物站杆、倒术的隐火,一般不容易清理彻底,在气温升高和风的作用下,有可能发展为气体燃烧,在站杆倒向火烧迹地外侧或风将火星刮到火烧迹地外侧,都可能造成复燃。

2、气象条件急速变化时遗漏隐火。火场下雨雪后使火熄灭,但在雨、雪降水量不够多时,不能将火全部熄灭,尤其是粗大可燃物内部隐燃的暗火。在降水蒸发后,未熄灭的暗火可能发展为明火。所以,火场降雨、雪后,灭火人员如抱有侥幸心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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