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2.24-2006 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 第24部分:硫酸铝凝聚剂量的测定(碱度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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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00

F24

备案号:17663-2006 DL Array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

DL/T 502.24—2006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提要 (1)

4 试剂 (1)

5 分析步骤 (1)

6 结果的表述 (2)

7 分析报告 (2)

DL/T 502.24—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

[2005]739号”的安排进行的。

1984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迄今已近20年,对加强化学监督、保证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起到了应有的作用。随着发电机组参数和容量的不断提高,对化学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科学的进步,试验方法本身的改进也非常大,因此,需要对原《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进行修订。

本标准为DL/T502的第二十四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广珠 田利 江俭军 史庆琳 孙巍伟 黄善锋

T P R I DL/T 502.24—2006

1 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

第二十四部分:硫酸铝凝聚剂量的测定(碱度差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补给水处理中水中硫酸铝混凝剂剂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补给水处理中水中硫酸铝混凝剂剂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903 锅炉用水及冷却水分析方法 通则

DL/T502.2 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 水汽样品的采集

3 方法提要

硫酸铝混凝剂是强酸弱碱盐,水解后生成等物质的量的酸,使水中碱度减少,其减少的量与硫酸铝的加入量有关。因此,根据加硫酸铝前水的碱度和加硫酸铝后水的碱度(或酸度)之差(或之和),就可算出硫酸铝混凝剂的剂量。其反应为: Al 2(SO 4)3+6H 2O 2Al(OH)→3↓+3H 2SO 44 4.1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 (HCl)=0.01mol/L]:配制及标定方法见GB/T601。

4.2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 (NaOH)=0.01mol/L]:配制及标定方法见GB/T601。

4.3 甲基红-亚甲基蓝指示剂:称取0.125g 甲基红0.085g 亚甲基蓝,在研钵中研磨均匀后溶于100mL95%乙醇中。

4.4 试剂纯度应符合GB/T6903的要求。

5 分析步骤 5.1 按DL/T502.2规定采集水样。 5.2 取100mL混凝处理前的水样(体积为V )于250mL的锥形瓶中,加入3滴-4滴甲基红-亚甲基蓝指示剂,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由绿色变为紫红色即为终点。记录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 1)。 5.3 取100mL混凝处理后的过滤水样(体积为V ),注入250mL锥形瓶中,加入3滴-4滴甲基红-亚甲基蓝指示剂,若显绿色则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紫红色,即为终点。记录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 2)。若显紫红色则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绿色,即为终点。记录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 3)。 注1: 过滤应选用中等致密滤纸,如混凝处理后的过滤水样浊度在1FTU以下时,可省略过滤步骤。 注2: 混凝处理中也加碱时,则本法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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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3:

混凝处理前后取样时间应尽量一致,在原水碱度不稳定时,为克服澄清池因容积大所造成的时间滞后,取混凝处理后的水样时(采样在反应室内用虹吸法进行),应避免在澄清池出口处采样。 注4:

混凝剂量如用硫酸铝[Al 2(SO 4)3·18H 2O]表示时,则每毫升0.01mol/L的酸相当于11.1mg/L(或 11.1g/m 3)的硫酸铝[Al 2(SO 4)3·18H 2O]。 注5: 用氢氧化钠滴定混凝处理水,为消除二氧化碳的影响,滴定近终点时必须用吹气法(压缩空气、手动充气泵等作为气源),或加热至80℃左右,驱赶二氧化碳后再继续滴定,当紫红色(pH≈5)维持30s不消失即为终点。 6 结果的表述

硫酸铝混凝剂量(LN)的数值(mmoL/L),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两公式之一进行计算。 若混凝剂处理后的水样呈碱性,则按式(1)计算: 1000)(121××−=V

c V V LN (1) 若混凝剂处理后的水样呈酸性,则按式(2)计算:

10003211×+=

V V c V c LN (2) 式中: V 1——混凝处理前水样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 2——混凝处理后水样所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 3——混凝处理后水样所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 1——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c 2——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 V ——水样的体积,mL 。 7 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各项: a. 注明引用本标准; 受检水样的完整标识:包括水样名称、采样地点、采样日期、厂名等;c. 水样中硫酸铝混凝剂剂量,mmol/L ; d. 分析人员和分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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