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移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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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移交管理规范
1.目的
1.1.规范物业移交管理,维护物业出售单位、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2.范围
1.2.适用于将物业移交给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验收并接管的
全过程。
3.职责
3.1.项目部:
3.1.1.物业移交相关资料的准备;
3.1.2.组织物业移交工作。
3.2.物业公司:
3.2.1.配合项目部完成物业移交工作。
3.3.营销中心:
3.3.1.负责制定交房方案;
3.4.总经理:
3.4.1.审批交房方案。
3.4.2.组织召开交房会议,并安排部署交房工作。
4.物业移交管理规范
4.1.移交前提条件
4.1.1.物业已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完毕,并满足使
用要求;
4.1.2.物业已通过单项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施工
机具和余渣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完成保洁开荒;
4.1.3.物业已具备相关服务管理单位向最终用户收费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条
件;道路、给排水、排污等管道畅通;
4.1.4.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服务设施已到位并能正常使用,绿化工程符合规划要求,消防
等设施齐备;
4.1.
5.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及时移交给物业管理
公司,且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4.1.6.小区通讯地址、房屋幢、户号已编排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4.2.物业移交资料准备
4.2.1.项目部需准备以下资料:
1)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四图一书(现状图、规划图、设施图、住宅设计参考图、
规划设计说明书);
2)住宅区内所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竣工图纸(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项
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住宅区内房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备等项目清单;
4)各公用设施设备的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以及保修书;
5)单项工程承、发包合同及保修责任书;
6)物业移交方案。
4.2.2.营销中心需准备以下资料:
1)物业产权归属证明;
2)住宅区销售时公布的物业管理方案与承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
管理规约和房屋业主汇总表;
3)营销中心应公示材料,五证两书三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
“两书”即住宅质量维修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4)大修基金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