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对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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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思考
对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思考
近几年来,土地权属争议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土地争议问题,已成为当前的一大难点问题。
一、引发土地权属争议的几种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显现,土地权属争议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发生争议较多的是村与村之间、村民小组与村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和户与户之间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经分析,引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由于村民委员会将“四荒”土地承包,引起的承包人与其他农民集体之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二是农民自行开发荒地引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三是因国家重点基础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引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四是因宅基地初始登记发证不规范,引发户与户之间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开发利用不断深入,争议潜在因素凸显
一些地方由于受水利、土壤等自然条件制约,形成了长期无人耕种的大量未利用。近年来,由于水利设施不断配套完善,灌溉条件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给荒地资源开发提供了客观条件。再由于种植业产值
和效益逐年提高,激发了农民开垦荒地的积极性。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发展水产养殖、盐业生产及盐化工项目,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经济效益丰厚,极大的推动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随着土地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土地价值日益提高,土地财产权益也充分体现出来。村集体通过承包方式开发和农民自行开发土地的热情空前高涨,形成了新一轮土地开发高潮。未利用土地从过去的无人问津,变成了现在争夺的对象,从而,导致引发土地争议的各种潜在因素开始凸显出来。(二)基础工作薄弱,土地产权管理不到位
由于各个历史时期土地法制不健全,多头管理,体制变更,土地权属资料不全或散失等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权属不清。在《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相当一部分土地权属及其调整是由行政领导口头批准,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或手续过于简单,没有形成正式的土地权属资料。《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各地开展了土地资源详查工作,绘制了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对各村土地界线也进行了调绘,但是,由于当时各级领导特别是村级领导和群众市场经济意识差,对土地资源的重要程度认识不到位,在村与村之间土地权属指界过程中没有认真对待,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当时各村的土地权属界线与实际相差较大,土地权属仍然不清。导致无法利用土地详查的权属资料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土地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土地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不规范,形成争议隐患
一些地方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开展的较早,宅基地登记发证率较高,宅
基地使用权的到了保护。但是,由于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再加上当时群众的土地法律意识不强,县乡土地管理部门人员较少,大量的基础工作只能由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从而造成在使用权人认定、四邻指界、边长测量等环节上出现了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给现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埋下了隐患。
三、土地权属争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涉及某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的利益,若处理不当,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形成不稳定因素。二是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涉及历史年代久远,资料图件不全,争议双方往往对各自主张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提供确凿的证据,国土部门要想查清争议土地的真实情况难度较大,对争议土地的归属很难做出准确判断。三是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加之土地价值较大,土地所有权的得失事关每个集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在利益面前,有关争议各方反映的情况容易失真,可靠性较差,给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处增加了更大困难,导致调处工作在时间上不能保证,效果上不够理想。
四、加强和改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为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发挥各级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化解调处工作。
(一)深入开展公民遵纪守法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了解国家有关土地权属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正确对待土地权属利益问题。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利益观,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权属调查是这次全国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要抓住二次调查的有利时机,下大气力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要逐村逐宗地进行调查,对相邻各方指界无争议的要逐宗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土地权属界线进行确认,并据此登记发证,最终确定土地权属。对有争议的土地,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尽量协商解决,划定界线。对情况特别复杂,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在有关图件和资料中注明,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并争取依法尽快妥善处理。
(三)大胆创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土地权属的确定,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在处理过程中,一方面要恰当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定性,规范操作;另一方面又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新机制。土地权属争议的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争议双方的群众对土地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在工作中,要善于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动员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处效率。积极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