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标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Q B

××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2009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2009-××-××发布 2009-××-××实施

××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为加强××发电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发电公司发布的Q/××-××·××-××标准化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发电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于××年×月发布,于××年×月实施。

本标准委托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公司设备缺陷的全过程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BN 978-7-5084-4504-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点检定修管理示范性标准与示例

中国华电生[2006]1387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Q/CHD-***** ****-2009 检修质量管理标准

Q/CHD-***** ****-2009 备品配件管理标准

Q/CHD-***** ****-2009 设备维护性检修管理标准

Q/CHD-***** ****-2009 外委工程管理标准

华电国际生[2005]129号FAM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定义

3.1.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

3.1.1.1 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经济性降低。

3.1.1.2 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

等)。

3.1.1.3 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

或频繁报警。

3.1.1.4 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

3.1.1.5 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

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误启动或拒启动。

3.1.1.6 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

3.1.1.7 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

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

3.1.1.8 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

3.1.1.9 设备运转时存在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3.1.2 一类缺陷

危及机组安全运行且必须停机才能消除的缺陷。

3.1.3 二类缺陷

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必须而且申请低谷停机、降负荷、变更公用系统

运行方式或解列公用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或致使主要辅机停用并对机组安全

构成威胁的缺陷。

3.1.4 三类缺陷

随时可以消除设备缺陷或经过倒换、停用、解列设备可以消除的缺陷,对机组安全运行无大影响的缺陷。

3.1.5 一般维护性缺陷

指对主辅设备安全运行无直接影响,并随时可以消除的缺陷。如电缆沟封堵、积水,土建,标志、标识,更换照明,机房门、窗、锁缺陷等。

4.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1.1 掌握机组运行及一、二类缺陷(以下称重大缺陷)设备缺陷情况,对消缺工作进行总体协调。

4.1.2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设备运行状况和重大缺陷分析。

4.1.3 负责组织对重大缺陷的诊断,决定是否停机处理或延期处理。

4.1.4 负责批准重大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和措施。

4.1.5 负责组织总结、研究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导性意见。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4.2.1 是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设备缺陷的处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 负责审核重大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4.2.3 负责组织对频发性、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并制定方案,

4.2.4 负责审核暂不能消除缺陷的临时措施。

4.2.5 负责审核消缺计划及相关措施。

4.2.6 负责确定重大设备缺陷的验收方式,并参加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4.2.7负责组织电力研究院、设备管理部门、运行部门、制造厂等相关单位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解决方案。

4.2.8 负责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对设备缺陷情况进行分析,编制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

4.2.9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主任(副主任)应全面了解机组运行状况,掌握重大缺陷的发现、消除和发展情况,协调各部门做好消缺工作;负责审核停机消缺工作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设备消缺费用的审核工作;对设备消缺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专工负责本专业消缺技术管理工作。全面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消缺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设备大、小修及临修消缺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对实施故障检修的设备要及时制定下达检修任务,并监督实施;掌握缺陷未消除的原因,记录并汇报,列入消缺计划;负责本专业设备缺陷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缺陷的质量验收并作出评价;协调、指导、解决消缺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对申请延期消除的缺陷进行审批;负责对本专业所发生的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分析、总结、考核。

安全监察部

4.3.1 负责审核重大设备缺陷消除计划的安全措施,参加重大设备缺陷处理的安全监督。

4.3.2 负责监督检查暂不能消除缺陷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3.3 对消缺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运行部门

4.4.1 负责对运行各岗位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4.2 负责对重大设备缺陷进行诊断鉴定,采取防止缺陷扩大措施,并及时汇报。

4.4.3 负责对消缺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4.4.4 负责对机组修前缺陷的统计,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汇总。

4.4.5 负责制定暂不能消除缺陷的运行防范措施、事故预想,并监督执行。

4.4.5 运行单元、班组

4.4.

5.1 负责全面掌握所管辖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

4.4.

5.2 负责缺陷的发现、通知、记录、录入、验收、关闭等工作。

4.4.

5.3 负责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采取临时监护措施,并及时汇报。

4.4.

5.4 负责落实暂不能消除缺陷的运行防范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

设备管理部门

4.5.1 是设备缺陷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消缺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设备完好。

4.5.2 负责定期巡视现场设备,查阅运行值班记录、缺陷记录,对发生的缺陷督促消除,组织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4.5.3 负责组织对重大缺陷的鉴定诊断、制定措施,并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4.5.4 负责编制重大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和措施。

4.5.5负责组织对所属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状况分析,探索缺陷发生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

检修班组

4.6.1 负责设备缺陷消除的具体实施。

4.6.2 负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认领缺陷,及时处理。

4.6.3 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申请,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终结。

4.6.4 负责对发生的缺陷定期组织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管理内容与方法

管理目标:

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保证机

组安全经济运行。

管理原则

5.2.1 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运行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即缺陷的定义、分类、提出、消除、验收、评价、统计、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5.2.2 主设备消缺率应达到98%,辅助设备消缺率应达到100%。

5.2.3 消缺工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以及“现场规程”等规定,对于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2.4 当设备存在缺陷时,均应及时组织消除。由于运行方式、技术问题、备品材料等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缺陷,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防止缺陷的蔓延扩大。

5.2.5 凡必须停机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除明显危及生产安全经济运行需临修外,一般应安排在最近一次计划检修时消除。

5.2.6 对于突发性严重威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一类缺陷,应申请停机处理。

5.6.7 在机组大小修过程中,若正常运行的设备发生了缺陷,应以先消除运行中的设备缺陷为主。

管理流程:

5.3.1 缺陷登录

5.3.1.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上录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通知记录(通知时间、被通知检修人员等),并及时做好隔离措施,积极配合检修消缺。运行人员录入微机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缺陷具体内容、缺陷所在设备的资产编号、发现班组或发现人、发现日期等。

5.3.1.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分工管辖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回检查,发现缺陷通知机组长,对发现的一、二类缺陷汇报部门领导,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3.1.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可在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上提出工单。

5.3.2缺陷处理

5.3.2.1 检修班组及时认领属于本班组的缺陷,及时组织消缺。

5.3.3 验收

5.3.3.1 消缺结束后,由消缺负责人联系运行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验收通过。

5.3.3.2 重大设备缺陷的验收应通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运行部门的相关人员。

管理内容

5.4.1 消缺管理规定

5.4.1.1 检修人员接到缺陷通知(电话或FAM通知单)后,工作时间15分钟、其他时间(包括夜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

5.4.1.2 重大缺陷发现后进行不间断处理,三类缺陷在FAM工单生成或接到运行部门电话通知后及时消缺。

5.4.1.3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和安全风险较大的消缺工作,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消缺工作。

5.4.1.4凡不属本公司调度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发生缺陷,除明显危及到安全及经济运行需临修消除的,一般应结合系统停运机会及时消除,但不得超过一个小修间隔。

5.4.1.5确系由于运行方式或技术问题、备品材料等因素不能立即组织消除的重大缺陷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5.4.1. 重大缺陷的延期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4.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在缺陷管理系统中注明不能消除的原因。

5.4.1. 运行部门制定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

5.4.1. 设备管理部门、运行部门要对重大设备缺陷加强巡检。

5.4.1. 列入机组消缺计划,具备消除条件后,立即消缺。

5.4.1.6 重大缺陷采取防止蔓延扩大的措施,向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部、生技部汇报,并做好记录。

5.4.1.7 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的一类缺陷,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决定申请临修。

5.4.1.8 凡列入停机处理的缺陷,遇到停机机会时,及时消除,如不能消除必须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5.4.1.9 对于缺少备品的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备品计划,物资部门

应及时组织采购。

5.4.1.10 填写缺陷所属专业有错误时,由接收缺陷的专业与责任专业联系确认,有异议时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认定,通过FAM划转,所属专业及时组织消缺。

5.4.1.11 信息系统管理员要及时维护缺陷管理系统,保证流程的运转正常。

5.4.2 设备缺陷的记录

5.4.2.1 设备管理部门通过FAM消除设备缺陷时,应详细记录缺陷的处理时间、参与人员、处理过程和数据、处理结果等。

5.4.2.2 设备管理部门应将运行、试验和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录入设备台帐。

5.4.2.3 设备台帐的设备缺陷记录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频发性、重大缺陷记录;

b) 安全大检查和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中有关影响设备、人身安全的缺陷记录;

c) 事故记录及防止对策记录;

d) 上次机组大修及最近一次小修中尚未解决的缺陷记录;

e) 由于设备磨损,需定期更换的机械和部件记录;

f) 其他需要改进的项目记录。

5.4.3 缺陷统计、分析

5.4.3.1设备管理部门每周对设备发生的缺陷进行统计,对设备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确定下周设备消缺的工作重点。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消缺率进行统计,在周一生产调度会上对上周缺陷消除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5.4.3.2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设备发生的缺陷进行统计,对设备整体状况进行分析。设备缺陷分析应在下月的5日前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缺陷统计应包括:发现缺陷条数、消除缺陷条数、消缺率、未消条数(需停机、停系统、无备品等)、同一缺陷重复出现次数等。

5.4.3.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专工组织召开本专业的月度缺陷专业分析会,运行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相关专工参加,对设备健康状况进行整体评价,对发生缺陷频率较高的设备,结合设备的工作原理、运行环境、检修历史等因素,对其缺陷发生的机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整改建议。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将

治理整改计划列入月度工作计划,下月的缺陷分析要对上月治理整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闭环管理。

6.检查与考核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考核标准: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7.报告和记录

附件A:设备缺陷管理程序图

附件B:设备缺陷统计表

(规范性附录)设备缺陷管理程

(规范性附录)

××发电公司年月设备缺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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