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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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苏格拉底之死的一些看法

西方文明源于古希腊文明,这曾是一个星罗棋布于地中海地域的繁荣世界,这曾是一块令人向往的民主和自由的圣洁土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民族还匍匐在暴君专制的淫威下惶恐不安而无力去抵抗之时,古希腊人已经走上了一条属于他们的自由道路——城邦的自主自治。雅典——就是城邦自治的一个代表,在古希腊文明历史上熠熠生辉。

在雅典城建立后的数百年间,这座以万神之王宙斯的女儿——智慧女神雅典娜之名命名,并尊其为城市保护神的雅典城邦,这座以智慧和勇敢、自由和民主体制著称的城邦,在经历了无数的刀兵和天灾,却在女神的荫护下,始终屹立不倒。而这块土地上曾经发生的故事依然为千年之后的我们所津津乐道。然而,在公元前399年,雅典——这个在女神庇荫下自由繁荣的城市却受到一个挑战,而且是从精神上被挑战,它的对手不是新兴崛起的强大城邦,而是一位年届七旬的老者,一位被称为“西方孔子”的伟大哲人,一位因坚持真理而被判死刑的殉道者——苏格拉底。

公元前399年,70岁的苏格拉底,站在雅典的人民法庭上。

他被人控告有罪。罪名主要是两项:“不敬神”和“敬事新神”。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都是雅典公民,以美莱特斯为首,他们依法提起公诉,而且整个案件完全是依照雅典城邦的法律程序来审判的。

在当时那个崇尚宗教神灵的时代,“不敬神”是一项重罪,雅典的法律规定:凡不信雅典宗教神灵或教授宇宙理论者,均属“不敬神”。

按照雅典当时的规定,苏格拉底是可以被免除惩罚,甚至是可以逃跑的。在执行死刑之前的一段时间里,苏格拉底的朋友们拼命劝他逃走,他们买通了狱卒,为他制定了周密的逃走计划,只要他愿意,他就可以带着家眷远走他乡。但是令所有人都吃惊的是,苏格拉底选择了拒绝。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是不能违背的,这是身为雅典公民的他应该履行得义务——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律的义务,所以他十分自觉和从容地接受了死刑,接受了来自他最爱的雅典人民对他的宣判。我想起之前看到过的一句话:“雅典法律判处苏格拉底死刑,但他却为了维护雅典法律的尊严而拒绝逃生。”

苏格拉底告诫他的学生和朋友:“对抗不公正的审判,越狱的确是一种正义,但遵守即便是不公正的法律,同样是正义要求。否则人人都会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破坏社会秩序。”在他看来,法律是神圣的,即便是“恶法”,也要去遵守。可在我看来,“恶法”非法。如果法律本身就有毛病:不公正或不正义,那么法律就不是维护和保障公民权益的一个强有力的“后盾”,而沦为了居心叵测之人用于侵犯和损害公民权益的“工具”。那么,法律的权威如何树立?法律又如何得到人们的信任呢?

在民主自由观念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苏格拉底的死成为了后人永远无法抹去的痛,原因不仅在于我们对那么一个天才的无辜陨落的惋惜,更在于它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悖论:民主的暴政。而这种悖论却再没有圣哲能够解决,一直延续到今天。虽然在苏格拉底死后人们都普遍意识到他是无辜的,但历史的悲剧,已经无可挽回地铸成了,这是整个雅典城邦的耻辱,也是对雅典所谓的人民民主的最大的嘲讽。

苏格拉底不是死于人们公认的残暴的专制政体下,而是在死于古希腊号称最珍视人类言论自由、最民主的城邦雅典,由人民按合法的程序,经过民主的投票审判处死的。我想这才是这场悲剧中最让人深思不解的地方:为什么一个标榜民主,追求自由的社会却容不下一个“另类”的苏格拉底?为什么一个谩骂民主和自由的人却被后世追求民主的人视为圣哲呢?

作为民主政治源头的雅典城邦,作为当时全希腊学校的雅典城邦,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当时的雅典,虽然经历了残酷的斯巴达战争的失败,以及残暴的专制压制,但是后来毕竟还是恢复了民主制度,可是却矫枉过正,片面强调反对任何的个人独裁,结果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人民独裁。

其实,审判过程本身就是值得我们去回顾的。在第一轮审判中,他狂妄自大的态度两次引起全场人群的哗然,审判团以280票对220票表决他有罪。在第二轮审判中,苏格拉底竭尽所能贬低民主制度,嘲讽审判员,蔑视法庭。他的这种态度,彻底激怒了审判团,审判团以360票对140票判他死刑。原来判他无罪的人中,竟然有80个转而投了他的死刑票!显然,即使苏格拉底再狂妄,他也罪不至死,这不是一个理性的判决,也不是一个法治的判决,而是一个带着浓重个人情绪色彩的判决,一个不公正、不合法的判决!而这就是没有法律约束下的所谓的“人民统治”!正是由于审判团的愤怒情绪,造成了苏格拉底的悲剧式的人生结局。雅典公民胜利了,雅典法律却失败了。

这样的民主与自由是苏格拉底终其一生所不能接受和极力讽刺的,为什么苏格拉底对民主如此反感呢?显然他对公民民主制度有他自己的看法,他并不赞同以抽签法来进行选举的民主,认为管理者不应是那些由民众选举出来的,素质低下,握着权柄就以势欺人的人,因为这样的人会将公民的民主权利变成他们牟取私利的工具。他认为,现存社会中的大部分人,以及每一个人身上的大部分品行,都是有弱点而且必须否定的,国家只有让“神的使者”——智者,即那些有知识、有才干,且懂得怎样管理的人来管理、引导、教化他们,这样才能使他们追求美德,才能使这个社会日趋完善。这就是所谓的“精英统治”。

可是人们对于这样一个有思想、有才干的群体有着一种恐惧和敌视,因为他们会提出一些与大众普遍思想不一样的观点,而愚鲁和怯懦的人们,对于一些不同于社会主流的新生事物或观点总会有一种抵触情绪,这是人性中的弱点,他们会觉得这样的一个精英群体是破坏他们安定生活的罪魁祸首,而且他们手中刚好又有民主政体,这种可以让民众的愚鲁和怯懦真正发挥作用的“工具”,所以才杀了以精英自居、也确是精英的苏格拉底。

其实,造成这一悲剧的根本原因,不是雅典的民主制问题,而是人们对于民主的理解。民主,即意味着“少数服从多数”,而这也将产生一个无法治愈的“不治之症”——多数压迫少数。如果多数人的统治不被限制,民主的理想就会成为一种新的专制权力的根据。因为,一旦多数拥有了无限的权威,那么任何持有与多数不相同的见解的个人或数量上处于弱势的群体的意见,便很难得到尊重和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多数人很有可能压制少数人发表他们意见的机会,任何拒不服从公众意志的人,集体就要迫使他服从。显然,苏格拉底的观点非常具有预见性,在他身后千百年来在世界各地都发生过的一些事件就足以说明:没有法律限制的民主,将沦为人民的独裁。而这实际上正是对人权最有杀伤力的践踏。回首历史,多少政客和暴君打着民主的旗帜,煽动民众消灭自己的对手,实行高压恐怖政策,最后在民主的空壳下是独裁和暴政。

而由此造成的悲剧也不胜枚举,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争狂魔”希特勒,他就是通过绝对民主的选举,被德国人民选上台的。列宁也曾说过:“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事实也正是如此,在政治、文化和科学领域中,能够提出崭新意见,能够迅速认同新知识,能够接受新真理,能够率先冲破旧传统束缚、慨然向新世纪放歌的,永远是“少数”,而且通常会被视为“破坏秩序者”,正如萧伯纳所说:“许多伟大的真理开始时都被视为亵渎。”

在我看来,多数人中的“愚民”是绝对民主的毒药。少数服从多数,这也免不了多数人中也混杂有愚昧盲从之辈,无知者善从,他们只是盲目地随大流,却不会去深入思考。这样的一群人,而且他们手中还握有所谓的“权力”,就很容易被某些怀有不正当目的的人利用,成为民主光环下罪恶的源泉。多数人的民意造成了苏格拉底之死,所谓的民意,也许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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