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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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
审批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前沿阵地和桥梁纽带,是政府的形象窗口,中心始终要体现“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全面实现行政审批工作“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工作提速、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推进县域经济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就要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提高办事效率。我中心在方便企业、居民办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我中心在审批服务提质提速的一些举措,供领导参考。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就我中心工作运行的整体情况而言,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改革热情。少数单位负责人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项目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2审批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审批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
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
3、“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4、缺乏改革的主动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机关。而县及县以下只是具体的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审批事项或进行其他处理。基于这种状况,调整项目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审批单位只能被动地进行改革,一昧地强调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有一定困难。
5、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一般都能完全胜任窗口服务工作,但有的单位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员派至窗口工作,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不高。
6、网上审批系统不健全不完善。审批中心目前使用的业务审批软件,只局限于各部门业务办理的综合统计及网上监
察。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对电子政务工作的要求,没能完全实现市、县两级信息的互通,中心网站应与市中心各窗口单位进行网络对接,上报件要通过中心网络直接传递到市级对应窗口单位进行网上审批。中心网络服务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升级。
为有效解决好我中心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现借鉴先进地区,结合我中心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供领导参考(一)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抓项目清理。紧密结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由县法制办等单位抽调专人,对全县各审批和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审批、核准、备案分类登记造册。
(二)建立专门机构主抓此项工作。为切实推进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问题,着力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切实赋予其必要的审批管理权和监督权,由政府颁布实施,强力推进,为做好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项目进驻,中心管理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规范审批项目运作,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市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决予以取消;对各单位自行设立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仍在执行、但明显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审批事项,各审批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向
上提出建议和要求,不能机械、被动地去加以理解执行。对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要进一步实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便民卡、触摸屏、声讯电话上予以公布,内容包括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
(四)加强服务项目动态管理,注重服务项目的整合和开发。对清理后经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按“应进俱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原则一律进驻“中心”进行综合管理。各部门不准“截留”、“分流”、“回流”,不允许该进中心的项目留在部门,不允许违背一事一地的原则,搞两头受理,不允许项目进入中心后再擅自撤回,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须报经政府审查同意。
(五)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1、为有效杜绝“前店后坊”、“小权进、大权不进”等违规现象,要把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剥离出来,交至窗口集中行使,原单位不再受理,并实行审批领导和股室成建制进驻窗口、执行审批专用章制度。2、为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提高服务窗口就地办结率,中心服务窗口要坚持推行“三项审批制度”,即“一审一核”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等审批方式。(六)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各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的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当年内一般不得更换,其
组织关系同时转入中心,各单位要着力培养选拔任用窗口人员。今后,窗口单位要落实有关规定,下派和鼓励后备干部到中心工作半年到一年,加以锻炼,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七)加大纪检监察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约束机制。针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在加强规范、约束和监督以及保证落实上下工夫。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对项目的清理、精减,监督项目办理和收费行为,定期组织督查,有力地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群众评议“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全程、立体地约束和规范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八)努力探索一条运作有序、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快“中心”网络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办公,使网络成为群众和企业获取信息、办理申报、缴纳费用等有关事项的重要途径,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有序、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