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政府机关公文办理效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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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政府机关公文办理效率的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政府机关公文办理效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部门对市政府交办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文件、事项不够重视,办文工作拖拉、办事效率不高,导致部分文件或事项未能按时办结或完成。

如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部分单位没有按时反馈意见,有的甚至迟报1个多月,严重影响我办公文办理的时效;部分单位对市政府转办上级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不够重视,时间安排不合理,办文超时甚至漏办,导致公文办理仓促,文件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等,严重影响了市政府的形象。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现就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办发xx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为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通知》(办发xx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文办理流程、时限、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自文件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仍有部分单位未能按文件要求落实,以上这些现象与有关单位对上述文件精神学习理解贯彻不深和重视不
够有关,为此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办文办事效率。

二、进一步明确公文办理时限
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一般要求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紧急公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有关单位在收文后要及时办理,按期回复。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应提前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承办科室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

主办单位根据市政府或上级要求代拟公文需征求协办单位意见或会签的,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单位一般应在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单位应提前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

市政府转办上级有关部门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按期高质量完成。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须在办理期限内与上级对应部门沟通对接,说明原因,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办结期限后,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承办科室。

三、抓好跟踪督办
市政府转办上级有关部门有明确办理时限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承办科室负责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未按期办理或回复且没有说明原因,经催办后仍未办理或回复的,相关承办科室要做好记录并报市政府督查
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按规定进行督办。

主办单位根据市政府或上级要求代拟公文并征求相关协办单位意见的,由主办单位负责跟踪督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协办单位未按期反馈意见且没有说明原因,经主办单位催办后仍未反馈的,主办单位应做好有关催办记录,连同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一同报送我办相关承办科室,我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
今后,我办将按有关规定每季度对回复意见逾期和公文办理超时、漏办、办理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

对不按市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且未说明情况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按有关规定提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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