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操作实务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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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操作实务
鼎盛小杜【并购概念】
1、公司并购属于公司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通常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实务中,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规划或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投资项目。
2、公司并购目的是取得被并购企业控制权。公司并购,企业规模扩张,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
3、公司并购,企业资产与业务规模扩张,通常增加内部管理费用,但市场交易费用的大幅下降可以带来超额利润。
4、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形式。
5、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吸收合并(资产收购)、新设合并(混合)。
6、股权并购有二种操作方式:控股权收购、增资控股。
7、股权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被并购公司控制,其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延续承担。目标公司股东承担尽责披露义务,但未披露的债务,或者或然负债的实际发生,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
8、资产并购会产生较沉重的流转税负担。
9、资产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应特别约定,并购完成后,原投资人应退出市场,限制竞争。
10、公司并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并购后的整合追求企业规模效益。企业整合应特别关注品牌(商号、商标、产品标牌)、市场和技术的整合。
11、公司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有尽职调查的权利(买方知情权),被并购方有尽责披露的义务(卖方的告知义务)。由于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应当确立依赖被并购方尽责披露实施与完成并购的原则。
【并购流程】
1、基础工作: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市场、目标企业、意向协议。
2、尽责披露与尽职调查。
3、谈判,拟定并购方案。
4、起草并购合同等法律文件。
5、报请公司权利机构批准。
6、(合并并购:公告,对异议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对异议股东回购股权。)
7、签署并购合同及附属文件。
8、目标公司变更登记(资产并购: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9、目标公司控制权交割(资产并购:盘点接收并购资产)。
10、证照移交、变更、过户
11、价款支付。
12、向管理团队移交。
13、文件归档。
【并购细节】
1、资产并购通常以收购的资产与业务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运营(企业平台,营
资产并购应当具体明确接受的资产与业务项目(法律上个别收购原则),并相应商定转让与作价方法:
⑴土地使用权,⑵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⑶商号、商标、技术无形◇
资产三类资产的总价格先行确定。(将可辨认资产之外的企业溢价尽量体现到商号、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中。)
◇在建工程转让,实际是工程承包合同转让。已付工程款或已发生的费用作为特殊资产转让。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已完工程仍在保修期内的,仍须办理工程承包合同转让。保修金作为负债转让。
◇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先确定项目清单、质量标准、计量办法和单价。资产交接日,检验质量,盘点数量,计算总价。
◇与业务或者市场相关的合同,如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与经销商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项目贷款、公用事业服务合同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合同转让手续。
◇设置担保负担的资产转让应与担保权益人签订三方协议。
2、并购意向协议应明确约定整体而言不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均有权在适当通知的前提下终止并购项目,但其中的保密条款、排他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管辖条款除外。
3、并购意向协议(Letter of Intent)(框架协议)具有重要意义:确立交易框架和交易原则,启动尽责披露和尽职调查,明确工作分工和日程,由此并购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对并购意向协议的违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对上述除外条款的违反则产生违约责任。
4、股权并购的基准日有重要意义:
目标公司审计、评估和确定股权交易价格的基准日;◇
◇考虑基准日后目标公司经营成果,调整股权交易价格;
◇基准日之前已派发的股利归出让方所有;
◇基准日后目标公司进入监管期(可约定托管);
◇目标公司信息披露的截止日。
5、股权并购,也即控股并购,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目标公司控制权交割的安排十分重要。
◇控制权交割日。通常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若干日内。
◇原任董事、监事和高管辞职,新的控股股东主导的董事会、监事会成立,重新任命公司高管,并办理工作交接。
◇关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事项,须由新的权力机构和高管层予以确认。
◇印鉴移交或更换。
◇营业执照、政府许可证件和资质证书等文件移交。
◇档案、账目移交。
◇银行账户及存款查验,银行印鉴移交或更换。
为预防控制权移交过程中的风险和保证控制权交割的顺利完成,可提前安排目标
6、上市公司并购,必须严格履行权益披露义务和要约收购义务。
◇达到5%时,首次披露;其后变动5%时,持续披露。
◇达到30%时,对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并按孰高定价(前6个月内投资人收购股份的曾经高价和前30天市场交易的平均价)。
7、外资并购。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六部委2006年第10号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报经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审批。
◇目标企业(股权、资产)须基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价格。(禁止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境内企业可以所持境内公司股份认购境外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实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8、在选择并购方式和设计具体交易方案时,并购方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对目标企业的管治、对目标企业的运营方式、对目标企业并购作业和其后运营过程的风险控制等,而税收成本是公司并购交易双方十分关注的事项。税务筹划非常重要。(未完成,需补充)
【契税】承受土地房屋转让或者投资,缴纳契税。3%--5%。
国有或者集体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注销或者破产,安置职工30%以上的,减半征收,100%的,免征;
非公司国有企业投资持股50%以上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投资并持股85%以上的,免征;
公司合并分立,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
【营业税】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缴纳营业税。但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不缴营业税。5%。
【增值税】转让原材料、产成品(存货),或以原材料、产成品投资或者作缴纳增值6%为支付手段,缴纳增值税。已使用过的货物固定资产,机动车辆按.税,其它免征。
【土地增值税】并购中以房地产出资或增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转让股权价格高于长期投资成本的,或者转让资产高于账面净值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25%或20%。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非居民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收入,应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者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