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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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
•三、安全标准化产生背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务 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 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 ),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 求。
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伤保险条例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86号 •【颁布日期】2010-12-20 •【实施日期】2011-01-01 •【标 题】工伤保险条例(修 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 77~95条) •第七章:附则(第96~9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年6月29日通过;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年0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01日 (中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 识
5 •从业人员的权利
•(五)紧急情况下停 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
• 从业人员发现直 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急情况时,有权停止 作业,并在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从作业 场所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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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事故人身伤害 赔偿权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 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 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 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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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 (一)自律遵规 的义务,即从业人 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遵守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服从 管理,正确佩带和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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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觉学习 安全生产知识的义 务,努力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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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危险报 告义务,即发现 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时 ,应当立即向现 场安全管理人员 或者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共 有6章64条;该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 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 知识介绍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共有七章九十七 条;
•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1~15条)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第16~43条)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14~52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第53~67条)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的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 68~76条)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的职责
•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等级划分(四个等级)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 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二、安全等级划分(四个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 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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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权利
•(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二、安全等级划分(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等级划分(四个等级)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 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 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 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 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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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 •(一)劳动利合:同保障权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 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 同》应载明有关从业人 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 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 险的事项。
5 •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危险、有害因 素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 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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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权利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
•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 不得因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 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 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 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义
•理 •安全法律法规
•课程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新工伤保险条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课程目标
➢ 了解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 掌握安全法律法规与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结合; ➢ 掌握安全标准化要求; ➢ 运用安全标准化持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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