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尾矿库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尾矿库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排查清理危库、险库、病库、废弃库、关闭库和无主库,加固改造“三边库头顶库”(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进一步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使我县在用库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停用库按规定分类得到有效处置;认真贯彻落实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水平;尾矿库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是治理废弃库,取缔关闭库和无主库,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对“三边库”和“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二是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三是全面清查尾矿库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一库一档”的原则建立隐患整改情况档案,跟踪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清除危库、险库,病库隐患限期完成整改。

(二)狠抓闭库治理,对未闭库的停用库,采取综合监管措施督促其限期规范处置,消除停用库安全环保隐患;对已闭库尾矿库,要督促其履行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义务,做好闭库尾矿库坝体和排洪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三)贯彻执行《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挂钩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防范挂钩走形式,走过场。同时,在库区内设置标牌,注明尾矿库名称、等别、投产日期、尾矿库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及电话、尾矿工姓名及电话、挂钩人员姓名职务及电话等。

(四)全面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切实发挥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

(五)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配齐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和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需经专家评审并且按规定备案。预案要定期组织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和响应程序,提高尾矿库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七)大力推广尾矿充填、尾砂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尾矿变废为宝,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八)严格落实《县2016-201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对照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关闭标准,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关闭9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乡(镇)要配合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摸清我县在用库和停用库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底)。所有尾矿库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要对全

县尾矿库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要进行复查,并按照“一库一档”要求,对尾矿库隐患情况、整改要求、复查结果进行全面登记建档。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前)。及时总结推广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抽查,以实际成效迎接省、市安办组织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安监局牵头和县国土、水利、环保、矿业监督管理等配合部门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部署全县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整治措施,推动“百日行动”不断深入,协调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务求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动员。各乡(镇)、县直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召集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座谈会,提高尾矿库业主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整治投入,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完成。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中。

(三)强化整治措施。各乡(镇)、县直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拉网式逐库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督促企业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落实整改。一是强化在用库整治,对病库要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危库、险库要责令立即停止运行,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强化停用库整治,对正在闭库的停用库要按设计要求抓紧施工,限期完成闭库并通过验收;对正在回采的停用库要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工期完成回采作业;对改建的停用库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限期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止排放的尾矿库要严格履行闭库程序,限期完成闭库。

(四)完善两个建设。一是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对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验收备案,并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强化实践操作能力,实现尾矿库各项安全指标的动态监测监控,切实提高尾矿库事故防控能力。二是完善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未达标的在用库年底前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督促已达标的尾矿库按照标准和要求规范生产运行,在巩固和改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并做好每年的自评备案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升级计划,督促指导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开展标准化升级。

(五)开展联合执法。县牵头部门要联合相关配合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经发现非法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砂再利用的尾矿库,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做好信息报送。县牵头部门要对辖区内尾矿库安全整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