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下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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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下料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日期: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下料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法律、规范、标准、规定。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服务内容:
2.1 立面框架式幕墙(除六边形玻璃幕墙)加工图及各种材料提料单;
2.2 裙楼采光顶加工图及各种材料提料单;
2.3 玻璃栏杆加工图及各种材料提料单;
2.4本合同不含建筑水电气消防等项目。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3.1 建设方及幕墙顾问公司认可的幕墙施工图纸;
3.2 结构图纸(实施版);
3.3 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设计范围内的加工图及各种材料的提料单。
第五条费用:
设计费单价为22.00元/平米,幕墙面积暂定为10000平米,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小写¥220000.00)。
说明:以上设计费不含税金,设计费现金支付。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40%,即人民币8.8万元,大写:
捌万捌仟元整。
6.2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备料单,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10%,即人民币2.2万元,
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6.3提料及加工图完成50%后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30%,即人民币6.6
万元,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6.4提料及加工图完成98%后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10%,即人民币2.2
万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6.5全部加工图完成后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10%,即人民币2.2万元,
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2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7.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7.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逾期14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8.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现场返工等问题,乙方要承担浪费或返工金额的10%且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的金额不超过总设计费的10%,此部分扣款在第6.4
条付款节点扣除。
8.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返还定金(不可抗力除外)。
第九条其他
9.1 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
9.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5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空白
委托方(盖章):承接方(盖章):
签订合同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人:
银行帐号:
日期:2017.02.20 日期: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