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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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必须有相适应的车辆,这是客运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要求。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要有适应需要的车辆数量和车型。根据交通部 1993年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 (交运发[1993]531号的规定,道路班车客运按运距可以分为四类:(1 一类班车客运, 指运距在800公里以上 (含 800公里的班车客运; (2 二类班车客运,指运距在 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至 800公里的班车客运; (3三类班车客运, 指运距在 150公里以上 (含 150公里至 400公里的班车客运; (4 四类班车客运, 指运距在 150公里以内的班车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试行》针对不同的经营业务类型, 明确了具体要求。
从事班车客运业务的要求:从事道路旅客一类班车客运必须达到以可拥有 4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 800万元;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 5辆。从事道路旅客二类班车客运必须达到可拥有 2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 400万元; 高、中级客车或臣铺客车
不少于 3辆。从事道路旅客三类班车客运必须达到大中型客车不少于 5辆。从事道路旅客四类班车客运必须满足拥有的车辆应当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的在用车的要求。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业务,要求具有大、中型旅游客车不少于 5辆。
从事道路包车客运业务,符合共性要求即可。
从事道路出租汽车客运业务,要求具有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要求的小型客车。
现行《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由于颁布时间较长,有些方面的要求已经不适应,今后交通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重新规定。
第二层含义是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合格。这是从保障运输安全的角度对道路客运经营者提出的要求。
当前,道路客运市场中还存在一些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成为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重要隐患。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是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方面。加强对车辆的检测, 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是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本条规定的检测包括对运输车辆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及噪声和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的综合性检测,具体检测内容有:发动机性能、底盘输出功率、等速百公里油耗、制动性能、转向操纵性、悬架效率、前照灯性能、排气污染物、噪声、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等。
为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测,国有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检测的主要依据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 (GBT17993— 1999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 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 2001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478— 200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97 《在用汽油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18285— 2000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JT/T198— 95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 (JT/T199— 95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T18276— 2000 。除上述标准外,还有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前照灯检测仪、滤纸式烟度计、汽车底盘测功机、轴重仪、滑板式汽车侧滑台、滚筒式车速表检测台、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汽车制动踏板力计、油耗计、车轮动平衡机、发动机检测仪、就车式车轮运平衡仪、发动机曲轴箱窜气量检测仪等设备的检测规程。
根据检测结果,可以对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相应的分类。根据交通部 1990年颁布的第 13号部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级, 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期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以前,汽车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 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二级,其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低于完好车的要求, 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车辆。四级, 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目前,交通部正在拟定新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的标准, 新标准颁布后, 应当按照新的规定确定车辆技术等级。
运输车辆的检测, 具体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施。汽车性能综合检测站是社会化、独立的经济实体。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实施检测,提供检测报告。截止到 2002年底,全国已建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1309个。一个积极跟踪汽车检测最新技术, 适应道路运输市场发展, 为社会各界提供有效服务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开始形成。
车辆技术等级是决定运输车辆能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和可以从事哪些范围道路运输业务的重要依据, 也是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提供的检测报告, 确定运输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