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暂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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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和本科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统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个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同时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综合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为了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综合素质情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 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2) 教师评价与学生测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且作为以下几项工作重要的参考依据:
1) 评定各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
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等校级以上个人
荣誉称号;
2) 推荐免试研究生;
3) 毕业就业时择优推荐;
4) 其他需要排队决定的推荐人选。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综合素质加减分四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2、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评定程序
一、本科生奖学金按照每一学年颁发,每个学年进行一次评定,在每个新学年开学之后进行前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次奖学金评定的前两周,成立二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即: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和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教师组成。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班委会和团支部组成,班长担任组长。
三、奖学金的评定设立单项奖学金(每个学年100-1000元不等),其颁发比例按照不大于5%执行。对于那些在某项、某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特长明显的学生,或者对学校、学院有重大特殊贡献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名,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经过审议直接评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公布结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奖学金的申报、评定:
1. 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2. 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者;
3. 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
4. 受到学校警告处分以及以上处分者;
5. 虽末受到学校警告处分以及以上处分者,但严重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者。
五、奖学金的评定以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按照排队先后进行审议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和综合素质加减分四个部分。其中:
(1) 德育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15%。
1. 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守校规校纪,奋发图强的学生,加14分;
2. 遵守学院请假制度,未出现擅自离校夜不归宿情况的学生,加1分;同寝室室友发现擅自离校夜不归宿情况且未上报情况的,最高得0.5分。
3. 应参加的班级活动而无故缺席的,以班级记录为依据,每次扣0.2分,扣分上限为1分。
(2) 智育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82%。
智育分 = 智育成绩分(80%)+ 智育学分制评价(2%)
1. 智育成绩分(80%):=学期或者学年考试和考查科目的加权平均
成绩*80%
={[Σ(N科成绩* N科学分)]/(ΣN科学分)}*80%
2. 智育学分制评价(2%):
规定每学年所修学分数基准线为35学分,超出的每个学分均以0.1分计算,上限为2分。
(备注:智育分=智育成绩分(80%)+智育学分制评价(2%),保留两位小数,并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计算、记录整理和公布。)
(3) 体育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3%。
1. 以本学年“学校田径运动会”的参与情况记录作为基本参考,分为以下四种情形评分:
(1)直接参加或者参与了“学校田径运动会”比赛项目或有关方队等活动者,以及学院团学会负责组织相关事宜的主要干部,计满分1.50分;
(2)班级有主动参与观看并支持“学校田径运动会”的同学,计1.2分;
(3)在“学校田径运动会”期间无论任何理由请假离校者,计1分。
(4)在“学校田径运动会”期间未请假离校者,不计分。
2. 以本学年学院和班级各类体育活动的参与情况记录作为基本参考,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评分:
(1)能积极主动进行体育锻炼的同学,计1分;
(2)能积极参与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的同学,计1.2分;
(3)直接参加或者参与了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项目者和组织者,计满分1.50分。
(备注:体育分(3%)保留两位小数,并由院学生会体育部和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计算、记录整理和公布。)
(4) 综合素质加分:
(1)、干部职务分:干部加分取最高一项加分计入干部职务分;任期不满一学期的所有干部均不计分。
院团学会副主席及以上干部职务:(2.2分)
(包括校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院党支部书记。)
部长级干部职务:(1.8分)
(包括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部长级干部职务;各年级年级办副主任;各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长、班团支书。)
副部长级干部职务:(1.4分)
(包括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副部长级干部职;校院社团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委员。)
校院团学会干事,班委会、团支部委员、迷你团支书:
(1.0分)
带班学长、寝室长和信息员:(0.5分)
(备注: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酌情加0.1-0.2分)
(2)、奖励分:奖励加分包括学术类、宣传类、竞赛类三个方面,各个类别依次按照以下基本标准计算加分总和。(备注:奖励分各项的加分必须是在本学年奖学金评定的有效期内方才加分有效。)
学术类:
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0分者:0.20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0分者:0.3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者:0.30分;
b、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者:0.20分;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等级考试者:0.2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四级等级考试者:0.30分;
c、在公开发行的国际国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1.00分/每篇;
d、拥有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者:1.00分/每项。
宣传类:(最高累计加分2分)
a、在校级以上各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0.40分/每篇;
b、在校级刊物和网站上发表文章者:0.30分/每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