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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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布日期】2004.08.08•【文号】外专办发[2004]105号•【施行日期】2004.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外专办发[2004]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国际合作司(外事司):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进一步加强我国引进国外人才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决定在外国专家申办来华职业(Z)签证时,实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办法。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智力引进和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从2004年10月1日起,凡需要办职业签证的上述外国专家,应凭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Z)签证。

二、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我驻外使、领馆(处)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管理和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对不符合聘请条件的单位和外国人员不予签发工作许可。

在签发工作许可时,要注意做好分类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不得收费,不得下放签发权限,不得交给所属事业单位办理。

外国专家局管理规定(3篇)

外国专家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提高外国专家工作水平,保障外国专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尊重人才,公平竞争;(三)服务发展,促进交流;(四)以人为本,关爱专家。

第四条外国专家局负责全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外国专家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第二章外国专家的定义与分类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专家,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艺术、体育等领域的,具有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外籍人士。

第六条外国专家分为以下类别:(一)长期专家:在我国境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国专家;(二)短期专家:在我国境内工作6个月以下的外国专家;(三)访问学者:在我国境内进行学术交流、研究的外国专家;(四)外国专家顾问:在我国境内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顾问的外国专家;(五)其他需要管理的外国专家。

第七条外国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或者同等水平;(三)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实际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我国工作、生活条件。

第三章外国专家的引进与派遣第八条引进外国专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二)外国专家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外国专家局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颁发《外国专家证》。

第九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引进外国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需求;(二)具有引进外国专家的项目或者岗位;(三)具备为外国专家提供相应工作、生活条件的保障;(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外国专家派遣单位应当向外国专家局报送以下材料:(一)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派遣专家的个人信息;(三)派遣专家的工作任务和期限;(四)派遣专家的合同或者协议。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办理规定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办理规定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办理规定一、许可事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二、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外国专家局三、申请条件:凡拟向中国境内派遣文教专家的境外组织,均须获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并取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证书》。

该证书是境外组织在华开展文教专家中介业务的基本证明。

申请“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的境外组织,需具备如下条件:(一)法人组织;(二)非宗教团体;(三)具有推荐介绍外国文教专家的能力。

四、申请材料:(一)《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二)境外组织所在地有关当局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三)境外组织所在地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四)境外组织的情况介绍;(五)境外组织法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五、办理程序和期限:(一)申请境外组织在中国境内未设有办事机构的,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境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的,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实施机关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三)审批实施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公安、外事等部门意见,在四十五日内做出决定。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报端使用说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报端使用说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报端使用说明1.0版本目录一、系统访问 (3)二、用人单位操作指南 (3)(一)用户注册 (3)(二)单位基本信息管理 (6)2、经办人管理 (6)3、密码修改 (7)(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7)2、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5)一、系统访问(一)系统访问地址:(二)浏览器推荐:IE10级以上、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二、用人单位操作指南(一)用户注册1、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网站地址,打开如下图所示的网站首页:2、在网站右侧有系统登录/注册框,如果是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即可进入注册提示页面,如下图:阅读完提示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注册信息页面。

如下图3、将鼠标放置填写说明上会给出填写提示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可导出注册表(建议导出留存备份,企业需要将注册表打印盖章后,拍照后作为电子附件进行上传),然后点击下一步完善注册信息,如图:4、进入下一步后,进入附件上传页面,首先选择附件名称,然后通过浏览按钮选择文件,最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附件,如果有多个附件,按照上面的顺序多次操作即可,详细如下图所示:5、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经办人维护页面,增加经办人后点击提交注册按钮,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可以增加2个经办人员,非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可以最多增加3个经办人员。

系统会自动按照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如果该人员已经被其他企业录入则提示该人员不能被录入。

如下图提交成功后页面会跳转到信息已提交待审核页面信息提交后,用人单位需要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柜台办理单位审核业务,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办理正常的相关业务,未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6、单位信息提交后,需等待管理人员审核,在未审核的状态下,用户登录系统将显示“单位基本信息”,“经办人管理”,“密码修改”模块,如果想要维护相关信息需要点击基本信息下的撤销申请按钮,将企业申请变成未提交状态,才能继续操作,维护后再到提交审核信息页面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项目单位用户版)为建立和完善项目库、专家库、成果库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外国专家局开发了该系统。

一、用户注册(一)程序1、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页www.safea.,在在线服务栏目中“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中选择首页“聘请单位用户注册”,获得许可后将取得登记证号,该系统是国家外国专家局管理项目单位的主要依据。

2、再次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页www.safea.gov.cn,在在线服务栏目中“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另行注册,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后凭登记证号即可在线申报项目。

该系统是国家外国专家局管理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的主要手段,所有项目单位在该系统注册时,主管单位级别均应选择“省部级”。

3、直接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但未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中注册和取得登记证号的项目单位不能在线申报项目。

4、原在两系统均注册过的用户可直接登录“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项目,无须另行注册。

(二)用户名和密码1、项目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由聘请单位自行设定,为至少8位数字加字母。

2、用户名和密码应严加保管,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

用户密码丢失应请系统管理用户予以找回。

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将初始化密码发送到用户注册邮箱。

二、项目申报(一)引智项目申报项目单位用户登录“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后,点击主菜单“引智项目管理”下的“引智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

项目类别分为常规项目和EO项目(洽谈项目)。

(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项目单位用户登录后,点击主菜单“示范项目管理”下的“示范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

(三)项目初审通过后,项目单位须从“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纸质文件两份,加盖公章后报至我局。

外教证件办理流程

外教证件办理流程

外籍教师证件办理流程此流程适合在国外的外籍教师。

在国内的外籍教师,续聘到我校,可省略一至五项的步骤,其他步骤基本相同,只需补充材料:《工作鉴定》或原单位开具的《推荐信》。

步骤一外教来华前,需向我校提供材料:1、护照首页复印件2、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以及其它证书复印件3、个人工作简历(简历应包含外教在国外的住址、电话、E-mail及工作经历等内容);4、我校与其草签的外专局标准合同及合同附件(传真件或E-mail扫描件),合同必须是外教亲笔签名;5、中国驻外使领馆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传真件或扫描件)。

/口岸医院体检证明也可以步骤二我校收到外教材料后,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填写外教基本信息,点击申报,并打印申报表。

之后前往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需要递交材料如下:1、单位公函(抬头:省外国专家局,纸张要求用红头文件样式);2、网上打印的申报表;3、外教护照首页复印件4、外教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得复印件;5、外教个人工作简历,完整的,一直到外教来郑州之前的6、外专局标准合同及合同附件(传真件或扫描件)7、口岸医院的体检报告。

复印件8、填写河南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登记步骤三在河南省外事侨务办网站上下载《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填写、加盖我校公章后,前往省教育厅盖章。

提交材料:1、单位公函(抬头:省外事办);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原件和复印件);3、《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4、外教护照首页复印件;5、外教的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复印件;6、外教个人工作简历;7、外专局标准合同及我校草拟的合同附件(传真件或扫描件)8、中国使领馆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传真件或扫描件)。

9、单位出具外教来华担保书步骤四邀请函带上步骤三所有材料前往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办理《邀请确认函》步骤五《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邀请确认函》办理好后,留下复印件,将原件用EMS或国际快件邮寄给外教。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1.07.11•【文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07]238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的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信息库,了解和掌握聘请单位,特别是聘请外国专家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情况,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管理服务和业务人员培训,我局将于今年8 月1日起开展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的登记管理。

现将《关于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经济技术专家司。

2011年7月11日附件1关于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07]238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的管理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的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一、目的了解、掌握、核实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的基本情况,健全聘请单位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体系,对聘请单位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

二、原则按照分级管理、程序简便、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工作,先从需要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报引智项目和外国专家荣誉奖励等事项的单位做起,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完善和推广。

三、登记范围与要求(一)凡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的单位均应进行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单位:1、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并需要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的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聘用已在华任职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外专发[1990]136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聘用已在华任职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外专发[1990]136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聘用已在华任职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正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聘用已在华任职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1990年7月4日外专发[199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办、教委(高教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司(局)、教育司(局),公安部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为了加强对聘请工作的管理,对聘用已经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特作如下规定:一、各单位不得随意聘用在我国内任职合同尚未期满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聘请他们兼职的,必须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原聘请单位对不予延期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其本人。

对其中符合我聘请条件并愿意继续在华工作的,原聘请单位可为其出具推荐信(见附件)。

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原聘请单位盖有主管专家工作部门公章的推荐信,新聘单位方可录用。

原聘请单位在出具推荐信时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凡对我不友好,不遵守我法律法规,有严重流氓行为,有传播宗教等行为的;年老体弱或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严重违犯聘请单位工作制度,有渎职行为的,原聘请单位不能为其出具推荐信。

各单位既不能把不宜继续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当作包袱推给其他单位,也不能将有一般缺点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随意定为不宜继续在华工作。

新聘用单位应主动与原聘请单位加强联系,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三、新聘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凭原聘请单位推荐信(原件)才能签发“外国文教专家到职通知书”,否则不予签发。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端(外国人才签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端(外国人才签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版)快速入门手册目录1.使用须知 (1)1。

1浏览器推荐 (1)1。

2友情提示 (1)2.系统登录 (2)3.用户注册 (5)4。

首页 (6)4。

1完善单位资料 (6)4.2我的申请记录 (8)5.外国人才签证 (9)5。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9)5。

1.1选择人员类别 (10)5.1。

2填写基本信息 (11)5。

1.3填写申请信息 (12)5。

1。

4填写教育经历 (13)5.1。

5填写工作经历 (14)5.1。

6上传附件信息 (15)5。

1.7提交 (17)I5。

2持高端人才签证申请工作许可 (18)5.2.1开始填报 (19)5。

2。

2填写基本信息 (22)5.2。

3填写申请信息 (23)5.2。

4填写教育经历 (24)5.2.5填写工作经历 (25)5.2。

6上传附件 (26)5.2.7提交 (29)6。

持R字签证信息更新系统 (30)6。

1登记账号登录 (30)6.2登记信息 (33)6。

2.1个人及签证信息 (33)6。

2。

2申请人填报在中国联络人的信息 (34)6.2。

3登记信息查看 (36)7。

技术支持 (37)II1.使用须知1。

1浏览器推荐为了更好的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建议您采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切换为360极速模式)。

1.2友情提示①针对系统部分字段下拉框值过多查找不方便的情况,系统提供模糊搜索功能。

例如:完善单位信息页面,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下拉框中输入“上海",即可搜索到:上海市。

②系统提供帮助功能.用户在填写信息前,请仔细阅读各页面的帮助提示和申办须知.③系统提供照片检测功能。

上传头像前,请点击基本信息页面的【照片要求】按钮仔细阅读照片要求;裁剪照片时,请点击【上传头像】按钮进入照片裁剪页面仔细阅读裁剪照片帮助提示。

④系统中的日期项只能通过在时间控件上点选的方式获取值,不支持手工录入方式。

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

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

科学技术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使用手册科学技术部印制2019年1月8日目录一、新单位注册 (3)二、系统首页 (6)2.1通知公告 (7)2.2引智动态 (8)2.3论坛问答 (10)2.4数据统计 (12)三、项目计划 (13)3.1项目计划申报 (13)3.1.1 申办须知及基本信息 (14)3.1.2用人单位 (17)3.1.3拟聘专家 (18)3.1.4经费状况 (21)3.1.5绩效预估 (24)3.1.6附件信息 (25)3.2项目总结上报 (27)3.2.1 申办须知及基本信息 (29)3.2.2用人单位 (31)3.2.3聘用专家 (32)3.2.4经费状况 (36)3.2.5绩效评估 (36)3.2.6附件信息 (40)3.3往年项目查询 (42)3.4往年总结查询 (43)四、基地平台 (44)4.1平台计划申报 (44)4.2平台总结上报 (45)4.2.1 申办须知及基本信息 (45)4.2.2用人单位 (47)4.2.3聘用专家 (48)4.2.4经费状况 (52)4.2.5绩效评估 (54)4.2.6附件信息 (55)4.3往年平台查询 (58)4.4往年总结查询 (58)五、系统管理 (59)5.1我的单位资料 (59)5.2我的个人资料 (60)5.3我的引智动态 (60)5.4我的论坛问答 (63)5.5密码修改 (67)一、新单位注册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系统访问地址:/,打开系统登录页面,如下图:在登录窗口处点击“注册用户”首先打开的用户注册条款”如下图:点击条款下方的“同意”按钮进入到用人单位信息填写页面,如下图: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方的“注册”按钮即可。

新单位在注册完后,需要经过如下图的审批流程,在国家外专局审核通过以后注册的账号才能正常登录系统。

新注册的单位可以通过系统登录页面的“注册用户进度跟踪”处查看自己账号的审核进度,如下图:点击“注册用户进度跟踪”以后进入验证页面如下图:输入相应的验证内容,点击“验证”有如下三种情况:1)注册的单位账号外专局还在审核中,会弹出如下提示:2)注册的单位账号如果被外专局退回需要修改,会直接进入单位注册信息修改页面,在上方会显示修改的意见,修改完点击注册重新提交即可,如下图:3)注册的单位账号已经通过国家外专局审核通过,会弹出如下提示:二、系统首页账号登录以后系统初始页面如下图,首页主要分通知公告、数据统计、引智动态、论坛问答四大板块,右侧的侧边栏有首页、项目计划、基地平台、归口部门总结及系统管理等几个菜单。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

组团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
组团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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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项目内容初审
主管部门对下属组团单 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内容 初审,在进入系统后, 点击左侧菜单中的“项 目内容初审”链接。
主管部门项目内容初审
• 选择需要审核的项目
主管部门在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审核的项目,点击该项目 右侧的“审核”链接,查看项目的详细信息。 新增:主管部门在内容初审通过前,可以对组团单位提交 的项目进行修改、打印申报表操作。
主管部门管理下属组团单位
以主管部门身份进入系 统后,点击左侧菜单中 的“组团单位管理”链 接,可以查看已有的组 团单位信息,也可以添 加新的组团单位账号。
主管部门管理下属组团单位
• 组团单位列表
主管部门管理下属组团单位
• 修改已有组团单位详细信息
主管部门可以对已有组团单位的信息进行修改,也可以帮 助组团单位重置密码。 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组团单位信息修改完成。
注意:在填写申报表的过程中,请注意及时保存信息。从 安全性方面考虑,登陆系统后,如果30分钟内没有任何操 作,系统将会自动退出。
组团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
组团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
组团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
• 提交申报表
项目申报表填写完毕,组团单位应仔细检查信息是否完整 无误。 确认无误后有两种操作选择: ① 保存,留待以后提交 ② 正式提交 点击“保存,留待以后提交”,系统将会保存输入的信息, 并可随时修改或删除; 点击“正式提交”,该项目将提交到主管部门,组团单位 申报流程结束,等待审批结果。
主管部门管理下属组团单位
• 修改已有组团单位详细信息
主管部门管理下属组团单位
• 添加新的组团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09.08.13•【文号】外专办发[2009]297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外专办发【2009】2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提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效率,实现全国外国专家管理信息联网,我局开发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一年试运行,已通过项目验收。

为推动系统应用,规范系统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实现全国联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国联网办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系统推广应用的领导,把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近期改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方式的一项重点工作。

已经使用系统办证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管理与服务;尚未使用系统办证的单位,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开始使用。

二、各发证机关要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见附件)使用办证系统。

三、各发证机关要配备满足系统应用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进行网上办证工作。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程序,并做好各发证机关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及时向我局反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新的应用需求。

六、为推动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由经济技术专家司、教科文卫专家司及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组成的业务和系统管理机构,推进并检查各地全国联网办证的落实情况。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各类在中国依法设立的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关,申请和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二、项目信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是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编码。

三、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五、决定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六、审批数量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

七、办理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依法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使用介绍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使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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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端使用介绍—《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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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字签证信息更新系统
申报端使用介绍-持R字签证信息更新系统
1.注册账号,使用外国人个人邮箱注册,并使用邮箱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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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端使用介绍-持R字签证信息更新系统
2.个人及签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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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端使用介绍-持R字签证信息更新系统
3.申请人填报在中国联络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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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内容
1 申报端使用介绍 2 审批端使用介绍
审批端使用介绍-工作许可审批
持R字签证办理工作许可审批(属地办理)
1.工作许可审批——审核人员登录
审核员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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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填报
申报端使用介绍—持R字签证办工作许可
3.通过申请编号或确认函号获取申请信息,并进行补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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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端使用介绍—持R字签证办工作许可
业务类型
持R字签证办理工作许可
材料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体检证明 R字签证签注页 护照信息页
申报端新增功能
外国高端人才确 认函
持R字签证信 息更新系统
申请:邀请单位在线申请

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登录说明

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登录说明
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登录说明
目录
CONTENTS
01 统一问题说明 02 归口管理单位用户 03 项目申报单位用户
PART 01
统一问题说明
全部都是自然人身份
统一问题说明
• 系统登录全部选择自然人身份! • 归口管理单位用户登录前必须完成个人信息实名认证! • 项目申报单位用户登录前必须完成个人信息实名认证和授权法人
登录地址
选择用户登录
选择自然人
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认证状态需要“国家平台实名认证通过”
登录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地址
进入小门户完成登录
PART 03
项目申报单位用户
部署高校、地方பைடு நூலகம்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登录地址
选择用户登录
选择自然人
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单位基本信息完善! • 如果使用原有账号登录不成功,可在账号前增加WGZJXM_ 进行重 • 如试果!在个人信息实名认证时出现“该用户已经被注册,请检查用
户证件号码是否正确”提示时,请把姓名,登录帐号和身份证号 发我,我转给信息中心,进行人工帐号合并!
PART 01
归口管理单位用户
省市归口管理单位、部委归口管理单位、评审专家
认证状态需要“国家平台实名认证通过”
法人单位授权信息点击修改
法人单位授权信息完善
登录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地址
进入小门户完成登录
谢谢

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

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

“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组织机构1.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拟定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经济技术管理领域的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2.执行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计划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系统平台的使用,包括项目申报、审核、洽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计划处负责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上报项目的审批业务。

3.技术支持和维护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4.负责人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主要负责人,各地区各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保障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称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安全,促进业务信息化,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

1.3 经济技术专家司委托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负责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技术安全管理和执行技术维护工作。

2.技术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2.1技术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安全技术实施和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服务器端操作安全管理。

2.2 严禁利用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2.3 未经许可禁止新增、挪用和改动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上的内容信息,如需增加信息,须得到经济技术专家司审批许可。

2.4 严禁在使用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计算机上随意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别是具有密码破解、网络扫描等功能的软件。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为了更好地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建议您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单位注册: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单位网上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在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打印】按钮,导出单位注册表,用户需将单位注册表打印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提交后,请等待审核。

一、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一)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或电子邮件。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认机构公证;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李海国家外共18页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李海国家外共18页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 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
统李海国家外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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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工作许可证新申请
用户首次创建工作 许可申请可进入工作证 件管理菜单项下面的工 作许可证申请,点击创 建新申请。
2、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需选择专家类型、姓名(与护照相 同)、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出生地、出生年月、 学历、国外住址以及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 以上为必填项,其他选项选填。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继续。
所有材料校对完毕,点击"经核实,书面材料与 网报内容完全一致,同理受理"按钮,再次确认后完 成本次受理。 否则点击"退回原单位,聘请单位可修改信息后 重新提交"按钮。 若材料不符,不受理本次申请,可点击"终止本 申请"按钮。 办证机关可填写详细批注进行说明。
4、发证机关审批许可证申请
专家许可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当前状态更改为" 申请已受理,等待审批"。用人单位同时也可查询到 状态更改。
工作许可证审批流程
工作许可证申请由相应发证机关进行审批 1、发证机关登陆系统浏览待审申请
2、发证机关对许可证申请进行初审
发证机关分别查看申请基本信息、聘用信息、 专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随行家属信息以及工作 成就等。 初审主要查看申请信息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初审不通过将申请退回原单位重新修改。 初审合格点击内容初审通过按钮。
4、发证机关审批许可证申请
点击操作中的审批,进入许可证申请审批界面, 办证机关可查看专家基本信息、聘用信息、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随行家属信息以及工作成就信息等。
4、发证机关审批许可证申请
信息核对完毕,点击"审批意见按钮"进入审批 页面,办证机关可填写详细批注,并选择"审批通过 "或"审批不通过"。
可否受理?
是,请主管领导审批 申办人员填写并提交申办表格
系统生成申请号 地方外专局网上内容初审
审批通过?
符合要求?
否,退回用人单位 修改后重新提交
是。发布结果,通知用人单位 前来办理领取证件
否,申办过程结束
主要业务流程:
根据姓名、国籍、出生日期查重 用人单位提交工作许可申请 或外国专家证申请
专家信息管理
3、发证机关受理许可证申请
发证机关点击受理,查看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材 料与系统中数据是否符合。 若材料不符可退回申请,聘请单位修改后再次提 交。 若材料符合,通过受理,申请的相关信息将不 可修改,因此在校对所有申请材料时务必谨慎仔细, 完全核对一致才进行受理操作。
3、发证机关受理许可证申请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 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
付俊生 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
内容:
• 系统简介 • 主要业务流程
系统简介:
•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技司的委托,国家外国 专家局信息中心负责该系统的技术开发和维 护管理工作,该系统设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政 府网站内,登录政府网站 , 点击右侧的在线服务栏目内的“国家外国专 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即 可进入。
6、证件领取
用人单位前来办证机关领取证件完毕,办证机 关仍需在系统中完成证件领取流程并记录领取人信 息。 若不完成本步骤,该证件今后的延期、更改、 注销申请等操作将无法进行。因此,线下证件领取 的手续完成后,办证机关务必在证件办理系统中完 成证件领取操作。
专家证申请办理流程
1、创建专家证新申请
3、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聘用信息
用人单位需填写专家现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单位 的相关信息,拟聘职务、承担工作、聘用期限以及 是否在曾在中国工作过。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继续。 也可返回上一步进行修改。
4、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教育背景
用人单位需填写专家曾接受教育记录,可添加 多条教育背景信息。 包括起止时间、就读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 信息。 点击下一步继续。
5、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工作经历
6、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家属信息
7、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工作成就
8、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完成填写
9、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提交
工作许可申请表填写完毕,用人单位应仔细检 查信息是否完整无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操作,系统再次确认后成 功完成提交并生成唯一申请号,用人单位请务必牢 记本申请号,以便日后申办过程中查询。 用户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结束。
5、许可证申请证件办理
审批通过后许可证申请状态更改为"审批已通过, 证件办理中"。用人单位同时也可查询到申请状态更 改。 办证机关可点击证件办理进入办理界面。
5、许可证申请证件办理
在办证界面中需输入编号、签发人、流水号等 信息才能打印或保存进入下一步。其中专家姓名、 护照号码、聘用单位、工作期限和随行家属信息为 不可更改项,其他信息可编辑修改。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并确认后,可点击"证件办 理完毕"。
5、许可证申请证件办理
在办证界面中需输入编号、签发人、流水号等 信息才能打印或保存进入下一步。其中专家姓名、 护照号码、聘用单位、工作期限和随行家属信息为 不可更改项,其他信息可编辑修改。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并确认后,可点击"证件办 理完毕"。
6、证件领取
证件办理完毕许可证申请状态更改为"证件办理 完毕,请前来领取",办证机关应尽快通知用人单位 前来领取专家工作许可证。 用人单位也可登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系统同 时会发送电子邮件到用人单位的注册邮箱中,提醒 用人申请办理的进程。
系统简介:
• 系统中的主要流程
1. 用人单位注册流程 2. 工作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3. 外国专家证申请办理流程 4. 外国专家工作记录的提交审核流程
系统简介:
• 系统中的用户
1.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自行网上注册,主管 外专局审批开通帐号 2.地方外专局 – 开通证件办理窗口的外专局由 系统开通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国家外专局 – 行使信息管理的最高权限 4.系统管理员 – 系统维护功能
通过审核后由系统自动给用户发送电子邮件提示。用人单位 将可以登录系统提交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申请。
若15天内相应办证机关未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则将在 国家外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信息、相 应办证机关信息等。
5、系统在用户第一次登陆时将提示确认 用人单位信息的完整。
工作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系统简介:
• 对口管理
1. 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 公司由国家外专局办理 2. 其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省外专局办理 3. 本市开通办理窗口的由所在市外专局办理
内容:
• 系统简介 • 主要业务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
申办人员填写并提交申办表格 书面材料收到后,与网上申请表 格对比核实内容 系统生成申请号 地方外专局网上内容初审 可否受理? 符合要求? 否,退回用人单位修改后 重新提交 是,请主管领导审批 内容初审通过,网上填写回单, 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材料 审批通过?
2、填写用人单位详细信息
国家外国专家局用户角色包括外专局经技司与外专局 文教司,用人单位在注册时选择单位性质为国家直属单位 时,注册申请信息以及办理专家许可和专家证得申请将直 接提交到国家外专局,由经技司与文教司进行单位审核, 并分别对经技类和文教类的证件申请进行受理和办理。
2、填写用人单位详细信息
部委直属用户可选择相应部委的办理机关,由该办理 机关进行单位审核、证件办理。若所在部委没有办证机关, 请选择国家外专局作为办证机关,国家外专局经技司与文 教司将对此类用户进行单位审核及证件办理。
2、填写用人单位详细信息
地方外专局用户包括省级用户和市级用户。单位性质 为省直属单位的用户可由省外专局进行注册审核和证件申 请的办理。单位性质为一般单位的用户可由市级外专局进 行注册审核和证件申请的办理。当地无市级外专局办理窗 口的一般单位由所在省级外专局进行注册审核和证件申请 的办理。
用户创建专家证申 请可进入工作证件管理 菜单项下面的外国专家 证申请,点击创建新申 请。
1、创建专家证新申请-选择类别
在创建新申请页面,用人单位需选择申请类别:新办、 延期、变更、注销和补遗。 新办证件还可以选择是否已办理工作许可以及是否同时 申请家属证,若已办理工作许可需输入办理时的申请号,系 统会自动查找相关信息。 延期、变更、注销以及补遗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正确输入 专家证号,并且此专家证必须是由该用人单位办理的。 用人单位输入的专家证号在本系统中曾办理过其他申请 但并未办理完毕的,系统将不予再次申请办理。 专家证号格式不符合系统要求被认为是旧的专家证号码, 系统将提示按新办证件申请办理。
如已有此专家信息,返回唯一专家号
该专家首次申请,地方外专 局核对信息后写入专家信息 库,创建唯一专家号
地方外专局受理申请时,根 据专家号查看专家信息,作 为受理依据
返回专家信息,工作记 录和办证记录
用人单位在专家工作期间 或聘用期满一月内提交工 作记录,经地方外专局审 核后记入该专家档案
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维护外 国专家库,提供外国专家级 别评定,决定工作记录是否 开放
3、用户注册完成
系统将提示用户已成功注册,马上就可以使用用户名/密码登 陆系统。并给出相应办证机关的联系信息。
3、用户注册完成
用户也可以在15天以内登陆系统查看审批结果。
4、15天内办证机关将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未通过审核的用户可在登录系统后删除本账户并重新注册。
4、15天内办证机关将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2、创建专家证新申请-填写基本信息
进入新办专家证申请基本信息页面,若正确填写工作许 可申请号,系统将自动搜索记录并显示在基本信息页,用人 单位无需再次填写。 若之前未申办工作许可,用人单位需要详细填写专家相 关信息。 用人单位需选择专家类型、姓名(与护照相同)、性别、 国籍、护照号码、出生地、出生年月、学历、国外住址、国 内住址、在华工作地点以及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 以上为必填项,其他选项选填。 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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