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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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1目的
为增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权利,支持和促进患者和家属参与治疗过程。
2、范围
适用于全院医护人员实施知情告知管理。
3、定义
3.1知情权:是指患者和家属拥有的知晓与其诊疗过程相关内容的权利。
3.2知情同意:是指医务人员向患者提供医疗信息、帮助患者理解医疗信息、获取患者医疗授权并履行书面签字的法定工作程序。
4、要求
4.1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形式
4.1.1患者知情同意的告知形式分为公示告知、口头知情告知和书面三类。
4.1.2公示告知
通过公示栏、显示屏、网站、标识等形式,将医院的一些基本情况,如医院的介绍、专家介绍、专科门诊出诊时间、收费情况、各种就医注意事项等,以及各科室根据专业情况普及医学常识的告知形式。
4.1.3口头知情告知
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操作或治疗,可口头告知,但告知内容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1.4书面知情同意
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包括手术、麻醉、高风险药物、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治疗:内镜、穿刺、介入、特殊造影等检查以及参与临床研究和终止(拒绝)治疗等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书手续。
医务部、各专业科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诊疗服务范围,共同制订医院《书面知情同意的操作和治疗目录》
4.2书面知情同意告知方式和内容
4.2.1告知方式
医护人员要以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告知,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谱、照片、多媒体演示等方法。存在言语障碍时请翻译人员帮助。
4.2.2告知内容
需要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包括:
a)患者的病情:包括疾病诊断和目前的病情及病情的发展。同时鼓励患者可寻找其他医疗机构或渠道进行循证。
b)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不同方式的利弊。必要时提供其他可选择的医院
c)治疗方案:告诉病人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使用药物的名称、
用法、可能出现的副反应;特殊检查的目的、程序、痛苦程度、结果及所代表的意义;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对人体有无伤害及伤害的程度、检查费用: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预计费用等;外科手术要告知患者手术名称、方式等:特殊治疗如输血的、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不同方案的利弊,治疗发生意外的替代方案。
d)主要负责患者治疗的医师,尤其是主刀医师、特殊诊疗操作医师、管床医师和护士的姓名及技术背景要告知患者。
e)可能的治疗的效果和缺点。
f)预期效果:告知患者治疗效果及治愈的可能性。
g)恢复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意外情况。
h)拒绝或放弃治疗可能产生的后果。
i)要对患者进行入院宣教:告知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安全、饮食方面的问题。
J)告知患者有权对其不满的医疗服务提出投诉,这些投诉应得到受理和尽可能的解决,并且告知投诉不会影响其医疗活动。
4.3告知时机
在对患者实施相关检查、治疗、操作前,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实施明细表》要求告知患者或家属。当出现下列情况要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
a)及时告知患者治疗效果、病情转归
b)调整诊疗方案
c)获得新检查检验结果后
d)病危和病重患者
e)出现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时
4.4知情告知对象
4.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原则上要直接告知患者本人,需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如患者要求相关告知由其委托代理人执行,可由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4.2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昏迷、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患者,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4.3对急诊、危重患者:拟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授权人或监护人取得联系或其委托代理人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由接诊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由科室上级医师审查、经科主任同意后积极处理,抢救同时上报医务部(正常工作日)或总值班(夜间、双休日及节假日)。
4.5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程序:
4.5.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原则上由患者本人担任。
4.5.2在特殊情况下,因文化原因或癌症等(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以委托家属或代理人签字时),按民法规定的顺序依次
决定委托人,当不能按顺序执行时,应说明情况,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a)委托代理人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中选择,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循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患者,可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
b)患者以授权的方式执行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患者和委托搭理人)在授权书上签名,授权书存放于病历。该委托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
4.5.3授权他人签字时必须是书面委托,口头委托无效。
4.6履行书面知情同意程序的要求:
4.6.1患者就诊时由护士告知患者/家属,并签署一般知情同意书(详细内容见入院须知)。4.6.2实施检查、治疗、手术和高风险操作前:操作者要亲自与患者或其他委托代理人要详细告知病情、检查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等,经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知情同意,医患双方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操作。
4.6.3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管床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输血风险教育,详细交代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其知情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安排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