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
一、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或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告知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告知对象: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2、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签署委托书)的其他被告知人。
3、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可以告知患者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作记录,并由患者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签字认可。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愿表达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汇报主管职能部门。
三、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录音录像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2、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具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
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录音录像告知是指针对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或需要进行重大医疗活动的患者,在医院规定的专门办公室内进行录音录像,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四、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1、患者入院时,床位医师应向患方告知其病情、诊断和可能的预后。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知情同意即是患方对病情、各种诊疗(包括手术、麻醉、输血及血制品、放化疗、有创诊疗操作、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方案、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不同的诊疗方案)、费用开支(包括诊疗总费用、自费及贵重药品材料、高值耗材等的预估)、转科或转院、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告知书、医患沟通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等。
(三)告知对象1.一般情况,由患者本人行使知情同意权,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2.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由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3.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做出决定的状态,由其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4.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直接说明的,须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的近亲属,由其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告知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疗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复诊随访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需要时应向患方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医务人员应告知办理入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信息。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介绍“入院须知”并签字;2.患者入院后,一般情况由当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方介绍该病区的环境、医务人员等情况;3.主管医生及时向患方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第一条患者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在接诊后应向患者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
告知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也可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第三条对于患者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应当向患者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
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施行,但应由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第五条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作。
第六条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第七条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安排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第八条在开展临床实验性治疗时,治疗负责人要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
在患者或其亲属知情的情况下,履行相关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进行。
第九条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方提出尸检建议,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拒绝尸检的应由患方在病历上签署意见;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记录在病历上。
第十条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应由病案管理委员会统制订格式及内容,或由专业科室制订格式及内容,由病案管理委员会确认并备案。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前言在医疗实践中,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显得至关重要。
在医生治疗疾病期间,如何保护患者的权利,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体现医疗服务的合法性,成为医疗工作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定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在医生为患者进行诊疗或治疗前,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说明,使其充分了解本次诊疗或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医疗能力和预期效果等相关问题,并在获得患者主动、自愿明确表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医学行为的系统性安排。
作用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对维护患者权利、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维护患者权利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通过向患者详细解释诊疗或治疗的内容、可能遇到的风险、医生能力等,使患者充分了解本次医疗行为的性质和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医疗服务提出合理要求,有效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保障医疗安全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不仅包括医生向患者的告知,更是医院对患者权益的保障。
在医院开展临床诊疗工作时,医生必须依据医学规范和标准,通过涵盖临床检查、诊断和治疗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全面保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防止医疗纠纷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系统地规范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让患者对医疗服务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对于不明了解本次治疗所涉及的问题、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为自己的权益斗争等的患者,这套制度提供了一个完整和可实现的途径来预防和协调内部纠纷。
提高医疗质量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使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合作得以更好地实现,使医生对患者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信任,同时也让患者的信任来源更加稳定,让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变得更加顺畅和高效,有效地提高了医疗质量。
实施步骤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应具体满足以下步骤:第一步:收取病历在收取患者的病历时,应详细询问病史、既往史、体征等因素,收集必要的资料。
通过这些基本信息的搜集,合理评估诊断和治疗方案。
三甲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三甲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患者在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有权要求了解所有必要的相关信息,并对这些信息做出选择:接受或拒绝。
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在医疗活动中获悉的患者隐私应当保密。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般包括:1.医疗资料知情权。
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
医疗机构有提供义务。
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情况的客观病历。
2.诊疗过程知情权。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关于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
为更好地维护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等,特作以下规定:1. 医务人员在全程医疗服务活动中,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其他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2. 患者在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有创操作前,主管医师要以通俗的语言,向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告知,告知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
对患者或授权委托人或家属的咨询耐心解释,说明各种处置的必要性以及预后等情况,使患方理解并同意签名。
3. 向患者或授权委托人或亲属解释并征得同意签名的工作,由主管医师负责,不得由实习医师进行。
4. 各种知情同意书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
遇有特殊情况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无法签字时,可由患者的近亲属或患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为签名,但经治医师必须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记录,应包括:(1) 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签名的原因;(2)知情同意措施的必要性和风险性;(3)因等待签名而推迟将采取措施有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
但遇极个别急诊手术或病情危急需要立即抢救时,或由于患者神志不清,又无家属在场,无法征得患者或亲属签名同意的,必须在病历中写明抢救措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立即上报请医务科、院总值班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和医疗操作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决策是否接受相应的治疗或手术。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学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1.客观真实原则: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手术之前,应当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包括患者的病情、可能的治疗方案、风险和效果等。
医院不应隐瞒或歪曲信息,而是应根据患者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化背景等因素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
2.自主决策原则: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自主权,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定,并将其写入医疗记录。
3.仁爱原则:医院应当对患者怀有仁爱之心,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在进行知情同意告知时,应帮助患者理解疾病、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1.评估患者的知情能力和心理状态:医院应对患者的知情能力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能够理解提供的信息。
此外,还需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是否存在焦虑、担忧等情绪。
2.提供必要的信息:医院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
信息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达,使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术语,并提供图表、影像资料等辅助材料。
3.确保患者理解:医院应确保患者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问答、反馈等方式进行确认。
如果患者无法理解,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向患者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说明。
4.接受患者的决策: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策,无论其选择是接受还是拒绝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将患者的决策记录在病历中,并确保医疗团队执行相应的治疗方案。
5.定期评估:在治疗或手术过程中,医院应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并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情况或预期之外的风险,医院需要及时告知患者,并协商可能的处理措施。
6.回访和跟踪:治疗结束后,医院应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参考范文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参考范文引言在医疗实践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维护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医院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了一套完善的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检查、特殊治疗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应遵循自愿、平等、尊重、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知情同意告知的内容第四条:诊断信息医生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明确的诊断信息,包括疾病名称、病情严重程度、可能的并发症等。
第五条:治疗方案医生应详细说明治疗方案,包括治疗的目的、方法、预期效果及可能的风险。
第六条:替代方案医生应提供至少一种替代治疗方案,并说明其优缺点,供患者选择。
第七条:检查和治疗风险医生应告知患者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副作用及预防措施。
第八条:费用信息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检查、治疗的预估费用,并在费用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患者。
第三章:知情同意告知的程序第九条:告知方式医生应采用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告知内容。
第十条:告知时间医生应在检查或治疗前,给予患者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并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知情同意书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充分理解告知内容后,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无法自行做出决定的患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四章:知情同意告知的记录和保管第十三条:记录要求医生应详细记录告知过程,包括告知的时间、内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反馈等。
第十四条:保管期限知情同意书及相关记录应按照医院规定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医院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费用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由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需实施抢救性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平安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领导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响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那么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
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并签全名。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明确告知患者治疗方案、医疗风险、手术风险等相关信息,让患者全面了解治疗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治疗。
知情同意制度是现代医疗伦理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医患之间的互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下面,我们来从制度的意义、实施的过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制度的意义1、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知情同意制度是一种维护人权和民主价值观念的体现,其目的是让患者在合法权利范围内全面了解治疗情况,做出自主选择。
2、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
知情同意制度强制医疗机构要求医生在诊疗之前,向患者全面告知治疗风险和手术风险,并了解患者的治疗意愿。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医生的过失和疏忽,减少医疗事故和管理纠纷的发生。
3、规避法律责任和医患矛盾。
知情同意制度能够通过全面告知患者,让患者在完全明确的情况下,选择接受治疗,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患之间的纷争。
二、实施的过程实施知情同意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患者的知情告知:医疗机构应该事先准备好知情告知书等材料,并在医生讲解治疗方案、风险以及手术后情况等方面加强客观、清晰、全面性解释,不能有诱导、造假或隐瞒。
2、患者的签署同意书:告知完患者后,必须要与患者签署医疗知情同意书和签字确认表明同意接受建议的治疗方案。
3、如遇到拒绝接受治疗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加强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患者全面了解治疗情况和基本知识。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1、知情同意制度是医疗机构合法诊疗的前提。
如果医生没有告知患者或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可以要求取消治疗,或者询问推荐的治疗方案是否合法。
2、医生在进行个体化治疗时必须更加注重患者的情况和需求,以此为基础告知治疗方案。
3、通过知情同意制度可以规范医疗行为和传统残存,加强医学伦理和道德规范。
病患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病患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确保医院与病患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沟通透亮顺畅,保障病患知情权,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与病患满意度。
2. 病情告知义务2.1 医生告知病情 2.1.1 医生在诊断明确后,应及时、准确地告知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相关病情信息。
2.1.2 医生应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向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介绍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以及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2.1.3 医生应及时回答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并乐观进行必需的解释与沟通。
2.2 病情告知记录 2.2.1 医生在告知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病情后,应书面记录相关内容,并由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2.2.2 病情告知记录应包含告知时间、告知内容、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拒绝等信息。
3. 知情同意程序3.1 医生应充分敬重病患的自主权和自主选择权,保障病患的知情权。
3.2 在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后,医生应向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认真介绍治疗措施、预期效果、可能风险与不良反应等信息,并供应其他可选择的治疗方案。
3.3 医生应帮助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了解治疗方案的内容,并回答其提出的疑问。
3.4 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充分了解治疗方案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同意接受治疗。
4. 知情同意书4.1 医生在知情同意程序完成后,应向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供应知情同意书。
4.2 知情同意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治疗方案的预期效果、可能风险与不良反应—治疗方案的费用情况—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签字确认—相关证明料子(如需要)4.3 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理解并自己乐意接受治疗方案后,应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4.4 知情同意书应妥当保管,作为医患双方权益保障的紧要依据。
5. 特殊情况的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5.1 病情危重或紧急的情况下,医生可采取紧急治疗措施,但应在紧急后尽快告知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相关病情信息,并进行后续的知情同意程序。
口腔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口腔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为了确保患者在口腔医院接受诊疗过程中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内容2.1 诊疗方案:向患者详细解释口腔疾病诊断结果、拟采取的治疗方法、治疗的目的、预期的效果、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风险等。
2.2 检查和手术:向患者说明各项检查、手术的必要性、过程、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术后注意事项。
2.3 药物治疗:告知患者所用药物的名称、作用、剂量、用法、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
2.4 麻醉和疼痛管理:向患者说明麻醉方式、风险、疼痛管理措施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2.5 治疗费用:向患者明示诊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检查费、手术费、药物费等。
2.6 其他: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告知其他与诊疗相关的信息,如诊疗周期、复诊安排、转诊建议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程序3.1 诊疗前,医生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解释知情同意告知书的内容,确保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充分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2 在诊疗过程中,如需变更治疗方案或出现新的风险,医生应及时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说明,并重新签署知情同意书。
3.3 知情同意告知书应作为病历资料保存,以备查验。
四、患者权益保障4.1 患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有权要求医生解释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
4.2 患者有权拒绝或选择诊疗方案,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患者接受诊疗。
4.3 医院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法律责任5.1 医院和医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因违反制度导致患者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医院应加强对医生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门诊接诊医生详细询问病史、细致的体格检查及认真的病历记录;以口述的形式介绍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告知病人所患疾病、严重程度及预后;即将采取的治疗措施和可能达到的效果;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治疗期间需观察、注意的问题;若患方不同意进行必要诊疗行为,在门诊病历中写明并由患方签署意见并签字。
二、急危重症患者,由接诊医师第一时间以书面病危通知形式交待病情,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可能的病情变化及预后等,医患双方签字。
三、有住院指征拒绝住院者,申明利弊,接诊医生以书面形式交待病情,于门诊病历中患方签署意见,医患双方签字。
四、结合病史选择恰当的辅助检查并向病人介绍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由主管医师、护士以口述形式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交待。
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医患双方签字。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等。
五、非手术病人必须在入院72小时内由经管医师与病人或家属谈话;由于诊断未明、手术方案未定、基础疾病未控制等原因使入院后手术准备时间超过5天,须知情谈话;入院不拟手术的,须有72小时内谈话。
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目前治疗、替代治疗方案、可能的病情变化,下一步措施和可能达到的效果、预后及注意事项等,要有主管医师和患方签字。
六、病人住院期间如出现病情变化或改变诊治方案时,主管医师应及时与病人或家属谈话,交待病情及治疗措施,签署确认意见并签字。
七、急危重症患者,由接诊医师第一时间以书面病危通知形式交待病情,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可能的病情变化及预后等,医患双方签字。
八、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主管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取得同意并签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规范医患沟通的过程,减少医疗争议,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患者知情同意即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为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医务人员有提供必需的信息、履行告知的义务。
(三)基本要求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具体细则
1.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2.在接诊后应向患者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
告
知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也可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3.对于患者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4.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应当向患者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
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施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5.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作。
6.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7.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安排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8.在开展临床实验性治疗时,治疗负责人要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
在患者或其亲属知情的情况下,履行相关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进行。
9.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方提出尸检建议,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拒绝尸检的应由患方在病历上签署意见;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记录在病历上。
10.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应由病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订格式及内容,或由专业科室制订格式及内容,专项诊疗必须签署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
11.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12.知情同意书应由患者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直系亲属或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方能生效。
13.对于需要抢救的急诊、危重患者,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认可,报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
14.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拟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15.各医院和科室可以结合具体的诊疗操作过程和环节制定具体的告知操作程序,便于临床统一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