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亚华: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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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披露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上市公司披露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上市公司披露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尊敬的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我们特向广大股东和投资者披露我们公司最新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一、公允价值变动的背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对一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的价格,或者在没有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交易参与各方对资产或负债的能力达成的一致意见。

公司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所持有的部分资产类别的市场行情发生了较大波动,造成了公司持有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

为了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决定披露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

二、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1.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1)股票投资:公司持有的部分股票在报告期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较大。

根据我们的财务部门初步估算,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约为XX万元。

(2)债券投资: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动和公司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评级变化,公司所持有的债券的公允价值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动。

预计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约为XX万元。

(3)衍生品和金融工具:由于衍生品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主要依赖于标的物价格的波动和其他市场因素的影响,公司所持有的衍生品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约为XX万元。

2.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情况:(1)金融负债:公司发行的一些金融债券的市场利率发生变动,导致公司的负债公允价值也随之变化。

据初步估算,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约为XX万元。

三、公司应对措施针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将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公允价值的准确评估。

2.提升投资回报:公司将积极优化资产配置,进一步提升投资回报率,以降低对市场波动的敏感性,保障股东利益。

3.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将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更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允价值变动信息,以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

超市清产核资报告(交换意见)

超市清产核资报告(交换意见)

超市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广华审会专字[]号报备号码: 广州市总工会:我们接受委托,对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以年12月31日及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

超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我们的责任是在超市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资产清查资料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负债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评价各项资产、负债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广州市超市有限公司是由广州市总工会于年9月16日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取得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局颁发的第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黎刚,资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住所:广州市同福东路号号楼首层,宗旨和业务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广州市超市有限公司单独设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清产核资基本情况(一)清查基准日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年10月31日。

(二)清查工作起止时间自查清查工作自年11月13日开始,年11月22日结束。

(三)资产清查范围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是广州市超市有限公司。

(四)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1.培训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超市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工作;2.对超市清产核资审计基准日账务进行清理,对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3.核对、审查超市债权、债务,监盘超市现金;4.勘察、抽查超市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5.协助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6.协助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会计报表。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之核查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之核查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之核查法律意见书目录释义 (2)引言 (3)正文 (4)一、权益变动人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的基本情况 (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计划和后续安排 (6)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7)四、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以要约方式收购广弘控股股份的情形 (9)五、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9)六、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法律障碍 (10)七、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10)八、本次权益变动对广弘控股的影响 (10)九、结论性意见 (11)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之核查法律意见书致: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备忘录3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本所接受广弘公司的委托,就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增持广弘控股股份,广弘控股投资者权益变动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声明如下:(一)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意见书所述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本次增持广弘控股股份,广弘控股投资者权益变动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核查和验证。

(三)本所律师已对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提供的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四)本所已获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的保证和确认,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已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复印件,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说明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均为一致。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声明1、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文件、材料由鸿炬实业、鸿炬集团提供。

鸿炬实业、鸿炬集团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2、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华联股份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鸿炬实业出具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全文。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录释义 (3)绪言 (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5)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华联股份目的的核查 (5)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5)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6)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式的核查 (7)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7)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审批程序的核查 (7)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8)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核查 (9)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 (10)十一、收购标的股权的权利限制 (10)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的核查 (10)十三、上市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给予借贷未获偿还、进行担保的情形 (11)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绪言2012年12月13日,鸿炬实业与华联集团及其股东签署《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发行监管部

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发行监管部

2017 年 3 月20日-2017 年3月24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2017年3月20日-2017 年3月24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5 家再融资申请的反馈意见,具体如下:一、海能达通信1.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 亿元,其中:2.5 亿元用于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5.2 亿元用于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2.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9月30日,申请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4.5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5.63 亿元,资产负债率35.17%。

(1)请申请人结合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及使用安排、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比较、银行授信情况等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经济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申请人此次非公开发行各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需求量,是否存在频繁融资和过度融资倾向。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说明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和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明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研发中心建设投资和研发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投资金额测算的谨慎性与合理性。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并结合相关行业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效益的测算过程及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如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等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请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4)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

估值报告和投资建议

估值报告和投资建议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 -(一)、公司概况................................................ - 2 - (二)、公司简介................................................ - 2 - (三)、经营状况................................................ - 3 - (四)、发展战略................................................ - 3 -二、行业概况........................................................ - 4 -三、同行业对比....................................................... - 6 -(一)、财务状况................................................ - 6 - (二)、经营成果................................................ - 6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7 - 四、投资分析......................................................... - 7 -(一)投资概述.................................................. - 7 - (二)、投资风险............................................... - 10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10 -2、市场竞争风险 ........................................... - 10 -3、重组后的管理风险........................................ - 10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11 -5、生产规模扩大可能导致产能过剩风险........................ - 11 -(三) 、财务分析................................................ - 12 -1. 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 12 -2、企业营运能力分析........................................ - 14 -3、杜邦分析 ............................................... - 15 -四、股权价值评估.................................................... - 17 -(一)、估值概述............................................... - 17 - (二)、参照公司的选取......................................... - 18 -1.主营业务相同 ............................................ - 18 -2、分销市场相同 ........................................... - 18 -3、公司治理结构相同........................................ - 18 -4、产量资本比率相近........................................ - 18 -5、资本市场表现相近....................................... - 19 -6、附加竞争力 ............................................. - 19 -(三)、股东自由现金流(FCFE)估值............................. - 19 - 五、投资建议........................................................ - 21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公司名称: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7亿元法定代表人:吴明武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类别:造纸、印刷成立日期:1994年08月02日上市时间:2001年12月18日股票种类:沪市A股股票简称:山鹰纸业股票代码:600567主营业务:纸、纸板、纸箱的制造,公司生产产品出口及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等。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第《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第《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5号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质量,推进基金信息披露XBRL (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工作,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XBRL模板》),现予公告,自2010年2月9日起施行,请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遵照执行。

“基金XBRL信息接收系统”和“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八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1目录§1 重要提示及目录.......................................................1.1 重要提示..........................................................1.2 目录..............................................................§2 基金简介.............................................................2.1 基金基本情况......................................................2.2 基金产品说明......................................................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2.5 信息披露方式......................................................2.6 其他相关资料......................................................§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2 基金净值表现......................................................3.3 其他指标..........................................................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1本文件同时涵盖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正文模板和摘要模板,一般的,模板中的事项同时适用于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正文和摘要,即对没有特别说明的事项,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都需披露;而如果某些项目仅适用于年度报告或仅适用于半年度报告,仅适用于正文或仅适用于摘要,本文件将在相关各项的脚注中予以说明。

天职业字[2017]13949-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职业字[2017]13949-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格莱特
指 北京格莱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华自集团
指 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3 月
1
问题一、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7,000 万元,用于 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830.63 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项目建 设存在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2)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补 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3)结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未来支出安排、资产 负债率、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以及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必要性。4)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绩考核 期是否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节约财务费用影响。5)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建设 进度及资金投入进度,是否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在本次重组方案披露前已先 期投入的资金。6)补充披露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程序、确定原则,以及募集配套 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3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700.00
1,700.00
3,956.00
1,700.00
1,700.00 1,700.00
0.00 2018 年 12 月
水利水电控制工程技
4 术研究中心项目
2,755.00
2,755.00
3,772.00

股权转让法律合规性审核结果报告

股权转让法律合规性审核结果报告

股权转让法律合规性审核结果报告一、引言股权转让是公司运营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和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保护相关方的权益,对股权转让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至关重要。

本次审核旨在全面评估股权转让交易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主体、交易程序、合同条款等方面,以提供准确、可靠的审核结果。

二、审核背景本次审核的股权转让交易涉及转让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转让方”)向受让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股权。

目标公司是一家公司类型公司,主要从事主营业务业务。

三、审核依据本次审核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4、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四、审核内容及结果(一)交易主体的审核1、转让方的资格审查转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转让方对拟转让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2、受让方的资格审查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自然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能力。

受让方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其从事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情形。

(二)交易程序的审核1、内部决策程序转让方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包括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目标公司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取得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审批和备案程序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情形。

但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审核1、合同条款的完整性股权转让合同包含了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的数量和比例、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股权交割的时间和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内容完整。

2、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佛塑科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佛塑科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释义 (2)第一部分承诺和声明 (5)第二部分正文 (6)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6)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主体 (8)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准和授权 (12)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签署的相关合同 (14)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15)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7)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的处理 (29)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披露 (30)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质条件 (31)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内幕知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36)十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 (38)第三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40)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简称仅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国资委: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外经贸厅:指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佛塑科技、公司:指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新投资:指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新集团、交易对方:指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指佛塑科技、广新集团。

香港永捷:指永捷(香港)有限公司。

广新合诚:指广东广新合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4-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4-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4—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4-1、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编号:4-1--指引第50条附件4-1-1:访谈记录1、股份公司何时成立?是否由XX整体变更而来?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股?2、XX何时成立?XX的设立、变更是否都有相应的批准文件,履行了工商变更手续吗?3、公司是否按时年检?是否有未通过年检的情形?4、公司近二年内主营业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其中任一项是否发生过变更?如发生,请介绍具体情况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附件4-1-2:公司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年度检验等文件附件4-1-3:工商变更登记资料附件4-1-4:历次股权变动涉及股权转让协议或增减资协议、转让价格、资产评估报告附件4-1-5:历次股权变动涉及到新股东取得的特殊权利(不适用)附件4-1-6:整体变更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附件4-1-7:整体变更合法合规性的专项意见关于****股份XX整体变更合法合规性的专项意见附件4-1-8:主办券商对公司成立以来基本情况的整理**证券对****股份XX基本情况的说明通过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年检文件等,了解公司设立以来的基本情况如下:**证券******年**月**日4-2公司最近二年股权变动以及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变化情况编号:4-2--指引第51条附件4-2-1:访谈记录1、公司近二年是否发生过股权、股本结构、股份结构的变动,如果存在,请具体说明,并确认其变动是否合法?附件4-2-2:股权变动时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股东股权凭证、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附件4-2-3: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附件4-2-4:主办券商对公司历次股权架构的整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4—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4-3公司最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XX违规行为编号4-3--指引第52条附件4-3-1:访谈记录1、公司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XX违规行为?2、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附件4-3-2:已生效的裁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存在重大XX 违规行为的证据性文件(不适用)附件4-3-3:公司管理层关于最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XX违规行为的说明附件4-3-4:公司最近24个月存在**笔行政处罚的材料文件附件4-3-5:向工商、税务部门等机关查询记录附件4-3-6:工商及税务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未受处罚的证明尽职调查工作底稿4—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4-4公司股份转让受限情况编号:4-4--指引第53条附件4-4-1:访谈记录1、股东股份是否存在质押、锁定、特别转让安排等转让限制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2、我们需要你及公司其他股东签署声明文件,声明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锁定、特别转让安排等转让限制的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做好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报送、披露工作,规范证券公司会计处理、利润分配行为,保障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稳健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依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合理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审慎确定公允价值。

(二)建立健全与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相关的决策机制、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对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形成董事会决议,并报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三)保持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

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初始成本、期初公允价值及本期增减变动情况;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披露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

(四)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存在不确定性的资产,审慎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事项,如实予以确认;对各项应收款项,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禁止变相不计或少计坏账准备。

(五)对未决诉讼、仲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营销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充分预计损失,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确认预计负债。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1、关于公司高管2007年增资入股合规性。

20余名高管以增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认购价格为2.1元/股,高于公司评估净资产价格,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当时国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核查说明并补充披露:(1)此次员工入股是否应履行主管机关的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履行内部程序及完备性。

请就增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此次增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007年5月,珠海市恒茂投资等外部投资者以每股5.5元增资,短期内以上两次增资价格差异较大,员工低价增资的依据及公允性。

请就是否存在向员工输送利益、是否侵害国资发表意见。

(3)李家祥代持股份的原因,是否涉嫌规避入股员工身份及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关于温州祯睿2018年入股发行人。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温州祯睿最终权益持有人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具有亲属及商业合作等关联关系。

温州祯睿属于申报前六个月增资入股股东,其持股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

3、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五零盛同信息和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采购存货,金额和占比较大。

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采购存货的具体内容及原因,采购存货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请将上海五零盛同信息和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向除发行人之外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做对比。

证监会查处三公司信披违法违规案【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证监会查处三公司信披违法违规案【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 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 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 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 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 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 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 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 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 坚持一天 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并处 以 30万元罚款;对陈永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万元罚款;对李化春给 予警告,并处以 10万元罚款;对郭健、王明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对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 3万元罚款。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 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 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 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亚星化学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经查,亚星化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亚星化学与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星集团) 之间存在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未作账务处理。2009 年 1 月至 2010年 11月,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累计 13亿余 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累计 13亿余元。 其次,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之间存在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 时披露,大部分未作账务处理。 再次,亚星化学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2010年 5 月 20日、7 月 26 日,亚星化学与潍坊银行和平路支行分别签署了两笔保证合同,为亚星 集团的两笔均为 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以 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 20万 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张福涛、王志峰和汪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 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周建强、唐文军、刘建平、段晓光、鄢辉、周洋和 独立董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此外,为亚星化学 2009年年报进行审计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发现亚星化学少计应付票据金额,

权益变动报告书(优选6篇)

权益变动报告书(优选6篇)
其他√ 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51,775,540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06,682,083股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章源控股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尊敬的先生/女士:在过去几个月里,我们对公司的权益状况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调查。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对公司的权益变动进行了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和分析。

首先,我们调查了公司的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从上年度底部的500万增加到600万,同比增长了20%。

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和偿债能力提高所导致的。

具体来说,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实现了200万的净利润,比上一年增长了25%。

此外,公司还成功地从银行获得了新的贷款,提高了自己的偿债能力。

其次,我们对公司的股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1000万。

然而,我们注意到公司进行了一些内部股权转让的交易。

在过去一年中,有一部分股东将其所持股份出售给其他股东,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

尽管公司的股本总额没有变化,但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最后,我们进行了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的调查。

资本公积金是公司用于扩大经营和增加股本的重要资金来源。

根据我们的调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总额在报告期内保持不变,仍然是200万。

这是因为公司没有进行资本公积金的任何转让或投资。

总结起来,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公司的权益变动在报告期内发生了一些变化。

主要的变化包括股东权益的增加、股本比例的变动以及资本公积金额的保持不变。

这表明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并且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发生了一些变化。

我们建议公司继续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以进一步增加股东权益。

此外,公司还应该注重管理股本和资本公积金,以优化股东权益的分配。

谢谢您对我们调查报告的关注。

如果您对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有疑问或需要更多详细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敬礼XXX 谨上。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尊敬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特编写本报告书,详细披露公司权益的变动情况,以便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保障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一、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权益变动主要包括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两部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XX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XX%,主要是由于公司业绩稳步增长,资产负债率得到有效控制,使得股东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和增值。

同时,公司债权人权益总额为XX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XX%,主要是由于公司积极推进资产负债优化调整,债务结构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权益变动原因分析。

1. 公司业绩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为股东权益的增值提供了有力支持。

2. 公司积极推进资产负债优化调整,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率,提高了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和增值空间。

3. 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了公司整体风险控制能力,保障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权益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 股东权益的增值,将进一步激励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2. 债权人权益的增值,将有利于公司融资成本的降低,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资金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公司整体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持续推进资产负债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和增值空间。

3. 加强对市场变化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五、结语。

公司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特向广大股东和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感谢!特此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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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上市公司名称: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18股票简称:S*ST亚华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东安恒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京东安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亚华控股/上市公司/S*ST亚华指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集团指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亚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持有亚华控股25.3526%的股份《股份转让协议》指东安恒产与农业集团于2006 年12 月22 日签订的关于农业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亚华控股全部股份转让予东安恒产的《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东安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96万股非流通股股份之协议书》北京澳内特 指 北京澳内特乳品有限公司 亚泰生物 指 湖南亚泰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科尔沁 指 北京科尔沁乳品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国海证券指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元指人民币元绪 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海证券接受东安恒产的委托,担任本次东安恒产收购亚华控股的财务顾问,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书》,本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东安恒产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及支付方式、本次收购的方案和所涉标的、本次收购的授权与批准等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了相关各方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声 明1、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东安恒产提供。

东安恒产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确信此次权益变动的有关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东安恒产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东安恒产出具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转让、债务转移等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全文、备查文件,并关注后续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核查1、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安恒产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安恒产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东安恒产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100805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收资本11,000万元。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101号,法人代表:马洪,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管理维修;销售服装鞋帽、建筑材料。

东安恒产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项目 2006年1-12月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35,282,519.8357,486,646.28180,503,899.44总资产(元) 121,082,324.8010,359,731.1710,725,533.66 净资产(元) 110,032,486.473,136,289.86资产负债率(%) 9.13 98.26 76.83 60.88主营业务收入(元) 241,667.00 13,800,551.80 7,940.00 1,839,233.00-623,920.11-365,802.49净利润(元) 18,273.85-6,848,764.01净资产收益率(%) 0.02 -218.37 -3.53 -5.82经核查,东安恒产是一家以房地产投资及开发业务为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责任。

本财务顾问针对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9号》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重点辅导。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资扩股2006年11月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东安恒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由北京澳内特分两期于2007年01月31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一期出资10000万元,于2006年11月20日缴足。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2006年11月21日出具(2006)京会兴验字第3—(6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11月20日止,东安恒产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实收资本11000万元。

3、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2006年12月的资产负债率为9.13%,不存在到期未清偿数额较大的债务。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出具承诺函,最近5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出具承诺函,最近5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核查结论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东安恒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安恒产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东安恒产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股权控制关系核查东安恒产是一家以房地产投资及开发业务为主的企业,目前股东为北京澳内特、北京科尔沁、孟秀清。

其中北京澳内特出资19711万元;北京科尔沁出资280万元;孟秀清出资9万元。

东安恒产的最终控制人为张亮。

张亮与孟秀清为夫妻关系。

截至本报告日,东安恒产的股权结构及控股、参股企业情况如图所示:本财务顾问核查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成立时的验资报告以及历次工商变更登记记录,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对外股权投资关系,以及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披露充分、完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核查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出具承诺函确认,近5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核查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相关会议记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披露充分、完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的核查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范围、对外投资关系,结合证券市场公开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核查东安恒产拟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成为S*ST亚华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实施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计划改善S*ST亚华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S*ST亚华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

目前,东安恒产正在与S*ST亚华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就进一步收购S*ST 亚华的非流通股股份事宜进行商谈。

该等股东可能包括S*ST亚华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第四大股东北京世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怀化元亨发展有限公司。

如若东安恒产与上述公司间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将按相关法规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核查1、经核查,东安恒产实际控制人张亮先生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进行了如下交易:在股权收购行为尚未确立期间,张亮先生买入了少量股票,具体为:2006年7月19日以2.49元买入 16600股,2006年8月7日以2.79元买入 12700股,2006年9月11日以3.42元买入 11000股,2006年9月18日以3.8元买入21000股。

2006年12月20日,以4.12元将上述68500股全部卖出,共计获得买卖差价收入60255元。

张亮先生承诺,将上述股票交易所获得的60255元人民币全部上交亚华控股。

2、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出具承诺函确认,除上述事件之外,东安恒产及其关联方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持有或买卖亚华控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东安恒产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持有或买卖亚华控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八、本次收购的授权与批准、权益变动的方式核查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进行了核查。

2006年12月21日,东安恒产股东会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亚华控股股份的议案。

2006年12月22日,东安恒产与农业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双方一致同意,东安恒产以180,000,000元作为支付对价,受让农业集团持有的亚华控股的6896万股非流通股。

协议签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东安恒产向农业集团支付30,000,000元。

(1)其中的5,000,000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金(该笔定金在股权过户当天转化为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该笔定金直接支付到农业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2)其中的25,000,000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该笔股权转让价款将汇入共管账户中。

在双方正式到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法律手续之前的10个工作日,东安恒产向农业集团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150,000,000元。

该笔股权转让价款将汇入约定的共管账户中,在共管账户内产生的利息归属东安恒产所有,在股权过户完成日当天该笔利息由共管账户转入东安恒产指定的银行账户。

亚华控股将其下属的生物药厂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人员注入亚泰生物,然后由亚华控股将其持有的全部亚泰生物的股权以不高于150,000,000元的价格(以农业集团与东安恒产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基础)全部转让给农业集团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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