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最新版)
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最新版)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创新中心的组织和运作,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适用范围:创新中心的所有工作和相关人员。
二、创新中心的职责和权利1. 制定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创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制度,推动创新项目的开展。
3. 组织创新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创新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4. 积极与企业、高校等合作,推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5. 负责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其他与创新中心相关的职责和权利。
三、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创新中心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如研发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
四、创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1. 创新项目的申报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申请材料。
2. 创新项目的评审应依据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3. 评审通过的创新项目将获得相应的支持和资源,以推动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转化。
五、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1. 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创新中心应积极与相关利益方进行合作,推动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3. 创新成果的销售收入和经济效益应合理分配,并用于创新中心的发展和支持创新项目。
六、日常管理和运营1. 创新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流程。
2. 创新中心应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 创新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优化工作模式。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科平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
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河北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规范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管理,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适应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功能是: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研发和应用,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协同创新,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根据河北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河北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依托发展优势大、研发条件好、创新机制活、支撑作用强的企业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示范带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简称“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指导推进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
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门。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申请认定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5 月31 日。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导向,合理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领域,发布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通知。
第八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省内同行业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成果丰富,成效显著;(三)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试验基础条件,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研发经费投入大,持续创新能力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平函〔2018〕1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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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8〕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实省政府《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遵照执行。
本办法印发之后组织申报建设的《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15日
——结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冀发改高技〔2021〕556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策部署,我委将围绕特定战略性领域推进建设若干省产业创新中心,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高效协同,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高质量发展。
现将《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7日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河北的决定》《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决策部署,建设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通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制定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产业创新中心”)工作指引。
第二条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新模式,是整合联合行业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高成长型创新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力量,是全省创新平台的“排头兵”、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预备队”。
第三条省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打造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构建高效协同创新网络;面向产业前沿技术和“卡脖子”制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创制;推动实验室技术熟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整合利用专利技术进行知识产权运营;开展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科技金融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和成果双向转化。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创新推广等工作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便民。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任务是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技术合作交流和管理科技资源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发展战略。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应用推广部、科技合作部、科技资源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科技创新团队,聚焦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执行管理、验收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合作交流制度,积极与相关国内、国际组织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人员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高素质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和晋升制度,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科技研发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47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冀科金规〔2023〕1号
48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49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二)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冀科规〔2020〕1号
1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冀科资规〔2020〕1号
12
《关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冀科资规〔2022〕2号
13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冀科资规〔2021〕1号
14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
冀科资规〔2022〕1号
15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冀科监规〔2021〕1号
16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18〕1号
1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冀高认办〔2017〕7号
18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20〕10号
冀科资规〔2020〕2号
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冀科高规〔2021〕1号
3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科区规〔2020〕1号
(三)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石科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石科规〔2018〕1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2018年7月26日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作用,参照《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函〔2018〕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和工程化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面向社会开放和服务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和配套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托我市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建成聚集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条件卓越,在解决我市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规范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国家和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
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全市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第三条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按照“少而精”的要求,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和各类创新型园区布局。
第四条创新中心建设坚持“聚焦产业、企业主体、改革牵弓I、市区协同”的原则,强化主动布局,实行择优建设、绩效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创新中心应为独立法人实体,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第五条创新中心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
2.制定全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3.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立项建设、运行监测、调整优化和合并撤销。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冀科平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科平规〔2019〕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为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省科技厅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6号),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6日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统称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综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每三年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
第三条评估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技术创新中心近三年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中心的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和研发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
评估指标体系、评价要点、打分标准等相对稳定,有调整时事前公开。
第五条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原则。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冀科平函〔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2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8号),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0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
经专家组审查评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公开公示,确定2021年新建195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抓紧开展建设工作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单位申报项目时编制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尽快召开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和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研究确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规范开展各项建设工作。
两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二、加强建设运行管理和指导依托单位要履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三、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使用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81/)”“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基本信息采集”,填报本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和上传相关图片(不宜公开信息请勿填报)。
河北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河北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概述河北技术创新中心是一个为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效益的中心。
建立该中心旨在促进河北省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支持与服务,推进各市县技术交流,加速科技产业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本文将探讨该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建设任务河北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任务包括:1.加强与各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专家委员会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室,并与各行业领袖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2.推动互联网与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生产线上数字“零售”服务。
3.建立河北省领先的科技云数据交流平台,提高全省各地区间的交流与分享。
运行机制河北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1.组建各专业领袖的专家委员会,采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讨、分析各种科技成果、前沿技术趋势,提出创新意见与建议。
2.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室,为企业提供导入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提供培训、咨询、管理等服务,推动“从科研导向市场工作机制”。
3.建设科技创新引领团队,才俊聚焦、引领创新,形成产、学、研、用联结的新型科技创新生态体系。
建设成效自河北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包括:1.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加快,各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2.引导生产企业更快更好地迈向人工智能生产、智能制造。
3.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并做大做强。
总结总之,河北技术创新中心是推动河北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在中心的建设与运行中,多种机制的深入探索,更好地促进了各类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推动了各地相关产业的发展。
未来,我们将与各级政府、企业合作,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更多的成果转化为现实。
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创新中心的运作,促进创新中心的健康发展,提高创新中心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创新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创新中心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创新中心工作人员和与创新中心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创新中心的基本设置、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的修改由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经全体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的执行由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执行。
第二章创新中心的基本设置第六条创新中心是指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而设立的研发机构。
第七条创新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必要的条件和技术能力。
第八条创新中心应当明确科研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九条创新中心应当配备专业化的人才,并建立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
第十条创新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和实验场地,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三章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创新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第十二条创新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各类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三条创新中心应当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与行业企业和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
第十四条创新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科研和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创新中心应当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第四章创新中心的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创新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选拔和提拔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
第十七条创新中心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八条创新中心应当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激励员工为创新中心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九条创新中心应当建立员工考核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与运营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与运营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产业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地实施技术创新,科学合理的管理与运营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管理体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运营模式方面探讨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与运营。
首先,管理体制建设是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顺利运行的基础。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可以实现科研机构的高效运作和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转化。
在管理体制上,应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横向协调与纵向管理。
在决策层面上,应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各个环节和岗位的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正向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创新。
其次,人才队伍建设是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运营的重要方面。
科技创新离不开高素质的科研人员和创新人才的支撑。
为吸引优秀人才,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在引进人才方面,可以通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
同时,还可以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在培养人才方面,可以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科研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科研团队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培养协同创新的能力。
最后,运营模式是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运营的重要保障。
建立合理的运营模式可以确保创新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在运营模式上,可以借鉴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引入企业化的管理思维和运作机制。
创新中心可以与企业、高校等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创新项目。
同时,还可以积极与政府、金融机构等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资助。
此外,可以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业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实现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综上所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与运营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冀科计[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科计〔2007〕6号)各设区市、扩权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和《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通过组织实施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集中力量在应用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增强河北省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为加强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现将《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二月七日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和《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通过组织实施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集中力量在应用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增强河北省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为实现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方面,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实施的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前景,能在3年内形成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我省科技竞争能力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集成创新技术或产品开发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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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二)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三)组织实施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年度考核。
(四)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年报统计、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牵头研究编制《申请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
(二)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
(三)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指导委员会,聘任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和成员。
(四)组建管理委员会,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对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五)接受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的管理和指导。
(六)代表技术创新中心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第十条共建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参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二)根据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仪器设备共享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
第三章建设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发布技术创新中心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二)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三)依托单位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四)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五)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
(六)具有满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能力。
(七)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实施方案》经过了专家论证。
(八)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九)当地政府或归口管理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报单位编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申报单位编制并聘请专家进行了论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实施方案》。
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书》《实施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是省科技厅组织立项评审和建设任务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随时受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每年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年度建设计划任务目标,择优确定拟新建技术创新中心名单,报经厅务会研究审定后进行社会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技术创新中心,印发同意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公文,技术创新中心进入建设期。
第十六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为2年。
建设期内,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依托单位按照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单位应提交验收申请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运行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第十八条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的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绩效评估范围,按照评估工作安排参加所在专业领域的评估。
第十九条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经申请同意,可给予不超过1年的建设延长期,期满后再申请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第四章运行和管理第二十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管理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委员会指导咨询作用。
第二十一条技术创新中心须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无共建单位的由依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主任聘用等重大事项,为技术创新中心规范建设、科学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人财物等保障。
第二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须设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1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有影响的专家担任。
技术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主任的聘任与调整须经管理委员会研究、依托单位决定,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管理委员会应赋予主任在技术创新中心内部岗位设置、科研活动组织、工作任务安排、人员调整、绩效奖励等方面的一定自主权。
第二十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应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相对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公文处理、事务协调、运行管理、会议服务、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技术创新中心日常运行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固定人员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明确到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技术创新中心须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构,按照研发方向和重点任务设立研究开发室组,明确技术带头人和成员,加强科研仪器配备、研究开发课题组织、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科研开发工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技术创新中心应不断完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分析检测等设施和条件。
大型科学仪器应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管理,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第二十九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技术转移和技术培训机构,推动技术转化应用,在行业、领域技术进步中发挥引领、服务和带动作用。
第三十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制订研发计划、设立研发项目,组织开展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工作,突破行业、领域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难题,提升科研开发综合实力。
第三十一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开放运行的机制,强化产学研联合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积极开展委托科研、联合科研、受托科研、学术技术交流和产学研对接活动。
第三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吸纳集聚优秀研发人才,完善科技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第三十三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
承担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开发项目发表的论文、专着等,应标注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
第三十四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资产管理、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加强内部运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技术创新中心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账、独立核算。
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财政科技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鼓励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根据基础条件、发展需要,建立法人制度或创办法人实体企业。
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第三十七条省科技厅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技术创新中心应在规定时间据实填报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技术创新中心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每3年为1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并及时公告评估结果。
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另行制订印发。
第三十九条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