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修订版-梅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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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课程介绍与教学大纲

《犯罪心理学》 课程介绍与教学大纲

《犯罪心理学》课程简介课程内容:《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学科。

是应用心理学专业的选修课。

主要研究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犯罪心理机制和结构,犯罪的动机与行为,不同主体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特点,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特点,群体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犯罪心理的预测与预防等。

该课程是偏重社会科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的综合学科,为达到教学目标,对案例教学的要求较高。

第二十一章罪犯心理矫治教学要求:掌握犯罪心理矫治的概念;了解犯罪心理诊断和治疗。

三、章节学时分配四、教材与主要参考资料教材[1]罗大华等.犯罪心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参考资料[1]林秉贤.犯罪心理学纲要.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⑵ 刘邦惠.犯罪心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Brief IntroductionCourse Description:Crime psychology is a subject that research the criminals" psychological construction that influence and dominate them putting crime action in practice, and that how it is development and change. The subject also focus on the issue that how to refrain the humans' criminal action in the way of psychological .The subject is a required course. Its main content include that the reasons of how the criminal psychology formatted and why the criminal action token place, the mechanism and 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psychology and its' development, the motivation and action of crime, humans psychological character and different type crime, crime forecast and prevent, and so on. This subject has strong theoretic and practice, students will have the chance of learning this knowledge with abundant real cases.《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一、教学内容第一章导论1.1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目的和学科性质1.2犯罪心理学的历史和现状1.3本书的体系构思教学难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历史。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修订版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修订版

《犯罪心理学教学大纲》修订版修订者:梅传强西南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制编写及使用说明一、本课程的基本属性与目的:本课程是我校法学专业、刑事侦查专业、法学二学位、辅修法学二学位的本科生开设的限定选修课程。

其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犯罪心理的产生、形成及发展规律的基本理论、各类犯罪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了解预测、预防犯罪的心理学规律,以促进学生对我国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了解与学习。

《犯罪心理学》教材共分十七章,为配合教材的使用,编写本大纲。

二、教学要求: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对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知识有一个系统了解,为学习其他法律课程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能运用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法学领域中的相关问题(如刑法学中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格特征等),拓展其法学知识面,促进对法学理论的深入学习。

三、适用专业与学时数:法学本科、刑事侦查本科、刑事科学技术本科、治安学本科、法学二学位、辅修法学二学位。

学时:30学时(说明:由于本课程内容多,现有30学时讲授不完本课程,每章中的学时数只能作参考)四、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是一门综合性课程,它运用了普通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结合了法学中的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民事诉讼法学等相关课程的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门课程。

因而需要学生在已经具备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相关课程的基础之上,开设本门课程。

五、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多媒体演示、心理测验。

六、开课及编写大纲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课程负责人:梅传强,王敏七、推荐教材: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最新修订版,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

八、推荐参考书:附后。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2007年8月目录第一章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教学基本要求:明确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以及犯罪心理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了解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理论任务和实践任务。

犯罪动机理论问题之再思考

犯罪动机理论问题之再思考

犯罪动机是犯罪心理的核心内容, 也是犯罪心理的重要标志。犯罪动机是犯罪人个性 ( 人格) 的不良倾向在消极环境和条件下, 进一步膨胀和歪曲的结果; 同时, 犯罪动机的产生 和实施, 又反过来深化犯罪人个性( 人格) 中的不良倾向。研究犯罪动机对预防犯罪和惩治 犯罪具有重大意义。学界对犯罪动机已有很多研究, 但在笔者看来, 这些研究成果中对犯罪 动机的认识和理解存在着不少误区, 这些误区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预防犯罪和惩治犯 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 实有对犯罪动机理论进行再思考的必要。 一、 犯罪人的需要无是非善恶之分
论需要及需要在 犯罪心理中的 作用》 , 载《 云南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 0 0 0 年第2 期; 王敏: 《 关于犯罪动机的跨学科研 究》 , 载《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 9 9 9 年第 3 期。 参见 栗克 元: 《 犯罪动机新探》 , 载《 {2} 现代法学》 1 9 96 年第 2 期。
诈、 盗窃, 从邻人手中 把快乐和满足夺过来而产生的。 ” {3}
首先, 从人的需要的涵义来看, 需要无所谓是非善恶。作为“ 人的积极性的最主要的推 动力” {4} “ 个性积极性的源泉”的需要, {5} 其本质特征乃是匮乏和失衡。这种匮乏和失 衡给人带来要求满足和平衡的行为动力。有学者认为需要有“ 平衡态” 和“ 失衡态” 之 分, {6} 实是对需要本质的误解。需要总是基于人的身心的失衡状态而产生, 又总是指向追 求人的身心状态的平衡。人无论是为了舒缓内在的紧张压力, 还是为了追求某个外在目标, 其生理、 心理的基础必然是其身心状态的不平衡。在人的身心状态平衡的时候 , 就无所谓人 的需要。因此, 需要是一种基于匮乏和失衡而产生的欲望, 人希望从匮乏状态中获得满足, 希望从失衡状态中得到平衡, 这就如同人的本能, 无所谓是非善恶。 其次, 从人的需要的类型和层次来看, 需要无所谓是非善恶。按照前苏联心理学家彼得 罗夫斯基的看法, 需要可以按其产生和对象的性质进行分类。需要按其产生可以分为自然 需要和文化需要。在自然需要中表现出人对保护和维持人的生命及其后代生命所必需的条 件的依赖性; 在文化需要中, 则表现出人对人类文化产品的依赖性。按对象的性质, 需要可 以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在物质需要中表现出人对物质文化对象的依赖性; 而在精神 需要中则表现出人对社会意识产品的依赖性。{7}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 需要层次论” 认 为, 需要是分为不同层级的, 其中最低层级的需要是生理需要, 这是一种随生物进化阶梯的 上升而逐渐变弱的本能欲求; 最高层级的欲求是 自 我实现的需要, 这是一种随生物进化阶梯 的上升而逐渐显现的潜能。从最低到最高一共有五个层级, 分别为生理的、 安全的、 社交的、

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一、《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21(二)课程英文名称:Science of Criminal and Criminal Psychology(三)开课对象:法学院本科生(四)课程性质: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现象以及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

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

(五)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能够对犯罪的主要类型与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及其规律有所了解,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另一方面,了解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提供惩治和矫治罪犯等犯罪心理对策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增强在犯罪对策方面的业务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的主要类型、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历史与现状,有关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流派,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外在因素的影响,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年龄差异和性别差异以及犯罪心理的矫正等。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 学时学分数: 2学分(八)教学方式主要以讲授为主,并穿插课堂讨论、相关题材影视、辩论赛等形式。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 ,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犯罪学的概念教学要点:通过教学和学习,使学生了解作为一门学科,定义犯罪学的概念本身存在着困难,掌握确定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意义、方法和根据,明确犯罪学的学科任务、特点、性质、地位和理论体系等问题。

犯罪心理学专题讲座

犯罪心理学专题讲座

容易导致心理失衡的错误意识



老实吃亏心理 攀比嫉妒心理 补偿回报心理 从众同流心理 浓缩人生心理 偏激浮躁心理 其它不良心理(如侥幸心理)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
主体因素(内在动因) 主体外因素(外在诱因)

主体因素 (内在动因)
生理因素 心理因素 社会角色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理因素


自然因素:时间、地理环境 社会因素:家庭(家庭结构、家庭教育) 学校(教学内容和方法、人际 关系、教学管理等) 大众传媒 社会环境
第 四 讲

犯罪心理的预测与预防
对犯罪预防的总体认识

行为人犯罪的内在根源是运用社会不认可、 不能容忍的方式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从 一定意义上讲,具有不得已的性质。因此, 刑罚对犯罪的控制作用是有限的。犯罪是 社会制度不够完善的产物,在社会生活条 件和社会政策尚未达到尽善尽美的时候, 不要奢望人类能够完全消灭犯罪现象,而 只能理性地将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



对故意犯罪而言,犯罪心理的形成过 程实际上就是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的 形成及其外化过程。 形成犯罪动机的两种方式:一是由需 要直接引发;二是由外在诱因与需要 共同引发。 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也是行为人心理 平衡不平衡平衡的过程。
动机冲突及其转化



动机斗争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犯罪收益与 犯罪成本之间进行考量。 犯罪收益是指通过犯罪所满足的需要的程 度。犯罪收益越高,犯罪动机越可能被选 择。犯罪收益包括物质利益、权势升级、 精神满足、生理快感,等等。 犯罪成本即犯罪所付出的代价。犯罪成本 越低,犯罪动机越可能被选择。

犯罪心理大纲

犯罪心理大纲

《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地位、作用和质量标准(一)课程的地位和作用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

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二)课程质量标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并能运用心理学的原理能分析不同类型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形成原因及发展变化特点,形成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的基本结构体系,并能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高学生运用犯罪心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从事社会工作、司法工作和教育工作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一方面能够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极其规律有所了解,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另一方面,了解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提供惩治和矫治罪犯等犯罪心理对策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增强在犯罪对策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课程相关的实践环节四、学时分配五、教学重点、难点六、几点说明(一)本大纲适用对象:本课程适用于三年制安全保卫专业。

(二) 教学建议:本课程理论性较强,应多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推荐教材《犯罪心理学》,罗大华、何为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8月出版。

(四)作业布置:课堂案例讨论和课后思考探讨。

(五)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本课程为必修课,实行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平时成绩占30%,考试卷面成绩占70%(六)本课程的参考教材1.《刑事侦查学》,文定杰等编著,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5月出版。

罪犯心理微课教育大纲

罪犯心理微课教育大纲

罪犯心理微课教育大纲一、课程概述课程名称(中文):犯罪心理学(英文):课程编号:课程学分:2课程总学时:32课程性质:专业任选课二、课程内容简介《犯罪心理学》课程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鲜明的实践性。

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预防犯罪,惩治犯罪,改造罪犯提供心理科学依据。

三、教学目标与要求本课程共分为十七章,在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规定学生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了解犯罪心理形成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把握犯罪心理的静动态方向、犯罪心理分析方法,以培养学生在今后工作实践中的心理侦察能力。

具体而言,课程希望学生通过本书的学习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了解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规律。

2.理解并掌握犯罪心理学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

3.形成运用犯罪心理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制定犯罪对策的业务能力。

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第一章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2课时)1.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和研究方法。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任务以及学科体系。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和研究方法。

(0.5课时)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概念、性质及其研究对象和方法(1课时)第三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原则、步骤和方法。

(0.5课时)第二章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历史与现状(2课时)1.教学目的与要求:领会:犯罪心理学的国内和国外发展历史,掌握犯罪心理学目前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2.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心理学国内及国外的发展简史第一节犯罪心理学国内及国外的发展简史,犯罪心理学目前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展望。

《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内蒙古财经学院《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Criminal Psychology课程编号:制定单位:法学系制定人:张志强审核人:制定时间:二零零四年八月犯罪心理学课程说明一课程内容概述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研究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

该学科主要研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揭露和打击犯罪的心理学依据等问题。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结论带有很大的或然性,因此,它的研究结果和预测只能使用或然性语言。

二教学目标通过学习犯罪心理学,了解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和发展的一般因素,掌握犯罪人在不同犯罪阶段的心理活动特点,从而为预防犯罪、揭露犯罪和矫治犯罪提供心理学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学生开拓视野,了解国内外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状况。

三教材《犯罪心理学教程》(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编,群众出版社出版,2000年2月版)四课程适用的专业、年级犯罪心理学适用于文、理、工科各专业二年级以上学员五课程总学时为36学时,2学分。

六先修课要求:刑法学七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本课程属于广义犯罪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犯罪原因中的心理因素,与刑事侦查学等一起构成犯罪科学。

八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教学方式教学方式主要采用讲解式,结合一些案例讲解。

教学形式有课堂讨论、观看教学片等。

九课程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要求本课程属于考查课,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

平时成绩(主要是作业和课堂讨论)占总评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总评成绩的80%。

由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构成。

十犯罪心理学教学参考书目录犯罪心理学课时安排表第一章绪论本章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学习本章内容,要求学员掌握犯罪心理学的一般问题,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和特征、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章教学重点: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特征,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系列杀人犯犯罪心理分析

系列杀人犯犯罪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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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动机时,常常会追溯到犯罪人的童年期。同时,否定了这种说法:那些 随意进行系列杀人行为的犯罪人, 肯定是精神疾病患者。 并不是由于他们 的生理原因导致具有反社会性, 而是由于童年时期心智发展的不健全, 到 了成年之后,通过各种极端行为显现出来。有学者认为,系列杀人犯一般 都具有相似的发展经历,例如,负面的生活经历。认为这些生活经历可能 会引起攻击行为和性幻想, 使犯罪人从中恢复控制感。 在系列杀人犯的类 型研究上,存在有幻觉型、使命型、享乐型、力量/控制型四分法。以及 旅行系列杀人犯、当地系列杀人犯和就近系列杀人犯的三分法等分类。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系列杀人犯的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 本部分主要分析系列杀人犯的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 认为性格内向阴 冷自私;情感细腻而又无法与外界交流;人格聪慧而异常,意志薄弱而坚 强是系列杀人犯的人格特征。 系列杀人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包括一下三个特征: 1.极端性。系列杀人犯由于心灵扭曲,情感变异,在畸形的仇恨,报 复的动机下经常通过极端的暴力手段来达到犯罪目的, 所以犯罪行为常常 不择手段,不择对象,不问缘由,极端残忍;2.预谋性。作案都是蓄谋已 久而不是有些人人为的一时精神错乱;3.相似性。随着犯罪习惯的养成和 犯罪动机的特定,在系列杀人案件中,在犯罪手法,方式、被杀害对象上 往往具有相似性。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系列杀人犯产生的社会原因。包括:1.社会转型 诱发矛盾激烈。贫富差距的拉大,不公平的发展机会,社会的歧视使得一 些弱势群体将不满通过严重暴力行为表达出来。 减少不平等, 包容性的增 长是目前中国所必需的; 2.家庭、 学校教育不当。 不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 只侧重于智力教育的学校教育使一些青少年得不到温暖、成功的体验;3. 传播媒介的不良作用,与暴力犯罪相互影响。不良的暴力、色情文化成为 系列杀人犯的严重诱因, 在系列杀人犯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 的作用; 4.人际冲突极端发展。 这种冲突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性格造成的。 具有言语交往障碍、 人际交往障碍的系列杀人犯成年之后出现了严重的心 理障碍与冲突: 一方面是生理需要的迫切感; 另一方面则是心理上的恐惧 与紧张。 体力和智力因素的增强也使得犯罪人更加有能力和经验去实施犯 罪。系列杀人者大都在成年以后安家立业阶段才开始严重暴力行为; 5. 传统社区社会结构的解体。

《犯罪与司法心理学》教学大纲

《犯罪与司法心理学》教学大纲

《犯罪与司法心理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中文名称:犯罪心理学2.课程类别: 专业限选课3.适用专业: 应用心理学专业4.课程地位: 专业主要课程5.总学时:36学时6.总学分:2学分7.先修课程:法学、普通心理学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能够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极其规律有所了解,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另一方面,了解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为司法人员提供惩治和矫治罪犯等犯罪心理对策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增强在犯罪对策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绪论(3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犯罪心理学的概念、性质及其研究对象和方法,了解犯罪心理学的历史和现状。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目的和学科性质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三、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四、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困难性和可能性二、犯罪心理学方法论三、犯罪心理学常用的具体研究方法四、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第三节犯罪心理学的历史和现状一、中国古代的犯罪心理学思想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三、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第二章犯罪心理结构(6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模式及其形态变化;理解犯罪心理结构的作用与特性;了解犯罪心理结构的测量。

第一节犯罪心理结构概述一、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二、犯罪心理结构与个性心理结构三、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意义第二节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一、动力结构的组成要素二、调节结构的组成要素三、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四、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五、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第三节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一、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二、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态变化第四节犯罪心理结构的作用与特性一、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二、犯罪心理结构的特性第三章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国内外学者对犯罪原因的论述、了解犯罪综合动因的理论。

犯罪故意中_明知_的涵义与内容_根据罪过实质的考察_梅传强

犯罪故意中_明知_的涵义与内容_根据罪过实质的考察_梅传强

第32卷第1期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 ol .32,N o .12005年1月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January ,2005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涵义与内容———根据罪过实质的考察梅 传 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要:罪过的实质是行为人对社会价值的敌视、蔑视或者漠视、轻视的态度;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的主观罪过在现实中的展开。

对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涵义应作实质理解,即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希望或者放任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特有的客观性质的明确认识”。

明知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意识状态中的行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危害性质(包括行为对象、方法、特定的时间地点、违法性等),行为结果以及行为发展过程的明确认识。

关键词:犯罪故意;明知;犯罪行为中图分类号:D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5)01-0022-07收稿日期:2003-11-05作者简介:梅传强(1965—),男,四川邻水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博士。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虽然是针对故意犯罪的,但支配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即是犯罪故意。

其中,“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犯罪故意必须具备的认识因素。

这种认识因素的存在是产生主观罪过的基础,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要素。

要正确认定犯罪故意,就必须首先正确理解这里的“明知”。

然而,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具体理解和认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拟从主观罪过的实质分析入手,具体探讨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涵义和内容。

一 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涵义在日常生活中,明知的涵义就是“明明知道”的意思[1](890页)。

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MEI Chuan-giang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IiticaI Science and Law,Chongging 40003l China) Abstract:The generation of any criminaI behavior aImost bases itseIf on the criminaI psychoIogicaI activities of the subject of crime,where-
然而,人的需要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并不是犯罪的直接 原因,因为人的需要即便没有得到满足也未必要犯罪。犯 罪的直接原因是由满足需要的特有方式造成的。如前所 述,人与动物在满足需要的方式上的根本区别是人的任何 需要都只能在社会中,在需要主体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关 系中得到满足,而无法在需要主体自身中得到满足;即需要 主体只能是提出需要的地方,而不是满足需要的场所。人 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需要满足的方式和手段必须依赖于他 人或者社会",否则,人要么不能生存,要么退化为 动 物。 当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方式(外在行为)超越了合理和正义的 范围,严重侵害了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已到了社会和统治 阶级不能容忍的地步时,这种行为即可能被规定为犯罪行 为。由需要引起犯罪心理生成的机制是:需要一旦被人意 识到,且当其与具体的满足手段或对象相联系时,即产生内 驱力推动个体去行为,这时,需要就转化为动机。由于动机 必然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相联系,而行为的手段和方 式又必然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评价,所以,动机有好坏善恶之 分。在恶劣或者不良动机的驱使下,行为人若不顾及他人 和社会的利益,以不合理和不正当的手段来追求需要的满 足,其结果必然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威胁或者造 成实际侵害;即便出于善良动机,但若蔑视法律(特别是刑 事法律)的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来满足需要,其 结果也可能 构 成 犯 罪。例 如,大 义 灭 亲 就 属 于 这 种 情 况。 即或是没有明确犯罪动机的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 犯罪行为的发生仍然是行为人在追求其他需要的过程中伴 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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