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物资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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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资检验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1、为强化采购物资检验,最大程度避免由于检验环节导致的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的质量问题,特制订此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采购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单装置类、电子元器件类、结构类产品、配套零部件、辅材等。
3、自产装置类产品的元器件检验按原有规定进行。
二、职责
1、工程设计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明细,编制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提供支撑采购物资检验的所有必须的文档和资料。
2、采购部门负责根据采购明细和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实施采购,并在采购物资送达前通知仓储部门和质检部门准备接收和检验;负责对未通过检验的不合格品的退换货操作。
3、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进货检验规程的归口管理,包括组织编制、组织评审、发布和备案等。
4、质检部门负责编制进货检验规程和检验记录,负责核对进厂采购物资的基本信息,负责对进厂物资进行检验。
5、仓储部门负责将经过检验的采购物资分类入库;检验合格物资通知生产部门领用,检验不合格物资通知采购部门退换货。
6、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协调采购物资检验的相关过程。组织对检验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出具质量问题评审报告。
三、检验程序
1、采购部门在采购物资送达前,及时通知质检部门和仓储部门做好物资检验和入库工作。
2、质检部门对照采购申请单的内容,核对各类凭证;根据凭证的内容,核对供货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并进行实物对照,并确认相符。
3、对于没有相关检验规程的物资,如工程指定首次使用或工程定制类物资,由工程设计部门安排主设提供支撑此类物资检验所需要的所有文档,如图纸、资料、技术性能指标等,并提交技术管理部门申请编制进货检验规程。
4、技术管理部门在得到编制进货检验规程申请后组织质检部门编写,在编写完成后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下发执行并备案。
5、质检部门根据工程设计部门提供的检验支撑文件编制进货检验规程和检验记录,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性能和功能。
6、对于已有规程或通用规程可涵盖类物资的检验,质检部门直接进行检验。
7、仓储部门根据检验记录安排采购物资的入库。
8、质量管理部门总体协调质检过程,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对检验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出具质量问题评审报告。
四、要求
1、工程设计部门应在提交采购明细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检验支撑文件。
2、质检部门应在工程设计部门提供支撑文件后当天向技术管理部门提交编制检验规程的申请。
3、技术管理部门根据采购物资周期下达物资检验规程编制计划,督促相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并于采购物资送达的6个工作日前完成检验规程的评审并下发。
4、质检部门应在采购物资送达4个工作日前按照检验规程编制完成检验记录,以便于物资检验人员准备。
5、对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并对工程成套质量具有严重影响的物资应进行全数检验;对于采购数量多、常用的物资,可以进行抽样检验。
6、物资检验人员应按时完成检验,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检验的,应及时告知部门领导加派人手完成检验。
7、物资检验人员无法判定物资是否合格时,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组织力量进行检验。
8、质检部门应保证检验工具及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定期校准。
9、对于不合格品的控制,参见公司相关文件要求。
五、其他
1、本规定由质量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联合起草,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
3、本规定的相关流程和记录见附件。(请各部门提供目前使用的相关表格等)
附录一,采购物资检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