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检测站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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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制度

青龙山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遵守市公路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遵守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总的制度如下:

一、超限运输检测人员应熟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掌握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各项规定,在市公路管理处的正确领导下,遵守检测站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严格和规范地履行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和处理。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工具体、责任明确、按章办事、奖罚分明。在检测工作中,实现执法规范标准、服务文明礼貌、案件处理妥善及时的工作要求。

二、超限运输车辆检测根据超限车辆具体情况,要由队长、副队长和路政员两人以上,按规定标准并依据检测数据当场做出卸载、罚款或收取赔(补)偿费的处理决定。重要或特殊案件,及时报站长处理。

三、检测人员应听从队长指挥和安排,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完成好岗位检测工作任务,在处理案件或同承运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共同做好超限车辆的处理工作。对队长的正确决定要坚决服从,对队长决定有异议或不正确的,要当场向队长建议说明,由队长做出最后处理决定。

四、检测工作中要着装整洁、列队上岗、证件齐全,做到一车二礼、语言文明。严禁在岗期间饮酒、打闹、随意脱岗,有事必须请假。在检测岗位上,要站立服务、微笑服务。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杜绝贪污行为,不放人情车。

五、规范执法程序,示意停车人员要在车距不少于200米处做出手势,并要站在车辆左侧使车辆驶入检测车道,依次进行检测、卸载或收取赔(补)偿费处理,依据承运人填写的保证书,队长填写处理决定书。对于所卸货物,保管人与承运人要共同进行认定后填写货物清单。

六、要明确检测工作责任,避免因检测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其自己负责。对于强行通过检测站的车辆,要看清并记录车号后,待再次通过时加重处理,一般情况不应驾车追赶逃检车辆。对于无理取闹或者围攻、殴打检测人员的承运人,应报告公安机关,尽量避免冲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同时,保管好票据及检测仪器、执法车辆的安全。

七、工作人员要规范检测行为,实行定点、定线、定向检测,按规定收取赔(补)偿费用,暂时不予罚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把维护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同保障交通运输环境必要性结合起来。

八、全体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格兑现奖惩。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建立专用账簿,严管票证、票据,严格计划审批手续,加强对车辆、仪器设备等重要物品管理,落实专人,保证正常使用。

九、积极同相关单位的合作与协调,尤其是与公安部门搞好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同新闻媒体联系,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定期编写《简报》。

十、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自学为主,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以学习超限知识为主,每周进行一次理论和相关知识学习。建立学习笔记,定期考核。要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争创文明标兵,争做“四有”新人。

上述各项工作制度,全体检测人员共同遵守,检测站将根据实际,采取百分制和年终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检测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考核实行月考核百分制,被考核人每月工资总额为100分,每扣1分等于扣除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一,半年及年终考核则按各月累计总分的平均值计算。

一、站长、值班站长或队长交办的任务,必须及时完成。如果没有完成站长、值班站长交办任务的,一次扣3分;没有完成队长交办任务的,一次扣2分;故意不办或有意拖延的,一次扣20分,多次教育不改的,停职反省,停发并扣除反省期间的工资。

二、交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各队队长须填写交接记录,如违反,扣队长1分;处理文书必须规范填写,填写不规范或出现错误的,扣责任人2分;车辆不检测就进行处理的,扣队长或责任人5分。不按规定检测,出现人为交通和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一次扣20分;擅自到移地检测的,对责任人一次扣100分。

三、检测仪器的使用、维护由专人负责,要保持清洁,及时充电以备检测使用。要正确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如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及时汇报,不及时汇报的,分别扣队长和责任人5分;发现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追究当时使用责任人和队长责任,分别扣队长和责任人5分,并由队长和责任人按价赔偿。

四、当班期间,处理超限车辆需要罚款或收取赔(补)偿费时,必须由票据员直接收款,严禁他人代收。如有违反,对票据员和收款人均扣5分。所收取赔(补)偿费要做到日收日结,如有差款,对票据员处以差款的3倍罚款。票据员要认真做好超限车辆的登记工作,如有遗漏,扣1分;收到假钞的,由责任人赔补;出现票据损坏,扣责任人10分;多收少开或空白票据丢失,按贪污论处,给予解除合同,并做出经济处罚。

五、票据、票证管理不规范或出现漏洞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存款不按规定存储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财务安全有隐患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出现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出现核销票据、票证丢失的,一次扣责任人50分。

六、人员考核工作由督察科具体负责,督察人员要随时抽查以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周至少抽查两次。如果没有按时考核,发现一次扣5分,当月有两次不考核的,扣20分。

七、检测人员上下岗时,要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由队长带领列队上下岗。如发现着装不整齐,不佩戴执法证的人员,一次扣1分;如发现不列队上下岗,队长扣2分,每个队员扣1分(车接车送除外)。

八、不得佩戴首饰、留长发、留胡须、戴墨镜;不得看报纸、杂志、睡觉等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事项的,以上制度如有违反,一项扣1分。

九、检测人员检测车辆时要站立式服务,做到“一车二礼”。即执法责任人停车检查车辆时敬礼和处理完毕后为承运人敬礼。如发现没做到“一车二礼”的人员,扣1分。

十、如上岗前4小时和当班期间喝酒,违者一次扣10分;当班期间打扑克,一次扣2分;工作期间赌博的,违反一次扣10分;当班期间打闹一次扣3分,打仗斗殴一次扣20分;破坏公物按价赔偿,有偷盗行为的解除合同;以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多次受处罚不改的,解除合同。

十一、当班期间,检测人员随身不准携带现金,如发现携带现金在50元以下,扣1分;现金在50元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如发现和证实有贪污行为的,报市处批准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严禁滥用职权,刁难承运人;严禁态度蛮横,污言秽语。如有违反,一次扣5分;若有辱骂殴打承运人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三、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故意放人情车,如有违反,一次扣队长或责任人50分。

十四、内务行李、物品叠放不整齐的,一次扣1分;私自串床、串寝、不按时就寝的,一次扣1分;寝室、办公室内卫生不打扫的,扣责任人1分。

十五、办公室人员工作协调出现失误,一次扣责任人3分;办公用品丢失、人为损坏,除按价赔偿外,扣责任人5分;综合情况或《简报》不及时扣责任人5分;精神文明建设抓得不经常,扣责任人5分;车辆安全管理出现人为事故或造成损坏的,除执行《车辆管理责任制》外,一次扣责任人10分;值班值宿漏岗的,一次扣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责任人10分,并按情节处理;食堂管理人员不能保障正常用餐,不注意卫生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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