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重心下移后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探析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探析[摘要]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存是高校权力结构的特点。
我国大学的权力结构明显属于行政权力结构模式,行政权力泛化现象较严重,甚至有取代学术权力之势,学术权力的作用日渐萎缩,这种情况制约了高校的长远发展。
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实现两种权力的和谐,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点,应该科学界定两种权力的责权范围,加强学术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分级管理运行机制。
[关键词]大学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关系和谐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正由社会边缘走向社会舞台的中心。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大学受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种因素制约,大学的管理同样存在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构成了高校权力的基本结构,并体现在各级学术组织的权力关系中。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的发展,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内涵行政权力,是依靠国家法律、政府意志、社会要求、学校规章等手段,形成的影响、支配大学内部成员和组织机构的一种权力形式。
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其主体为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及其机关。
①这种权力是由制度所赋予的,具有高效处理学校事务的能力,目的是保证国家的教育方针得以贯彻执行,并以规范化、程序化、强制化的运行模式来保证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
学术权力,是由专家学者拥有的影响他人或组织行为的一种权力形式,其权力来源是科学真理和专业知识。
②学术权力是大学特有的,是其探究和传播知识学问的必然产物,是大学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
大学学术权力存在的目的,一般是保证学术标准的实施,保障学术人员的权益,使学术人员赖以生存并为之献身的学科得以发展。
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1.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统一性。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共存,是大学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现实需要。
学术权力的存在是大学的根本属性决定的,而行政管理和行政权力的出现则是大学组织管理的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_三级组织二级管理模式_叶飞帆

2011年第2期(总第373期)No.2,2011General,No.373 EDUCATIONAL RESEARCH大学的组织特性决定了大学里同时存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以保证大学学术活动的独立自由特征和大学整体运作的高效有序。
但是,在实践上由于缺乏合理的权力配置模式和运作规范,时常发生两种权力相互干涉现象。
不是行政权力的泛化,就是学术权力的泛化,或者是两者都泛化,导致了大学管理体系和权力运作上的混乱与低效。
本文从大学组织体系及其权力配置架构设计角度研究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从学院功能定位的视角讨论如何将学院建设成为一个行政管理与服务的平台,将系建设成为一个学术管理基本单元的问题。
据此,可以形成一种三级组织二级管理的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配置模式,试图从管理组织架构设计和制度安排上解决两类权力的相互干涉问题,优化大学管理体系,提高大学管理效率,保证大学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大学的权力运作及其问题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少学者对这两类权力及其运作有许多独到的见解。
有学者指出,行政权力表现出“科层化”特征,实质上它属于一种权威,是合法化的;而学术权力则代表着一种权威,是合理化的,它尽管也存在着等级,但不以严格的制度为依托。
[1]也有学者指出,学术权力的主体是高校各学术机构和学术人员,学术权力的客体是学术事务;行政权力的主体是行政机构以及行政人员,其客体是行政事务。
[2]也有学者认为,教授治校是学术权力的具体体现。
教授治校的真谛是那些没有任何行政职位的一线教师的代表参与学校的决策,参与对学校资源的分配,并按照学术规则来评价学术。
[3]学者们还对大学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整理。
如有学者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三级组织二级管理模式*叶飞帆[摘要]大学里同时存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这两种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于大学学术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
基于三级组织二级管理架构的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配置与运作的模式,可在学院层面分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把行政管理工作集中在学院,把学术管理工作下放到系。
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_读_学术权力_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_

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读《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梁时间(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四川成都)纵观约翰・范德格拉夫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一书,他将高等教育系统作为一个学术系统来看待,研究该组织系统内部管理权力的分配与运行,即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权力组织结构。
该书实际上是对高等教育行政权力进行深入剖析,而不是学术权力。
本文从界定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概念,分析二者的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借鉴七国学术权力的4种模式基础上,力图加强协调二者关系的认识。
高等教育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一、概念界定1.学术权力在约翰・范德格拉夫等人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中,美国学者克拉克首次明确提出了“学术权力”这一概念。
学术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从高等教育管理的最上层(中央政府及有关部局与立法机构)到最底层系、讲座、研究所及学部,各个层次的决策机构及群体所享有的权力就是学术权力。
学术权力不仅扎根于行会的权力、院校的权力、专业的权力,而且包括魅力权威、政府权力、政治权力。
国内,围绕“学术权力”这一概念存在不少争议。
吴国荣教授认为:“学术权力是学校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
学术权力主要由教授、专家、学者,通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对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权力。
从实质上看,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力(学术地位),它是由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威望所构成的魅力、影响力和内聚力”。
别敦荣教授指出:“当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被授权管理学术事务时,他或她就获得了学术管理权力,即学术权力,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就成了学术权力的主体。
”他认为,学术权力是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主体可以是学者也可以是行政人员。
周光礼教授从教育法学的视角指出,大学的学术权力是以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基本权利为依据,而行政权力主要是国家对大学的授权。
他认为,大学的学术权力来自于外部宪法和法律。
由高校官本位现象引发的思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的载体是 知识 , 调的是专业 的独 立性 、研究 专业 知识 强
的内在规 律 ,追求 科学真 理 ,服从 知识 的权威 。三 是权 力实现所需要 的氛 围和实现 方式上 的 冲突 ,学 术权 力应 是一种通过 民主方 式取得 的学术共 识和 见解 ,学术 权力 的实现方式应 以民主的权威形 式 出现 ,必须 贯彻 民主原
调的是对 组织的忠诚 ,对上 级权力 的服从 。而学术 权力
学术 ( )带头人 为代表 的各 种学术委 员会 、委 员所拥 科 有并行使 的权力为学 术权力 。一般 而言 ,行 政权 力是 由 上级领导或机关赋予 ,职位高 则权力 大 ,在其 位 才 能谋 其政 。“ 下级 服从上级 ” 是必 须遵 守的办 事准 则。其 价 值取向是效率和 约束 ,强 调 “ 照章 办 事 ” ,具有 鲜 明 的 “ 官僚等级性 ” 。学术权力则 是建立 在 以个 人的 知识 占有 量和知识创新为核心 、以学术水 平为标志的学术地位 上 , 学术水平高则影响力大 ,就 能获得其 他 教师或 学者 的尊 崇 ,在其 从事的领 域拥有较大 的权威 。
权力主体价值观上的 冲突 ,两 者在价 值观 上一方追 求 的
、
行政 权力和 学术 权力 的 内涵
对高校管理 中的权 利 问题 ,许 多专 家进 行 了研 究 , 但是截 止 目前为止对 行政权力 和学术权 力 仍然 没有 一个 准确的概 念。通常 我们认 为 以校长 、书记 、处长 等 为代
中图分类号 :G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6 09—04 (0 9 4— 0 1 3 2 X 20 )0 0 9 —0 目前 ,我 国高校的 “ 官本 位” 思想 已经不 是什么新 鲜话题 ,校 内很多知名 的教授 、学 者争相 扎堆 想 当官 的 现象在各高校都较为普 遍 。这种 现象 已经严重 影 响 了学 术的发展 。造成这种现象 的原 因其实 很简单 ,只有 当官 才能享有更多 的 “ 语 权 ” 话 ,占有 更 多 的资 源 ,无 论是 学科建设资金 、研究 经费 ,还是教 学收入 分配 ,“ 问” 学 大的都不如 “ 级别”大 的。如此一 来 ,很 多教 师、学者 根本没有足够的耐心去做 学 问 ,而是越 来越 浮躁 。学 问 大不如级别大 ,当教授不如 当处长 的思想 已经 严重 影 响 了高校教师学术研究 的积 极性 和创造 性 。因此 ,如 何合 理分配学术权力 和行 政权力 以及合 理协调 二者 的关 系是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应着力解决 的问题 。
从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来试析高校官本位之现象

从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来试析高校官本位之现象【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探讨了高校官本位现象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法。
文章定义了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特点,并对官本位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
探讨了官本位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影响,指出它可能导致学术独立性和自主权受到侵害。
然后,提出了解决高校官本位问题的建议,包括建立学术与行政协调机制。
强调了解决官本位问题对高校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高校官本位现象,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和学术独立性。
【关键词】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官本位、高校发展、协调机制、原因分析、影响、解决方法、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高等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人才和传承文化的重要平台。
在高校管理中,官本位之现象逐渐凸显出来,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也逐渐受到关注。
研究背景:高校官本位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制约了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对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官本位之现象的成因和影响,寻求解决之道,为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意义在大学学术领域,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
高校官本位之现象不仅影响了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影响了教学和管理的效果。
深入研究高校官本位问题,探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对于促进高校内部权力平衡、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高校官本位问题可以更好地促进高校内部的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在学术研究和教育中,学术权力应该是主导的,而行政权力应该是为学术服务的。
深入研究高校官本位问题有助于找到保障学术独立性和自由的途径,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
研究高校官本位问题还可以帮助提高高校的治理效能和绩效。
通过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分工和界限,可以更好地实现高校的目标和使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创新水平,提高高校的国际竞争力。
关于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考

关于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考1. 引言1.1 背景介绍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和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高职院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也日益成为研究的热点。
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学术管理中所拥有的权力,而行政权力则是高职院校管理机构所拥有的权力,包括行政领导和管理职能。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高职院校中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如何有效平衡二者的关系,实现高职院校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深入分析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现状和问题,可以为建立健康的高职院校治理机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分析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对高职院校的影响,探讨权力平衡与制衡的重要性,以及学术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旨在揭示高职院校治理中权力关系的重要性,探讨建立健康的高职院校治理机制的建议,并展望未来高职院校治理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深入探讨,旨在促进高职院校内部的稳定发展,提升高职院校的治理效能,为高职院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建议。
2. 正文2.1 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是高等教育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
学术权力是指教师和学者在学术理论与实践中所具有的权威和影响力,而行政权力则是指学校管理层在组织和管理方面所拥有的权力。
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既有协调合作的一面,也存在竞争与矛盾。
高职院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应该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动力源泉。
行政权力则是保障高校正常运转和秩序的基础,是高职院校发展的保障和支撑。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互相支持和协调合作,能够推动高职院校的整体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的开题报告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治理体制与机制逐步完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
学术权力是指教师的学术研究、教学及学术评价等方面的权力;行政权力是指高校管理者对高校资源的配置、管理、监管等方面的权力。
在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如何协调、相互制约,已经成为当代高校治理研究领
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二、研究意义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不仅是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也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因此,深入探究学术权力与
行政权力的关系,可以为高校治理的改革提供宝贵的参考和借鉴,对提高高等教育的
质量、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研究内容
1.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概念、形式及特点;
2.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治理中的协调与制约关系;
3.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优化与转换策略。
四、研究方法
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进行研究。
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案例的搜集与分析,探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其演变,同时采用专家访谈的
方法,深入了解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现状,并对高校治理中学术权
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与制约进行实证研究。
五、研究预期成果
本文预期通过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揭示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其演变过程,深入分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治理中的协调与制
约关系,为高校治理改革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对于提高高校治理效能和高
等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分析

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分析 顾茜茜 【摘 要】 文章分析了我国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的表现,提出我国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制衡的对策:一是改革大学权力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二是建立多种权力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三是发展壮大学术权力;四是明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协调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 高校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制衡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418(2009)03-0039-03 【作者简介】 顾茜茜,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
江苏 南京 210046一、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表现潘懋元先生认为,“现行大学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1]。
虽然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分子的地位有所改观,学术权力有所增强,但由于固有的体制没有根本的改变,因此在高校内部两种权力仍然存在严重的失衡问题。
我国高校目前采取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同时,高校内部普遍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从而对高校内部的学术事务进行咨询和审议。
因此在高校横向结构上就形成了基于党务委员会的政治权力,基于校务委员会的行政权力和基于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三元一体的分权组织结构形式。
在纵向层次上,形成“校—院—系”三级权力结构层次。
学院与系的主管一般都由校长委任,院长和系主任对校长负责。
因此,在纵向上,科层等级管理的特点很明显。
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是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主导模式,权力分布是倒金字塔形。
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式上看是横向三元分权结构,但在实际运行中,党政权力对各种事务享有最高决策权,大大挤占了学术权力的生长空间。
虽然高校内部又新设立了一些委员会,选拔一些教师进入行政部门,学术权力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由于部门的组织、计划仍然是行政意志主导,所以他们行使的仍然是行政权力,没有发挥作为学者应当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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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研究・2002年第9期 教育综论 高校管理重心下移后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张月铭(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 221008)关键词:高校 管理重心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教师 办学主体 学术权威 高校的管理体制,就其本质而言,它体现为权力在管理的各阶层和高校内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分配,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权力作用关系。
这种分配的模式和作用关系,即构成权力结构。
从权力的性质分析,人们通常认为,高校的权力包括两种类型,即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目前我国许多大学都已进行了校、院、系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这次改革主要是为了理顺教学科研组织管理体制。
要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校、院、系(所)的管理职能,降低管理重心,调整管理跨度,规范管理行为,激发各级组织的活力。
具体到每所大学,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设哪些学院,二是校、院、系三级各应有哪些权力。
本文就高校管理重心下移后校、院、系各自应具有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如何协调校、院、系三级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高校管理模式当中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主要体现在大学的科层制结构中,组织赋予管理层次以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所谓行政权力,严格地讲,它表现出“科层化”特征。
科层化的权力属于法定的权力,它本来指在经济领域中明确分工,以效率化为行动的追求目标,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依托,因此又可称为“制度化”的权力。
高校的行政权力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校、院、系,三者间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维持着高校的日常运作。
学术权力,更确切地讲,它属于一种权威,权威不同于制度化的权力,权威意味着自愿的依存,并且是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在目标取向上协调一致。
大学的学术权力应主要集中在教授手中,教授在学校的教学和研究事务中具有决定性的权力,同时也广泛参与学校的其他事务。
最突出的是在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学术力量几乎是决定性的力量。
从理论上来讲,高校的各级领导既应是学术的权威也应是行政的权威。
但在我国高校中,能够集二者于一身的领导位数却并不多,其中尤其是教育家很少,他们更多的权威来自于行政而非来自学术。
所以在我国很多的高校,学术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外行管内行的事并不少见,教授们往往是有内因但无外力,偶尔幸运的话能碰上一位开明的主管。
否则的话,往往是跑掉了学术灵感、错过了有利时机。
更糟糕的是由于上一级领导容易相信下一级领导的汇报,不注重了解基层教师的心态和要求,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普通教师又找不到一条行之有效的反映他们愿望的渠道。
所以表现为上级闭目塞听,盲目地支持下级提出的有时候是错误的决策。
这就会给“平民阶层”造成一种官官相护的印象,这样也在无形中助长了下级的独断专行,挫伤了广大教师为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添砖加瓦的热诚甚至于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二、学院建制与管理分权 1.国外大学内部管理中的权利配置模式美国大学的学院制。
美国是历史不太长的国12家,却具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高等教育体系,美国的综合性大学普遍实行学院制管理。
美国大学的学院制在与大学的关系上,表现为在行政上相对独立,有一定的自主权,即在财务、人事、学位评定、人员招聘上有一定自主权。
校方负责制订全局性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制订相关的方针和政策,对学院实行宏观管理。
各学院可以校的名义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以及取得社会的资助。
院下设系,为基本的行政组织,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学院的运行包括下面几个方面:①由多个学院组成的研究型大学,一般设本科学院,从事本科生教育,设专业学院培养研究生,促进学术发展;②各学院行政独立,院长由校长任命,对校长负责;③实行学分制,自由选课制;④系为基本行政单位,由教师依专业、兴趣组成教学、学术小组,具体落实课程教学;⑤院、系可办专业,各院之间也可合办有关的系、专业,允许交叉;⑥专业学院由一系或少数系组成;⑦院可独立接受社会资助,向学校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⑧校、院分级管理,院请求学校办理的事项,由院提出具体方案后方可向学校申请办理。
英国的大学学院制有明显的特色,以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为例,即先有学院,后有大学,并且各学院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是公立的,办学经费由国家拨给;学院的部分经费由大学拨给,部分由企业拨给,部分由基金会和个人捐赠。
大学实行校、院、系三级体制,但三者不是直线形的关系。
大学领导系,系的设置与学院平行,系负责教学管理、考试和授予学位,学院则负责学生食宿、个别辅导和课外活动。
在同一个学院里攻读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在不同的系注册,同一学院有不同系的任课教师。
教师薪水有的由学校付给,有的由校方和学院各付一半。
由于英国近些年经济不景气,大学的成本开支越来越大,政府拨款日益不敷开支,而各个学院都有自己的专业和收入渠道,经济状况较为宽裕,从而出现了穷大学、富学院的现象,这种大学、学院财政分家的状况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2.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中的权利配置机制从现状看,我国高校的权力结构属于行政权力模式。
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人选或者由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或者由学校内部通过一定范围的民主选举产生,但必须经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委任。
校长作为强有力的行政长官,代表主管部门来行使权力,校党委通常把握的是学校的政治方向,在学校的具体行政和学术事务上,很少干预。
此外,一些高校常常是党政不分,书记、校长一身兼,因此,校长不仅是学校的最高权力代表,也是学术的权力核心。
大多数高校通常按照校、院、系三级划分层次。
但学院的院长和系主任由校长任命,他们必须对校长负责。
因此在校、院、系间形成了严格的等级,权力分别集中在少数几个人的手中。
在基层,教授一般很少有机会介入各个层次的决策过程,即使是对学术事务也没有太多的发言权。
尽管系主任常常是学术上的权威,但他通常做为校长在基层的权力执行代表,不大可能全面地关注全体教授的意见。
我国高校的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校长、院长、系主任管理体制,有利于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要求,提高政策实施的绩效。
严格的等级管理,在机构运行良好的条件下,有助于上下一致,提高管理效率。
但不足之处也很多,这主要表现为:由于权力过于向行政管理偏移,势必削弱了学术权力的发挥,学术主要组成人员———教授在决策中的权威作用受到忽略,基层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因而抑制了基层创造性的发挥。
三、管理重心下移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适当分离 比较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可以看出,从管理权限的下放,到管理权限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转移;从企业和学校的自主权的扩大,到打破铁饭碗,实行聘任制等等,两者之间的确存在着极大的相似性。
从根本上看,这种相似性是由教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
学院制改革在管理关系上的体现更是管理重心下移,学院成为学校管理的主体,这也是学院制的实质特征。
有人提出:大学实行学院制后校、院、系的基本职能定位,在于确定三个中心,学校成为“决策中心”、学院成为“管理中心”、系(所)则是是“质量中心”。
从本质上说,学院制的实行旨在适应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是高校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中外许多高校的实践证明,学院制的建立,有利于学院内及学院与学院之间、各学科、各专业教师之间的交流,促进相近、相邻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也为学生在不同学科、专业间选修有关课程,拓宽学生知识面提供方便,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制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巩22固和突出学院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强化高校教学和科研两个中心的功能,从而保证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高校的综合实力;学院制的建立,有利于实行科学的能级管理,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机构设置及其权力的划分,理清高校内部的权力构成机制,对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和院、系的管理一般是行政管理,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被行政权力所取代,教授作为学术代表对学校的管理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很少有机会进入决策过程。
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更是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再调整。
由于权力过于向行政管理偏移,势必削弱了学术权力的发挥,高校学术人员特别是教授在决策中的权威作用受到忽视,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权力结构,使基层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因而抑制了基层创造性的自我发挥。
在西方国家的大学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都是有所分离的。
学术(教学与科研)事务的管理和非学术事务的管理,分别由两套系统、不同的人员来运作。
大学学术活动的内在逻辑决定了教授在大学学术事务中具有一种先赋的权力和权威。
教授参与学校的管理,无疑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权威作用,提高管理的绩效,同时有利于创设高校学术自由的氛围,更重要的是,学者参与学校的管理事务,提高了学校决策特别是学术性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我国目前高校的学术权力基本为行政权力所取代,学者很少有机会介入高校的管理活动,更不用说决策过程,因此,今后实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适当分离,应是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国外有专家认为,管理学中的“等级原则”在大学不全适用,因为大学“加工”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很少能流水作业。
大学的主要工作人员是高度专业化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不同专业的人之间很难提意见、下指示、作评价。
没有门门学科精通的校长或院长。
“学者们的最大相同之处就表现在他们都一心一意地钻研学问。
”但是他们的最小共同之处是那种对他们来说都是共同的知识,因为他们所研究的领域都是专门化的,互相独立的。
教授团体确实是高校的关键资源。
他们的学术活动保证着大学的威望,没有他们的积极工作,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也就没有什么值得管理的了。
大学教师具有双重成员资格,服从双重权威。
学校成员构成学科和事业单位矩阵,而以学科忠诚为主。
这是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不同于其他机构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
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树立教师作为办学主体和学术权威的作用 教学科研是学校中心工作,而院(系)是教学科研的基本单位,故大学应实行以院(系)的自治为基础的三级管理,学院起协调作用,学校则主要处理教学科研外的繁杂事务,校部各职能单位没有决定权,只有执行权。
目前,为了更好地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需要,我国高校行政必须转变职能,校级应当下放办学权力,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目标管理,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
此外,要加强决策咨询和审议评估等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学院(系)在管理权限上应当有较大的自主权,成为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权力于一身的实体性机构;在发展上则应当维护大学的整体利益,灵活掌握大学与学院间集权与分权的度,既要重视增强学院的办学活力,也要淡化学院的边界,促进学院间的协商与交流。
要反对固守学院利益,不顾大学整体利益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