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重心下移后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探析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探析[摘要]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存是高校权力结构的特点。
我国大学的权力结构明显属于行政权力结构模式,行政权力泛化现象较严重,甚至有取代学术权力之势,学术权力的作用日渐萎缩,这种情况制约了高校的长远发展。
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实现两种权力的和谐,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点,应该科学界定两种权力的责权范围,加强学术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分级管理运行机制。
[关键词]大学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关系和谐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正由社会边缘走向社会舞台的中心。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大学受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种因素制约,大学的管理同样存在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构成了高校权力的基本结构,并体现在各级学术组织的权力关系中。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的发展,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内涵行政权力,是依靠国家法律、政府意志、社会要求、学校规章等手段,形成的影响、支配大学内部成员和组织机构的一种权力形式。
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其主体为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及其机关。
①这种权力是由制度所赋予的,具有高效处理学校事务的能力,目的是保证国家的教育方针得以贯彻执行,并以规范化、程序化、强制化的运行模式来保证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
学术权力,是由专家学者拥有的影响他人或组织行为的一种权力形式,其权力来源是科学真理和专业知识。
②学术权力是大学特有的,是其探究和传播知识学问的必然产物,是大学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
大学学术权力存在的目的,一般是保证学术标准的实施,保障学术人员的权益,使学术人员赖以生存并为之献身的学科得以发展。
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1.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统一性。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共存,是大学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现实需要。
学术权力的存在是大学的根本属性决定的,而行政管理和行政权力的出现则是大学组织管理的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_三级组织二级管理模式_叶飞帆
2011年第2期(总第373期)No.2,2011General,No.373 EDUCATIONAL RESEARCH大学的组织特性决定了大学里同时存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以保证大学学术活动的独立自由特征和大学整体运作的高效有序。
但是,在实践上由于缺乏合理的权力配置模式和运作规范,时常发生两种权力相互干涉现象。
不是行政权力的泛化,就是学术权力的泛化,或者是两者都泛化,导致了大学管理体系和权力运作上的混乱与低效。
本文从大学组织体系及其权力配置架构设计角度研究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从学院功能定位的视角讨论如何将学院建设成为一个行政管理与服务的平台,将系建设成为一个学术管理基本单元的问题。
据此,可以形成一种三级组织二级管理的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配置模式,试图从管理组织架构设计和制度安排上解决两类权力的相互干涉问题,优化大学管理体系,提高大学管理效率,保证大学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大学的权力运作及其问题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少学者对这两类权力及其运作有许多独到的见解。
有学者指出,行政权力表现出“科层化”特征,实质上它属于一种权威,是合法化的;而学术权力则代表着一种权威,是合理化的,它尽管也存在着等级,但不以严格的制度为依托。
[1]也有学者指出,学术权力的主体是高校各学术机构和学术人员,学术权力的客体是学术事务;行政权力的主体是行政机构以及行政人员,其客体是行政事务。
[2]也有学者认为,教授治校是学术权力的具体体现。
教授治校的真谛是那些没有任何行政职位的一线教师的代表参与学校的决策,参与对学校资源的分配,并按照学术规则来评价学术。
[3]学者们还对大学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整理。
如有学者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三级组织二级管理模式*叶飞帆[摘要]大学里同时存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这两种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于大学学术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
基于三级组织二级管理架构的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配置与运作的模式,可在学院层面分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把行政管理工作集中在学院,把学术管理工作下放到系。
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_读_学术权力_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_
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读《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梁时间(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四川成都)纵观约翰・范德格拉夫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一书,他将高等教育系统作为一个学术系统来看待,研究该组织系统内部管理权力的分配与运行,即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权力组织结构。
该书实际上是对高等教育行政权力进行深入剖析,而不是学术权力。
本文从界定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概念,分析二者的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借鉴七国学术权力的4种模式基础上,力图加强协调二者关系的认识。
高等教育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一、概念界定1.学术权力在约翰・范德格拉夫等人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中,美国学者克拉克首次明确提出了“学术权力”这一概念。
学术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从高等教育管理的最上层(中央政府及有关部局与立法机构)到最底层系、讲座、研究所及学部,各个层次的决策机构及群体所享有的权力就是学术权力。
学术权力不仅扎根于行会的权力、院校的权力、专业的权力,而且包括魅力权威、政府权力、政治权力。
国内,围绕“学术权力”这一概念存在不少争议。
吴国荣教授认为:“学术权力是学校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
学术权力主要由教授、专家、学者,通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对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权力。
从实质上看,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力(学术地位),它是由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威望所构成的魅力、影响力和内聚力”。
别敦荣教授指出:“当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被授权管理学术事务时,他或她就获得了学术管理权力,即学术权力,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就成了学术权力的主体。
”他认为,学术权力是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主体可以是学者也可以是行政人员。
周光礼教授从教育法学的视角指出,大学的学术权力是以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基本权利为依据,而行政权力主要是国家对大学的授权。
他认为,大学的学术权力来自于外部宪法和法律。
由高校官本位现象引发的思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的载体是 知识 , 调的是专业 的独 立性 、研究 专业 知识 强
的内在规 律 ,追求 科学真 理 ,服从 知识 的权威 。三 是权 力实现所需要 的氛 围和实现 方式上 的 冲突 ,学 术权 力应 是一种通过 民主方 式取得 的学术共 识和 见解 ,学术 权力 的实现方式应 以民主的权威形 式 出现 ,必须 贯彻 民主原
调的是对 组织的忠诚 ,对上 级权力 的服从 。而学术 权力
学术 ( )带头人 为代表 的各 种学术委 员会 、委 员所拥 科 有并行使 的权力为学 术权力 。一般 而言 ,行 政权 力是 由 上级领导或机关赋予 ,职位高 则权力 大 ,在其 位 才 能谋 其政 。“ 下级 服从上级 ” 是必 须遵 守的办 事准 则。其 价 值取向是效率和 约束 ,强 调 “ 照章 办 事 ” ,具有 鲜 明 的 “ 官僚等级性 ” 。学术权力则 是建立 在 以个 人的 知识 占有 量和知识创新为核心 、以学术水 平为标志的学术地位 上 , 学术水平高则影响力大 ,就 能获得其 他 教师或 学者 的尊 崇 ,在其 从事的领 域拥有较大 的权威 。
权力主体价值观上的 冲突 ,两 者在价 值观 上一方追 求 的
、
行政 权力和 学术 权力 的 内涵
对高校管理 中的权 利 问题 ,许 多专 家进 行 了研 究 , 但是截 止 目前为止对 行政权力 和学术权 力 仍然 没有 一个 准确的概 念。通常 我们认 为 以校长 、书记 、处长 等 为代
中图分类号 :G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6 09—04 (0 9 4— 0 1 3 2 X 20 )0 0 9 —0 目前 ,我 国高校的 “ 官本 位” 思想 已经不 是什么新 鲜话题 ,校 内很多知名 的教授 、学 者争相 扎堆 想 当官 的 现象在各高校都较为普 遍 。这种 现象 已经严重 影 响 了学 术的发展 。造成这种现象 的原 因其实 很简单 ,只有 当官 才能享有更多 的 “ 语 权 ” 话 ,占有 更 多 的资 源 ,无 论是 学科建设资金 、研究 经费 ,还是教 学收入 分配 ,“ 问” 学 大的都不如 “ 级别”大 的。如此一 来 ,很 多教 师、学者 根本没有足够的耐心去做 学 问 ,而是越 来越 浮躁 。学 问 大不如级别大 ,当教授不如 当处长 的思想 已经 严重 影 响 了高校教师学术研究 的积 极性 和创造 性 。因此 ,如 何合 理分配学术权力 和行 政权力 以及合 理协调 二者 的关 系是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应着力解决 的问题 。
从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来试析高校官本位之现象
从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来试析高校官本位之现象【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探讨了高校官本位现象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法。
文章定义了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特点,并对官本位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
探讨了官本位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影响,指出它可能导致学术独立性和自主权受到侵害。
然后,提出了解决高校官本位问题的建议,包括建立学术与行政协调机制。
强调了解决官本位问题对高校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高校官本位现象,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和学术独立性。
【关键词】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官本位、高校发展、协调机制、原因分析、影响、解决方法、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高等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人才和传承文化的重要平台。
在高校管理中,官本位之现象逐渐凸显出来,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也逐渐受到关注。
研究背景:高校官本位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制约了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对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官本位之现象的成因和影响,寻求解决之道,为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意义在大学学术领域,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
高校官本位之现象不仅影响了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影响了教学和管理的效果。
深入研究高校官本位问题,探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对于促进高校内部权力平衡、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高校官本位问题可以更好地促进高校内部的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在学术研究和教育中,学术权力应该是主导的,而行政权力应该是为学术服务的。
深入研究高校官本位问题有助于找到保障学术独立性和自由的途径,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
研究高校官本位问题还可以帮助提高高校的治理效能和绩效。
通过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分工和界限,可以更好地实现高校的目标和使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创新水平,提高高校的国际竞争力。
关于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考
关于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考1. 引言1.1 背景介绍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和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高职院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也日益成为研究的热点。
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学术管理中所拥有的权力,而行政权力则是高职院校管理机构所拥有的权力,包括行政领导和管理职能。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高职院校中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如何有效平衡二者的关系,实现高职院校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深入分析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现状和问题,可以为建立健康的高职院校治理机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分析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对高职院校的影响,探讨权力平衡与制衡的重要性,以及学术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旨在揭示高职院校治理中权力关系的重要性,探讨建立健康的高职院校治理机制的建议,并展望未来高职院校治理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深入探讨,旨在促进高职院校内部的稳定发展,提升高职院校的治理效能,为高职院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建议。
2. 正文2.1 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是高等教育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
学术权力是指教师和学者在学术理论与实践中所具有的权威和影响力,而行政权力则是指学校管理层在组织和管理方面所拥有的权力。
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既有协调合作的一面,也存在竞争与矛盾。
高职院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应该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动力源泉。
行政权力则是保障高校正常运转和秩序的基础,是高职院校发展的保障和支撑。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互相支持和协调合作,能够推动高职院校的整体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的开题报告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治理体制与机制逐步完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
学术权力是指教师的学术研究、教学及学术评价等方面的权力;行政权力是指高校管理者对高校资源的配置、管理、监管等方面的权力。
在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如何协调、相互制约,已经成为当代高校治理研究领
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二、研究意义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不仅是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也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因此,深入探究学术权力与
行政权力的关系,可以为高校治理的改革提供宝贵的参考和借鉴,对提高高等教育的
质量、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研究内容
1. 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概念、形式及特点;
2.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治理中的协调与制约关系;
3.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优化与转换策略。
四、研究方法
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进行研究。
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案例的搜集与分析,探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其演变,同时采用专家访谈的
方法,深入了解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现状,并对高校治理中学术权
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与制约进行实证研究。
五、研究预期成果
本文预期通过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探究,揭示高校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其演变过程,深入分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校治理中的协调与制
约关系,为高校治理改革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对于提高高校治理效能和高
等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分析
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分析 顾茜茜 【摘 要】 文章分析了我国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的表现,提出我国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制衡的对策:一是改革大学权力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二是建立多种权力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三是发展壮大学术权力;四是明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协调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 高校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制衡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418(2009)03-0039-03 【作者简介】 顾茜茜,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
江苏 南京 210046一、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表现潘懋元先生认为,“现行大学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1]。
虽然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分子的地位有所改观,学术权力有所增强,但由于固有的体制没有根本的改变,因此在高校内部两种权力仍然存在严重的失衡问题。
我国高校目前采取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同时,高校内部普遍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从而对高校内部的学术事务进行咨询和审议。
因此在高校横向结构上就形成了基于党务委员会的政治权力,基于校务委员会的行政权力和基于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三元一体的分权组织结构形式。
在纵向层次上,形成“校—院—系”三级权力结构层次。
学院与系的主管一般都由校长委任,院长和系主任对校长负责。
因此,在纵向上,科层等级管理的特点很明显。
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是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主导模式,权力分布是倒金字塔形。
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式上看是横向三元分权结构,但在实际运行中,党政权力对各种事务享有最高决策权,大大挤占了学术权力的生长空间。
虽然高校内部又新设立了一些委员会,选拔一些教师进入行政部门,学术权力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由于部门的组织、计划仍然是行政意志主导,所以他们行使的仍然是行政权力,没有发挥作为学者应当发挥的作用。
关于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考
关于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考在高职院校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相互关联且相互制约的。
学术权力是指教师对于学术研究、教学课程和评价、学科建设等方面具有的决策和管理权限。
行政权力则是指学校管理层对于学校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具有的权力。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实践中相互影响。
教师作为学术权力的代表,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中拥有决策和管理的权力。
而学校管理层作为行政权力的代表,负责学校行政事务的管理。
这两种权力在实践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保障了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也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不协调的情况。
一方面,行政权力可能过于强大,压缩了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中的自主权。
行政层面的决策和要求可能过多地干涉教师的教学活动,影响到教学的质量和自由度。
学术权力也可能被滥用,教师在教学中过于独断,不接受学校管理层的指导和要求,导致教学乱象和管理混乱。
为了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高职院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和学术研究进行科学评价,避免行政干预。
加强学校管理层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共识和目标一致。
学校管理层要更加尊重和理解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中的专业性,给予教师更多的自主权和支持。
加强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和合理行使,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导致的问题。
高职院校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相互关联的,两者相互制约,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对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学术评价、优化管理方式和加强沟通合作,可以更好地处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提升高职院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
关于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考
关于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考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高职院校内部的两种不同的权力结构,它们在学校的运作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术权力是指教师和研究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学术管理方面的权力,而行政权力则是指学校管理层在学校运营管理、规划决策方面的权力。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职院校中应该保持一定的平衡和互动关系。
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核心的权力,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最重要力量来源,因此学术权力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
学校管理层应该搭建良好的学术研究平台,支持教师开展学术研究和教学创新,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学术权力也要有自律与规范,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确保学术研究的真实、公正和严谨。
在学术权力发挥的行政权力也是不可或缺的。
高职院校的行政权力主要体现在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层面,包括招生、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
行政权力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也需要注意与学术权力的合理关系,避免行政权力滥用和对学术权力的干预。
学校管理层应该倾听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声音,尊重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意见,合理规划学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行政权力应该以学术权力为导向,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还应该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
学术与行政之间的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优势互补,促进学校整体的发展。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有效合作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能力,实现学校目标的共同努力。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划界也是非常重要的,避免互相干预和冲突,保持清晰的职责和权限的边界。
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
学校管理层要理解学术权力的重要性,充分尊重和支持学术研究和教学创新。
教师和研究人员也要尊重行政权力,与行政管理层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只有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互协作、相互制约,才能实现高职院校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整合
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整合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存在于大学内部的两种基本权力形式,如何处理好这两种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关系高校运作模式及其效率的重要问题。
但由于在我国高校管理实践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往往交织在一起,故很难划分。
本文提出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协调基础上整合这一适合我国高校现实及发展趋势的权力运行模式,分析了两种权力协调整合的理由,并对我国高校两种权力的整合提出了建议。
[标签]高等学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整合高校自身的组织结构也必将反映这样的特点,即以学术权力为中心。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过渡,大学规模有了空前的发展,大学“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的特征也将更加明显。
根据不同大学组织的价值取向,适当加强部分领域的行政权力将显得十分必要。
但由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行政权力一统天下”及“行政权力泛化”的局面,因此,行政权力不可再过于强大。
而把高等学校完全置于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任何一方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
笔者认为只有在清醒认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矛盾和冲突的基础上,使两种权力在高校管理实践中,在协调的基础上达到整合,才能使我国高校得以正常运行。
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整合的理由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种权力形式已经作为客观需要存在于大学内部,高校管理者不能不从主观上作出努力去协调两种权力,以便既能充分发挥它们之间的互利性,又能消除它们之间的互害性。
笔者认为,所谓权力的整合,就是赋予权力双方适度的合理权力,通过交融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
因此,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整合,不是两者的简单调和,也不是高校管理在学术取向与行政取向上的二元相加,而是它们在高层次上的全方位的结合。
这种结合是高校管理思想、管理价值观与功能观、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根本改变。
具体地说,它是一种建立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协调基础上的科学的、适合我国高校发展趋势的权力管理运行模式。
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协调整合理由的阐释,学术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高校管理中如何做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一、学术权力概念从宏观上来讲,高校在进行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研究等学术活动的时候,需要对学术事务管理赋予学术权力,因此,学术权力就是关于学术事务的管理权力。
其核心是学术,权力是必要的辅助手段。
学术权力包括学术规范权、学术决策权、学术评价权、学术咨询权和学术资源配置权等。
学术权力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是组织,主体的特征是具有完善的“学力”,当行使权力的时候需要遵循学术事务和学术活动的基本特点与规律;行使权力的方式是利用学术影响来控制实施学术民主管理和学术行政管理;学术权力的范围包括学术决策、规划、评价、资源调配等;学术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传播知识,并促进学术的发展。
二、行政权力概念从宏观角度讲,高校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因此必须要有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能够保证高校内部事务有序的推进,提供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育,因此要对行政事务的管理赋予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即行政事务管理权力,其核心是行政,权力是辅助手段。
行政权力包括服务支持学术事务管理、保证组织有效运转等管理权力,例如组织安排、设备管理、质量监控、秩序维持、计划实施、档案管理等。
行政权力的主体是行政人员和组织,行使权力时要遵循行政事务层级化和权限划分的特点,主张等级服从以及照章办事;行使权力的方式是结合岗位职责开展科层制管理,其目的是保障组织运转以及学术事务管理的有效性。
三、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现状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的核心组成,二者的权力属性、权力来源、权责范围都不相同,因此需要对二者进行整合,维持高校各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因此二者应当是即独立又互相配合的。
但是在高校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二者的权责界限并不清晰,往往出现一些权力重复的情况,使得二者相互制约甚至出现矛盾冲突。
并且高校的层级划分比较多,各个院、系、职能部门中的领导人员都是拥有学术头衔的专家,为此在某些事务的管理上面会出现分歧,而该项事物又无法明确其权力归属,导致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冲突与协调
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冲突与协调作者:王琪来源:《教育界》2010年第08期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概念界定及二者关系的历史演变1.学术权力高等学校的管理体系中涉及两种形式的管理活动,即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管理活动所体现出的权力相应的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所谓权力,是根据行使者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
目前学界对学术权力有着不同的理解,如约翰·H·范德格拉夫将其定义为,从高等教育管理的最上层(即国家)到最基层(即教师)等各个层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所享有的高等教育管理权力。
有研究者认为“从学理和实践上看,简单地说学术权力就是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或“就学理而言,学术权力指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
各种定义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研究的视角不同,存在着从广义或从狭义、从主体或从客体定义的不同。
我们倾向于将学术权力定义为学术人员或组织拥有的处理学术事务的权力。
学术权力来源于学术,来源于专业研究。
“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
因而,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
他们应该是一个自治团体。
这就是为什么学院和大学常常被称为学者王国的原因。
”学术权力的主体是高等学校内部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
学术权力的客体当然为高校中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
在西方,大学拥有自治的传统,“如果把这种自治试用于高等教育的实际,那么按照推论,教师就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
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
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
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谁有资格成为教授。
最重要的是,教师必须是他们的学术自由最不受到侵犯的公证人。
”学术权力的行使方式应是根据学术发展的规律来处理相关事务,“无论学院还是大学都不是一个政治团体。
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58决策探索2018.3下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构成与内涵学术权力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行政权力是保障大学运行的前提。
大学内部事务可以分为学术事务和非学术事务(或行政事务),由此在大学内部共存两大并行的权力系统: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系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主要通过法律、政策、制度、章程、指示、指令等自上而下贯彻执行,主体主要由行政机构及行政人员构成,客体是行政事务。
学术权力系统是以教授、专家、学者为核心,以大学内部“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职务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为主体,客体为学术事务。
学术权力主要依靠主体的权威对客体产生影响,虽然不是外部赋予的,但这是大学本质特征的外部表现形式。
目前,随着高校内部行政事务内容和种类不断增加,行政机构和人员的数量也在逐步扩大,在大学规模扩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学行政化倾向。
所谓大学行政化,是指以行政科层制为基本特征的管理体制在大学中被泛化或滥用,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
二、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现状(一)行政组织结构庞杂,行政权力泛化随着高等学校办校规模的发展壮大和社会职责的不断增多,高校内部行政或非学术性事务日趋繁杂,因此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训练有素的人员进行处理。
同时,国家对高校加强监督和管理,高校也需要与社会进行事务交流。
无论是对内监管还是对外沟通,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转都离不开行政部门的运作。
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行政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组织结构庞大,行政权力泛化。
以我国3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A 类)为例,学校的机构设置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类:党委部门(亦称党群部门、党委机构、党务部门等)、行政部门(亦称行政单位、行政机构、行政部门、职能部处等)、直属及附属单位、其他(后勤产业等)等,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不同的机构和组织,每一类都包括为数不少的具体部门,上表中概括了普遍的分类。
二级学院在高校重心下移改革中的权利运行及监督机制探讨
二级学院在高校重心下移改革中的权利运行及监督机制探讨摘要:近年来,高校重心下移改革尝试在二级学院的管理建设中取得了初步成效,学院行政管理、治学办学的自主权力范围得到有效扩展,但权力在下落过程中的偏流与失衡等问题也相应而生,二级学院权力运行及监督机制的改革完善亟待落实。
文章以学院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完善的积极意义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其改革必要性;并针对在二级学院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组织性质与权责不明、权力主体存在冲突、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衡体系存在缺失等问题,提出完善学院自身管理章程、合理划分主体权限、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以及细化权力监督职能等策略,进一步完善高校的权力下放,促进二级学院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推动监督机制发挥实效。
关键词:二级学院管理重心下移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教育改革推进下,高等院校的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办学规模也日渐扩大,传统高校内部管理体制逐渐无法统筹全局,权力重心开始下放,相应的二级学院管理改革也逐步拉开序幕。
此前较长时段内,二级学院在大学组织架构中普遍承担着“生产”或“执行”职能,其办学规模、学科规划、专业设置及划分等方面并未被赋予完整的自主决策权,高校内部一级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其通常会在管理二级学院过程中,对其组织运行与权力分配过程过多介入,使得学院对于一级权力组织系统产生依赖性,间接导致二级学院在学科建设、日常办学与教学实践中的创新活力受到抑制。
随着权力改革的推行,“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成功解除学校对于二级学院的追踪管理,将具体教学事务与日常运营的管理权下放至学院手中,并通过对总体办学目标的分解与办学资源的二次分配,精简学院事务管理流程,明确管理目标与细则。
学术、人事、资源分配等权力的回落,在开放二级院校自主管理权限的同时,也随着权力范围的扩大与可分配资源的增加而产生新的管理风险。
由于管理重心下移过程中,二级学院相关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尚未建设完全,组织关系不清、权力分配不均、部门职能重复等问题依然存在。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协调共...
摘要我国高校内部并存着两种基本权力形式,分别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它们随着高等学校的诞生而诞生,相伴高校的发展而发展。
两者的冲突和协调贯穿于高校权力运作的整个过程。
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方法、多学科研究方法相结合、比较分析法,以高校组织机构基本属性为基础,根据高校内部事务的权力处置方式,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内涵进行了界定。
并通过剖析我国高校权力关系现状,指出了现阶段我国高校权力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高校改革现状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构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的必然性,分析了构建二元权力协调共生机制的可行性,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具体运行方式进行了设想。
最后基于我国高校改革现状和国外高校改革取得的好的经验,提出现阶段我国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建立的共同途径。
关键词:高等学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University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in China symbiotic mechanism of coordinationwith the academic powerABSTRACT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co-existed within the two basic forms of power,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academic power. They are born with the birth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accompani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develop. Both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through out the whole process of operation of power a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basic attributes of the university organization, academic and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i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defined according to the power of disposal of the university internal affairs. Executive powers to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ithin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of administrative affairs and activities and the administrative staff of the administrative title,administrative object-based non-academic affairs, has a decisive effect on the academic work, with the proposed powers. Academic authority is the academic authority is to achieve efficient teaching goals, academic organizations and academic staff use of scientific truth and expertise to manage and influence and dominate the behavior of another person or organization, a form of power has within the purview of Academic Affair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hina's university power relations status quo, that the problems at this stage of College power run mod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 On this basis, the status quo of university reform at home and abroad. The inevitabilit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academic power to coordinate symbiotic mechanism, analysis of the feasibility of build binary power coordination symbiotic mechanism,coordin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academic power symbiotic mechanism run vision. Finally, based on the reform of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universities and foreign university reform, good experience of this stage of China's university administrators the power and academic power to coordinate a common pathway of the symbiotic mechanism.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executive powers; academic authority; coordinate symbiotic mechanism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第一章引言 (1)第一节研究背景 (1)第二节研究意义 (1)第三节研究现状 (2)一、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研究 (2)二、关于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的研究 (3)第四节理论依据 (5)一、分权制衡理论 (5)二、多中心治理理论 (5)第五节研究基本思路及其框架 (6)第二章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 (8)第一节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概念分析 (8)一、权力的界定 (8)二、高校行政权力的概念 (9)三、高校学术权力的概念 (10)第二节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辩证关系 (11)一、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内在差异性 (11)二、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内在的关联性 (12)第三章我国高校权力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4)第一节我国高等学校权力关系存在的问题 (14)一、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得不到发展 (14)二、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学术权力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5)三、权力腐败导致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寻租 (17)第二节我国高等学校权力关系弊端产生的原因分析 (18)一、历史文化原因 (18)二、大学管理制度的沿革 (19)三、政府强化对大学发展的干预与控制 (19)四、资源匮乏,行政权力掌握资源分配 (20)五、观念及改革措施的滞后 (20)第四章国内外大学权力关系改革的经验和思考 (21)第一节国外大学权力关系改革历史、现状和启示 (21)一、欧洲大学改革的现状 (21)二、美国大学改革的现状 (22)三、日本大学改革的现状 (23)四、国外大学权力关系改革的启示 (24)第二节国内大学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思考 (25)一、“去行政化”概念的提出和相应改革措施的实施 (25)二、南方科技大学的改革尝试 (29)第五章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的构建 (31)第一节构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的必然性 (31)一、权力制衡理论为两种权力的协调提供了理论支持 (31)二、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局限性 (31)三、高校行政权力泛化带来的危害 (32)第二节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构建的可行性 (33)一、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构建权力协调共生机制提供理论基础 (33)二、大学的组织特性决定了构建权力协调共生机制的可行性 (34)三、大学管理传统和现实特点决定了构建权力协调共生机制的可行性 (35)第三节、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的设想 (36)一、研究型大学协调共生机制的模式的构建 (36)二、教学科研型大学协调共生机制的模式的构建 (38)三、教学型大学协调共生机制的模式的构建 (39)第四节、我国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协调共生机制的初步构建 (42)一、转变管理观念,走出思想误区 (42)二、落实办学自主权,减少行政干预 (42)三、根据高校特点调整权力运行方式,逐步实施高校自治 (43)四、建立仲裁机构,完善监督机制 (44)五、完善学术组织结构,提升高校学术权力 (45)六、行政权力为学术活动的开展保驾护航 (45)结束语 (47)参考专著 (48)参考文献 (48)图、表 (52)攻读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54)致谢 (55)第一章引言第一节研究背景当人类社会迈入知识经济时代,国家之间竞争的核心转向科技与人才的竞争,高等教育开始肩负起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职能,高校不再是封闭的象牙塔,转而成为了国家培养人才、孵化科技、参与国际竞争的复杂的综合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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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研究・2002年第9期 教育综论 高校管理重心下移后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张月铭(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 221008)关键词:高校 管理重心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教师 办学主体 学术权威 高校的管理体制,就其本质而言,它体现为权力在管理的各阶层和高校内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分配,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权力作用关系。
这种分配的模式和作用关系,即构成权力结构。
从权力的性质分析,人们通常认为,高校的权力包括两种类型,即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目前我国许多大学都已进行了校、院、系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这次改革主要是为了理顺教学科研组织管理体制。
要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校、院、系(所)的管理职能,降低管理重心,调整管理跨度,规范管理行为,激发各级组织的活力。
具体到每所大学,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设哪些学院,二是校、院、系三级各应有哪些权力。
本文就高校管理重心下移后校、院、系各自应具有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如何协调校、院、系三级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高校管理模式当中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主要体现在大学的科层制结构中,组织赋予管理层次以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所谓行政权力,严格地讲,它表现出“科层化”特征。
科层化的权力属于法定的权力,它本来指在经济领域中明确分工,以效率化为行动的追求目标,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依托,因此又可称为“制度化”的权力。
高校的行政权力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校、院、系,三者间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维持着高校的日常运作。
学术权力,更确切地讲,它属于一种权威,权威不同于制度化的权力,权威意味着自愿的依存,并且是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在目标取向上协调一致。
大学的学术权力应主要集中在教授手中,教授在学校的教学和研究事务中具有决定性的权力,同时也广泛参与学校的其他事务。
最突出的是在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学术力量几乎是决定性的力量。
从理论上来讲,高校的各级领导既应是学术的权威也应是行政的权威。
但在我国高校中,能够集二者于一身的领导位数却并不多,其中尤其是教育家很少,他们更多的权威来自于行政而非来自学术。
所以在我国很多的高校,学术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外行管内行的事并不少见,教授们往往是有内因但无外力,偶尔幸运的话能碰上一位开明的主管。
否则的话,往往是跑掉了学术灵感、错过了有利时机。
更糟糕的是由于上一级领导容易相信下一级领导的汇报,不注重了解基层教师的心态和要求,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普通教师又找不到一条行之有效的反映他们愿望的渠道。
所以表现为上级闭目塞听,盲目地支持下级提出的有时候是错误的决策。
这就会给“平民阶层”造成一种官官相护的印象,这样也在无形中助长了下级的独断专行,挫伤了广大教师为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添砖加瓦的热诚甚至于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二、学院建制与管理分权 1.国外大学内部管理中的权利配置模式美国大学的学院制。
美国是历史不太长的国12家,却具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高等教育体系,美国的综合性大学普遍实行学院制管理。
美国大学的学院制在与大学的关系上,表现为在行政上相对独立,有一定的自主权,即在财务、人事、学位评定、人员招聘上有一定自主权。
校方负责制订全局性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制订相关的方针和政策,对学院实行宏观管理。
各学院可以校的名义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以及取得社会的资助。
院下设系,为基本的行政组织,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学院的运行包括下面几个方面:①由多个学院组成的研究型大学,一般设本科学院,从事本科生教育,设专业学院培养研究生,促进学术发展;②各学院行政独立,院长由校长任命,对校长负责;③实行学分制,自由选课制;④系为基本行政单位,由教师依专业、兴趣组成教学、学术小组,具体落实课程教学;⑤院、系可办专业,各院之间也可合办有关的系、专业,允许交叉;⑥专业学院由一系或少数系组成;⑦院可独立接受社会资助,向学校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⑧校、院分级管理,院请求学校办理的事项,由院提出具体方案后方可向学校申请办理。
英国的大学学院制有明显的特色,以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为例,即先有学院,后有大学,并且各学院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是公立的,办学经费由国家拨给;学院的部分经费由大学拨给,部分由企业拨给,部分由基金会和个人捐赠。
大学实行校、院、系三级体制,但三者不是直线形的关系。
大学领导系,系的设置与学院平行,系负责教学管理、考试和授予学位,学院则负责学生食宿、个别辅导和课外活动。
在同一个学院里攻读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在不同的系注册,同一学院有不同系的任课教师。
教师薪水有的由学校付给,有的由校方和学院各付一半。
由于英国近些年经济不景气,大学的成本开支越来越大,政府拨款日益不敷开支,而各个学院都有自己的专业和收入渠道,经济状况较为宽裕,从而出现了穷大学、富学院的现象,这种大学、学院财政分家的状况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2.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中的权利配置机制从现状看,我国高校的权力结构属于行政权力模式。
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人选或者由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或者由学校内部通过一定范围的民主选举产生,但必须经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委任。
校长作为强有力的行政长官,代表主管部门来行使权力,校党委通常把握的是学校的政治方向,在学校的具体行政和学术事务上,很少干预。
此外,一些高校常常是党政不分,书记、校长一身兼,因此,校长不仅是学校的最高权力代表,也是学术的权力核心。
大多数高校通常按照校、院、系三级划分层次。
但学院的院长和系主任由校长任命,他们必须对校长负责。
因此在校、院、系间形成了严格的等级,权力分别集中在少数几个人的手中。
在基层,教授一般很少有机会介入各个层次的决策过程,即使是对学术事务也没有太多的发言权。
尽管系主任常常是学术上的权威,但他通常做为校长在基层的权力执行代表,不大可能全面地关注全体教授的意见。
我国高校的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校长、院长、系主任管理体制,有利于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要求,提高政策实施的绩效。
严格的等级管理,在机构运行良好的条件下,有助于上下一致,提高管理效率。
但不足之处也很多,这主要表现为:由于权力过于向行政管理偏移,势必削弱了学术权力的发挥,学术主要组成人员———教授在决策中的权威作用受到忽略,基层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因而抑制了基层创造性的发挥。
三、管理重心下移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适当分离 比较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可以看出,从管理权限的下放,到管理权限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转移;从企业和学校的自主权的扩大,到打破铁饭碗,实行聘任制等等,两者之间的确存在着极大的相似性。
从根本上看,这种相似性是由教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
学院制改革在管理关系上的体现更是管理重心下移,学院成为学校管理的主体,这也是学院制的实质特征。
有人提出:大学实行学院制后校、院、系的基本职能定位,在于确定三个中心,学校成为“决策中心”、学院成为“管理中心”、系(所)则是是“质量中心”。
从本质上说,学院制的实行旨在适应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是高校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中外许多高校的实践证明,学院制的建立,有利于学院内及学院与学院之间、各学科、各专业教师之间的交流,促进相近、相邻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也为学生在不同学科、专业间选修有关课程,拓宽学生知识面提供方便,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制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巩22固和突出学院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强化高校教学和科研两个中心的功能,从而保证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高校的综合实力;学院制的建立,有利于实行科学的能级管理,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机构设置及其权力的划分,理清高校内部的权力构成机制,对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和院、系的管理一般是行政管理,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被行政权力所取代,教授作为学术代表对学校的管理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很少有机会进入决策过程。
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更是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再调整。
由于权力过于向行政管理偏移,势必削弱了学术权力的发挥,高校学术人员特别是教授在决策中的权威作用受到忽视,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权力结构,使基层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因而抑制了基层创造性的自我发挥。
在西方国家的大学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都是有所分离的。
学术(教学与科研)事务的管理和非学术事务的管理,分别由两套系统、不同的人员来运作。
大学学术活动的内在逻辑决定了教授在大学学术事务中具有一种先赋的权力和权威。
教授参与学校的管理,无疑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权威作用,提高管理的绩效,同时有利于创设高校学术自由的氛围,更重要的是,学者参与学校的管理事务,提高了学校决策特别是学术性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我国目前高校的学术权力基本为行政权力所取代,学者很少有机会介入高校的管理活动,更不用说决策过程,因此,今后实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适当分离,应是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国外有专家认为,管理学中的“等级原则”在大学不全适用,因为大学“加工”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很少能流水作业。
大学的主要工作人员是高度专业化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不同专业的人之间很难提意见、下指示、作评价。
没有门门学科精通的校长或院长。
“学者们的最大相同之处就表现在他们都一心一意地钻研学问。
”但是他们的最小共同之处是那种对他们来说都是共同的知识,因为他们所研究的领域都是专门化的,互相独立的。
教授团体确实是高校的关键资源。
他们的学术活动保证着大学的威望,没有他们的积极工作,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也就没有什么值得管理的了。
大学教师具有双重成员资格,服从双重权威。
学校成员构成学科和事业单位矩阵,而以学科忠诚为主。
这是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不同于其他机构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
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树立教师作为办学主体和学术权威的作用 教学科研是学校中心工作,而院(系)是教学科研的基本单位,故大学应实行以院(系)的自治为基础的三级管理,学院起协调作用,学校则主要处理教学科研外的繁杂事务,校部各职能单位没有决定权,只有执行权。
目前,为了更好地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需要,我国高校行政必须转变职能,校级应当下放办学权力,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目标管理,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
此外,要加强决策咨询和审议评估等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学院(系)在管理权限上应当有较大的自主权,成为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权力于一身的实体性机构;在发展上则应当维护大学的整体利益,灵活掌握大学与学院间集权与分权的度,既要重视增强学院的办学活力,也要淡化学院的边界,促进学院间的协商与交流。
要反对固守学院利益,不顾大学整体利益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