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数量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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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数量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入厂煤数量验收是煤炭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保障入厂煤数量验收的准确性,确保电厂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入厂煤火车、汽车进煤的数量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厂煤数量验收管理目标

第一条入厂煤检斤率达到100%。

第二条入厂煤运耗率<1.1%(其中火车煤<1.2%,汽车煤<1.0%)。

第三章进煤数量验收

第一条火车进煤的数量验收

1 火车进煤数量采用电子轨道衡计量。

2 轨道衡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计量误差在±0.5%范围内,且在有效的计量鉴定周期内使用。

3每班接班前,轨道衡计量员要检查称量台面有无杂物,台面轨间隙是否清洁正常。列车经过称体时,要观察称体震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并做好记录。

4每班接班后,轨道衡计量员要检查静态称量、零点和规定的值之差,并做好记录。

5 轨道衡值班员接到来煤通知后,对计量微机仪表进行零点调

整,严格按照检斤程序进行操作。

6 计量人员接到货物运单后,核对票据项目及数量,核对无误后在票据交接记录本上做好登记(送票人、日期、票据类别、数目、接票人等信息)。

7 货物运单交接完毕后,及时将矿别、车号、票重、发货时间等项目核对清楚:矿别为货物运单上的托运人名称;车号:在过磅单与货物运单上车号不一致时,在确认是本批过磅单对应的此列货物运单,以货物运单上的车号为准;票重:按货物运单上托运人确认重量为准填入;发货时间:以货物运单上右下角发站承运日期戳上的日期为准,在计量数据中填入xx年xx月xx 日。待以上项目核对填写完毕后,保存计量数据,并再次将数据上传到系统网。将核对完成日期、与统计交接时间等信息登记在交接记录本上。

8 核对后的货物运单及轨道衡过磅单要一一对应后放在一起,未核对的过磅单或运单单独放在指定位置保管好。且打印和核对后传输数据与采样车数相对应,核对后打印的过磅单如有计量员姓名的无需签名,如无计量人员姓名的计量人员要签名。

9 打印的轨道衡计量验收单要清晰、整洁和规范。每批来煤的计量验收单上要签名,并注明来煤接卸矿别、车号、吨位等信息,对亏顿严重的车厢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煤管班长。

10火车进煤的检斤数据及时通过网络上传至燃料管理系统,计量验收单于次日8:00交燃料分场统计室。

11 轨道衡计量员在值班时间内,对检斤设备及电气设备定时检

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班长,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12 电子轨道衡属精密仪器,日常要保持微机、通道、称重传感器接线盒洁净卫生。

13 检斤员不准擅自调试计量微机及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14 煤管班配合生技部对各台地中衡每半年组织一次实物校验,检验衡器称量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燃料分场领导,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第二条汽车进煤的数量验收

1 汽车进煤数量采用电子地中衡计量。

2 地中衡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计量误差在±0.3%范围内,且在有效的计量鉴定周期内使用。

3 每日过衡之前,检斤员须对显示仪表校对零点,按照操作步骤开启地中衡微机称重系统。

4重车辆上磅后,要对每车的矿发量、车号以及质检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斤。

5重车检斤时,计量员要认真查看来煤的质量(水分大小、有无“三块”),驾驶室是否有人等,如发现问题要停止检斤,立即汇报班长处理。

6运煤车辆必须车车过空车皮,确保检斤的正确性。

7 运煤车辆卸完煤后,凭矿发单、目测卡(盖有质检章)过空车皮,打印出“计量单”交车主一联。

8当日进煤检斤完毕,按照进煤顺序打印出汽车进煤计量日明细

表以及汽运煤日累计报表。

9 当日汽车进煤的检斤数据通过网络上传至燃料管理系统服务器。

10 地中衡计量员将当日进煤量审核无误后,在日累计报表上签名。计量班长将汽车进煤计量日明细表、日累计报表、汽车进煤矿发单、检斤单整理后,次日8:00前交燃料分场统计室。

11 每天的进煤计划、检斤车数、吨位以及其它工作事宜,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12地中衡检斤员不准擅自调试计量微机及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13 煤管班配合生技部对各台地中衡每半年组织一次实物校验,检验衡器称量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燃料分场领导,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第四章入厂煤数量验收数据的审核及传输第一条入厂煤的数量验收数据通过燃料管理网络封闭入网,不得进行人为调整。

第二条燃料统计员对入厂煤数量验收计量单进行审核,核对网络传输的数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条燃料统计建立火车进煤、汽车进煤台帐,对入厂煤数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第四条计量原始记录用打印机打印、记录格式规范齐全,计量原始检测记录由燃料统计员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第五条煤炭到厂16小时内,数量验收数据上传电厂广东分公司

办公室。

第五章入厂煤亏吨处理

第一条火车进煤亏吨处理程序

1火车进煤运耗超过矿发量1.2%部分,按亏吨处理。

2 火车进煤轨道衡检斤时发现亏吨,计量员应立即将亏吨车辆的批次、亏吨量、装车吨位较低的节数等信息,电话通知煤管班长。

3 火车进站后,煤管班长、质检员登车检查车厢的装煤情况,确定亏吨原因。

4 由扒煤或装车量不足引起的亏吨,煤管班长要对亏吨车厢逐一拍照取证,做好记录,作为结算亏吨索赔的依据。

5 亏吨量较大的批次,煤管班长通知翻车机暂停卸煤,班长视亏吨量情况上报燃料分场领导待处理。

6 燃料统计员对火车进煤亏吨情况统计汇总,每月定期将月度亏吨统计表传报煤业电厂广东分公司。

第二条汽车进煤亏吨处理程序

1 汽车进煤按实收量结算不计算运耗和亏吨,如按矿发量结算,运耗率超过1%或合同规定运耗率的部分,按亏吨处理。

2 汽车进煤地中衡检斤发现亏吨车辆,计量员应暂停过磅验收,检查煤车是否卸空卸净,如果是卸煤不干净引起的亏吨,令车辆司机回到煤场卸空后,重新过空车重。

3 其它情况引起的亏吨,计量员应暂停过磅验收,汇报班长到场查明亏吨原因,确系装车不足或途中扒煤导致和亏吨,汇报燃料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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