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行政执法

浅析水行政执法
浅析水行政执法

浅析水行政执法

[摘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途径和措施

[正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和

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发展和突出重点、与经济社会协调”四条原则,构建“稳妥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水高效的供水保证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协调发展的水电渔产业体系”四大安全体系,突出“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四个保障措施。依法治水和管水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在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力度,实现我省水利的又快又好发展。

二、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机构,我市设有水政监察大队,其中各片区设有水政监察中队11个,现有专职水政人员近50人。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我市水政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三、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

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二)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三)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四)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工作重视不够,重建轻管思想仍然没有根本转变,水利工作的重点仍是立项要钱、搞建设,不少领导的观念没有转变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来,对水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水政工作可有可无,另外水政机构、

人员、编制没有根本解决、水政工作的性质要求其机构、人员、编制都应是行政系列,水政机构应是单设机构。而目前我们能达到要求的很少,大多数水政机构是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足,且工资、待遇、职称问题都不能很好解决,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性,也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水政工作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从属、被动地位,不能完全发挥水政机构的职能作用,水政工作力度不够在所难免。

(五)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

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六)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

由于执法专职队伍建立时间不长,有些规定还没有以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名义出台,水政执法装备没有统一,配备不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常常受到人身伤害,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另外,水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水政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立法、执法、水法宣传等各项水政工件都需要经费,而各级水政机构却没有专项水政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甚至工资都保障不了,有的地方暂时靠水资源费、砂石管理费解决一部分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更有很多执法机构因经费没有出处

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七)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

《水法》颁布实施以后,又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有个别的法规在实际操作中衔接不严密,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对无证取水户在不能查封水源的情况下,没有经济性处罚,在查封水源后,管理相对人继续用水时,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具体实施查封水源工程很难执行,再如《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年审,对拒绝年审者没有处罚规定,削弱了水政执力度。

四、加强水政执法工作

各级水政机构及其水政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水政工作,从中找出加强水政工作的方法、途径和措施,各级水政机构对水政工作的性质、内容、方式方法、手段措施研究得不够,对水政工作究竟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等关系到水政工作的地位和前途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忙于具体事物的多,深入调查研究的少,抱怨等待的多,主观努力的少,存在应付思想,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工作缺乏方法、思路、手段,水政工作自然上不去,只有通过深入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实现,水政工作才会有发展,有前途。具体而言,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好《水法》、执行好水法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我们应在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水事管理工作,热情为群众

服务,使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法,同时,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可针对具体某个水事案件,旁征博引,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首先,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解决问题。其次,对其所犯的条款详加解释,严肃处理,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曝光处理,扩大影响面、宣传面,另外,《水法》宣传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向领导、管理相对人集中,特别是领导要抓住一切机会,结合工作汇报,向他们讲清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讲清水政工作的作用,以取得领导对水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向领导宣传。一方面要采取汇报,书面材料等方式,另一方面要以工作突绩相佐证,二者缺一不可;还要加大水系统内部的宣传力度,水政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水利系统内部的宣传材料,加强自身宣传,使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转变对水政工作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在水利系统内部树立水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水行政执法人员是水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者和操作者,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关键。

1、加强队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法律法规、水政水资源、水保等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使其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水法》、《防洪法》等水法规的基本内容,丰富水政人员专业知识,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打好基础,或者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善水政监察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加执法队伍的技术力量,使得水政监察队伍更加胜任水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履行水政监察职能。二是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执法过程中,一名水政监察员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可能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执法上的严肃性。只有他们都具备了较高的素质,才能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才能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所以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地开展一些强素质、树形象的活动,努力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能力是衡量执法队伍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就要努力培训水行政执法人员四种执法能力。一是打击违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能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是水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落实到每一位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上,就是要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严惩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保护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对法律、法规准确适用的能力。准确适用水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正的关键,要做到正确适用水法律法规,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做到不偏不倚,保护水法律

法规标尺的统一,把案件事实与现行水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应有的社会价值。三是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能力。水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手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执法权,所以,是各种“糖衣炮弹”侵袭的重点对象。面对各种诱惑,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抵御能力。四是改革创新、促进法治的能力。改革创新是水政监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水行政执法人员创新不是随意突破水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创新水法律法规内容,而是在工作体制和机制、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和效果上的创新。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在建立一支行为规范、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高素质水政执法队伍,主要在水政执法队伍中大力强化三种意识。一是要大力强化效益意识。充分认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益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益不是体现在收了多少费、罚了多少款、处罚了多少个案件,而是体现在通过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与事后查处,保障国家依法治水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依法规范水事秩序,为人水和谐相处提供保障。也就是说,水行政执法的效益就是将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本地区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其规定的人和事依法给予纠正与处罚,为水利建设与水资源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增服务意识。要真正做到依法维权、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严格贯彻落实办案办事程序,热情服务。三是大力强化协调意识。水政执法是一

项合作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与水利机关内部各部门合作,也要与违法当事人进行合作,还要与法院、公安、政府法制部门合作。在合作中,只有积极、主动、真诚,才能得到违法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理解,才能得到水利机关内部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得到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法院的支持,也才能最终为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要想使《水法》及水法规真正得到落实,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就一支执法准确有力、工作廉洁干练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其执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当前各级政府要求建立和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时机,通过建立和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有关机构的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责任,明确水政机构与有关机构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通过加强对有关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水政机构的综合执法职能,使各项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在水政机构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下有序进行,在水利系统内部形成职责明确、统一协调、运行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四)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

在新的世纪里,要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经费和精良的装备,并且还要取得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经费是基础,装备是保证,二者之间,相辅相承,缺一不可,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做好上级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积极向他们宣传水政执法的重

要性,使他们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从长远看,国家一定会通过必要渠道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问题,但在目前情况下,希望水政工作经费通过国家投资或设专项经费解决是不现实的。水政工作是各项水利管理工作的基础,无论许可审批,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都必须靠水政工作作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水政工作就没有今天的水行政管理。因此,从各种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政工作,是应当的,也是合理的,而且是容易做到的,水政工作经费解决了,水政工作力度加强了,必然促进收费力度的加大。

(五)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由于部门利益的原因,我国有许多法规相互之间有交叉,水利与城建,水利与矿产,水利与林业等都有这种情况,在制定法规时,都考虑本部门利益,各有侧重,使法规出现交叉现象,影响了正常运转执法,例如,在取水许可预申请问题上,规定由某某部门签署意见后水利部门审批,但该部门考虑自身利益,不同意取水,又说不出理由,这样,水利部门按规定也不能审批,造成取水户为发展经济乱打井乱取水,增加了管理难度。所以,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修改、调整、完善有关法规,使其适应新世纪的新形势。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实现依法治水,也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必然得到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是充满希望和前途的。新的世纪,水

政工作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水政工作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使新世纪的水政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水法规与行政执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 )的方针。 A.指令性移民 B.开发性移民 C.行政性移民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 )负责制。 A.项目经理 B.总监理工程师 C.总设计师 3.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 )。 A.专业规划 B.流域规划 C.综合规划 4.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遵循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 )的原则。 A.农业用水 B.生产用水 C.生活用水 5.堤防工程的护堤地属水利工程的( )。 A.管理范围 B.保护范围 C.临时用地范围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 )使用。 A.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B.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C.县级以上集体经济组织 二、判断题(正确画√,错误打×o每小题3分,共24分) 7.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8.水法规按照调整内容,分为水法律、水行政法规、部门水行政规章、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水行政规章五类。( ) 9.水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因权益争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端。( ) 10.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 11.河道等级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二、三、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认定。( ) 1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可以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但是可以从事、采石、取土等活动。( ) 13.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 14.《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只包括地表水,不包括地下水。( ) 三、问答题(共58分) 15.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8分) 16.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8分) 17.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18.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8分) 19.大坝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20.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9分) 21.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9分) 试卷代号:239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浅谈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

浅谈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 针对近年来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析与探讨,目的是提出我国当前水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办法。确保水资源的利用以及开发保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是以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为最终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被明确提出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已经广泛为世人所接受。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把是否有利于持续发展作为衡量自己行为是否得当的最重要的出发点之一。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是保证实现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支持基础之一。 一、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不足及其管理模式分析 1、在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队伍中,由于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严重缺少,加之偏重水利工程业务,轻视了水政水资源工作,有的县(市)水利部门混岗严重,人员偏重水利工程上。基层的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知识欠缺。一些小的水事案件文书也整不出来,在水资源管理上更是如此。最终所有工作压力全部集中到县(市)水利部门。这样就导致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时,往往都只注重面上的日常工作,常常会为了应付面上眼前工作而轻视了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实质性的工作。正因如此使得大量宝贵的水资源被人为的破坏及损耗,就从大的方面说,是导致我国一些原来就缺少水资源的地区更是雪上加霜,出现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2、水务供水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民主意识。这是从小的方面说的。在目前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有些欠发达地区对于水资源的使用以及调度都仍然还是通过相关的命令以及控制的方式进行实现的,这样一来就导致集中管理的水资源很难顾及到所有用户的需求,进而对部分用户的用水造成不好的影响,严重的激化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除此之外目前阶段在水资源的控制以及分配方面的决策中还仍然存在民主意识缺失的问题,進而错误地导致水利行政部门的水政水资源的管理工作行政不作为,而事实有并非如此。 3、少数欠发达地区水资源调控效率过低。目前阶段由于发展的限制,导致许多的城市在水资源的利用以及开发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水资源的开发程度过于低下,而且再加上其调度开源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使得城市用水情况变得越来越严峻,严重的激化水资源的供需毛肚,进而使得原本就极为紧缺的水资源变得更加紧张,最终导致人们的生活用水受到极其不利的影响。

浅析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浅析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初探 陈建东 卢氏县水利电力局 在水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执法人员在检查、勘验现场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当事人拒绝在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字的现象,致使取证和送达的法律效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近年来,我们在水行政执法中尝试运用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下简称公证取证和公证送达),取得了较好效果。下面笔者就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作一初探。 1、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1.1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1.2公证的特征 1.2.1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的一种证明活动。由公证机构代表行使公证职能与其他机关的活动和行使的职能不同。如公安机关的治保活动和职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和职能,公证活动和职能与这些机关的活动和职能是相区别的。 1.2.2公证证明活动的根据是当事人的申请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不能主动进行公证。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

想为什么证明就能证明什么,还必须根据我国法律公证。 1.2.3公证的权利主体是公民和法人,即申办公证的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机关、工厂、企业、事业单位)还可以是非法人团体。但公民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1.2.4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1.2.5公证的标准是真实性、合法性。真实性是指公证的对象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通过直观或人证、物证能为公证人员感知的而且事实的内容与公证证明的内容是相符的。合法性指公证对象的内容,形式取得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实、合法是统一的,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2.6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具有直接证明力,可以不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1.2.7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它主要是通过公证活动预防纠纷,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减少诉讼。它通过公证活动来消除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公证运用于水行政执法的意义和作用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充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包括()和()。 2.水资源属于()所有。 3.用水实行()收费和()加价制度。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同时()。 5.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和(),适用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6.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 区和堤防及护堤地; 7.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或者() 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8.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实行( )责任制。 9.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 ()。 10.江苏省的防汛期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11.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12.国家对河道实行按()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3.河道划分()。 14.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负责制。 15.在()和(),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16.禁止在()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17.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 18.《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 直接依附()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防害兴利()。 19.行政处罚的()和(),适用《行政处罚法》。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未经()的,不得作为行政处 罚的依据。 2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23.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2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决定。

浅谈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e10891387.html, 浅谈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作者:朱永忠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3期 摘要 : 本文通过对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协调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legal system,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posal.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自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来,我国水资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实现了由“多龙管水”向“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质的飞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不断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这是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水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外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这都对水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水行政执法起步较晚,时间较短,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水行政执法的含义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1]。其主要特征:1、水行政执法是围绕调整社会水事关系而实施的行政执法; 2、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人具有特定的拘束力而无普遍适用性和向后拘束力; 3、水行政执法的客体并非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水事纠纷,也不是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水行政争议; 4、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单方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受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志影响。水行政执法要求:1、主体合法:即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2、权限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水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为;3、行为真实;4、内容合法:即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既符合水法规规定,又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5、执法程序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6、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水行政执法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中,各级水利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水资源的产权代表,有其法定的职权,因此水行政执法内容极其广泛,但最主要的是监督检查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

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 水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行政执法人员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法定形式,步骤和时限的过程。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有:水行政检查监督、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调解。正确掌握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对水行政执法监察机关及水行政执法人员至关重要。 1水行政检查监督 水行政检查监督是水行政机关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水法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水行政检查监督包括防汛防洪、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 2水行政许可 水行政许可是县级以上水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水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依相对人申请,准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水事活动的水行政决定。水行政许可包括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沙许可等。其程序是: 2.1提出申请申请相对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请理由;当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附具第三者承诺书或说明情况的文件。 2.2审查申请水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全的,要求申请人加以补充。审查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完成。 2.3批准申请水行政机关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立即办理手续,发放许可证。许可证中应规定较为详细的有关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以便持证人遵照执行和发证机关检查管理。对不予批准申请的,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2.4许可的终止由于自然特殊原因,无法实现许可内容,就要终止许可。如非常缺水时期,水量只能保证生活用水。那么,就要终止或者削减有关工业部门

水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试卷

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分数: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 分)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2、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3、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 5、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没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 6、水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行政处罚分为六类,分别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8、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取土、采石等活动。 9、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0、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 分)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B) 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停止 B、不停止 C、暂缓 D、延期 2、水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少于( A)。 A、 2人 B、 3人 C、 4人 D、 1人 3、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D)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 B)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5、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以( B)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下 6、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采石、取 土等活动的,处罚款(B )。

论水行政执法

论水行政执法 ; 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机构,我市仅有一支水政监察支队,现有专职水政人员近50人,其中各乡镇都没有分机构。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我市水政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二、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2、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3、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4、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工作重

浅析水行政执法

浅析水行政执法 [摘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途径和措施 [正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

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和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发展和突

浅析水行政执法修订稿

浅析水行政执法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浅析水行政执法 [摘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途径和措施 [正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

水行政执法讲义

《水行政执法》讲义 2010年4月 编写说明 《水法概论》讲义编写的准备工作开始于2004年。我们依据新修订的专业培养计划对各门课程需要的教材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适合法学专业水法与水政管理方向的特色教材是没有的。我们能看到的与水法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多侧重于法条的解释,少法学理论与水法制实践的结合,并且多数编写于新《水法》颁布之前。 为满足教学的急需,结合水法水行政专业方向的特殊要求,依据新《水法》和其他新的水法规,汲取已有著作的有价值的内容,融入近年水法研究的新成果,编写了这本讲义。 我们感到,要编写一本把法理和水法有机结合的高质量的教材,是一项艰苦的研究工作。需要把法学一般理论、行政法学、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等法学分支学科的有关内容与水法及大量的水法规规范进行内在融合和逻辑分析,进而提出具有特色的体系结构,这是一种交叉性研究。水法是专业性、实务性很强的专业部门法,就与实践的结合而言,要求对水行政部门、流域机构以及其他与水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和分析。在编写讲义的过程中,我们努力按照上述要求,整理、收集材料。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举办“水政水资源管理实务研修班”的主题要求,我们对讲义内容进行了修订。但因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因此存在大量问题,谨请各位同仁在研修过程中指正,使其不断的完善。

2010年4月 目录 第一章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1) 第一节水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1) 第二节中国水资源概况 (6) 第三节水资源危机 (9) 第二章水法与水法学概述 (17) 第一节水法的概念和特征 (17) 第二节水法的调整对象和水事法律关系 (18) 第三节水法的任务及基本原则和作用 (26) 第四节水法渊源与水法规体系 (28) 第五节水法学 (36) 第三章水资源管理体制 (41) 第一节水资源管理概述 (41) 第二节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 (44) 第三节中国水资源管理的主体 (48) 第四节流域管理制度 (54) 第四章水资源规划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1) 第一节水资源规划法律制度 (71) 第二节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6) 第五章水权制度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88) 第一节水权制度 (88) 第二节水市场与水权定价 (100) 第三节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105) 第六章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法律制度 (113) 第一节水行政许可 (113) 第二节水行政征收 (114) 第三节取水许可制度 (116) 第四节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126) 第五节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主体 (129)

浅谈水行政执法

浅谈水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种活动。常见的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指导等。 二、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行为种类繁多、纷繁复杂,那么如何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合法、适当?对此,我们可以从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中寻找答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变更。根据上述规定,我认为合法、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符合六项基本要求: 六项基本要求 ?合法、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符合六项基本要求: ?1、符合法定职权2、认定事实清楚3、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正确5、程序合法6、内容适当。 (一)符合法定职权 ?符合法定职权要求,是指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职

权要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据此,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三类。?二是行使职权要符合管辖权规定。这里的管辖权包括部门管辖权、层级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水法授予水行政机关实施对违反水利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管理职权,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实施这项行政管理权。(二)认定事实清楚 ?认定实施清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查清事实后,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行政执法行为对认定事实的要求不同。以行政处罚为例,认定事实清楚必须做到“六个清楚”; 一是要求认定的主体事实、行为事实和结果事实清楚 主体事实:指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的情况,包括,行为人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法人;是自己实施行为还是代理他人实施行为;是单独实施行为还是共同实施行为;在共同实施行为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等情况。 ?行为事实:指违法行为的特征事实,包括;说明违法行为性质的事实、说明违法行为手段的事实和说明违法行为情节的事实等。

水行政执法之我见

为了合理、高效、科学的使用有限的水资源,有效地保护水环境,唤起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忧患意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行政部门利用多年时间先后制定了一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各级水行政机关通过展开长期的、多种形式的宣传,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人或行为不利于有序水事秩序建立,破坏水资源。 我们都知道:立法是基础,普法是前提,执法是核心的道理。“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落到实处,如果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就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就不能保证法律所要规范的行为得到真正的规范。作为各级水行政机关执法机构的水政监察组织,作为水法律法规的守护神。通过水政执法工作执法效果的提高,及时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可以推动法律规定的审批事项得以实施;通过对违法水事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就可以严厉打击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单位与个人,维护法律的尊严。通过对各种水事纠纷的调处,就会及时有效的化解用水纠纷,妥善处理不同用水单位与个人的用水矛盾。 作为水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执法地位已经明确。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及地位,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我县的水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的重视,全体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特别是总结近十多年年来的工作经验,值得总结肯定的是,我县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活动,并在每年制定的内部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水政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近十多年开展执法巡查活动近400多人次。通过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变被动执法为主动出击,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主动性,为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重要的作用。在开展执法巡查活动中,我们坚持做到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分片巡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力争把各种水事案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变事后处罚为事前调解、制止或改正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的体会到,积极主动地开

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浅谈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 : 本文通过对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协调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legal system,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posal.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自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来,我国水资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实现了由“多龙管水”向“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质的飞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不断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这是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水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外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这都对水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水行政执法起步较晚,时间较短,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水行政执法的含义

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填充题(每题1分,共30 分) 用水实行( )收费和( )加价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 )、同时( )、同时( )。 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 区和堤防及护 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 之间的水域、 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实行( )责任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 。 江苏省的防汛期为每年( )月()日至()月()日。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 )和水土保持方案( )。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 )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河道划分( )。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 )负责制。 在( )和( ),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禁止在( )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 )。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 (简称河道工程)是指( 直接依附( )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 (平台)、涵、闸、泵站等与 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防害兴利(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决定。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 )主持。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 )的机构分离。 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或者提起行政( )。 单位: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包括( )和( )。 水资源属于( )所有。 )、( )( )和( ),适用 )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 )或者( ) 行政处罚的( )和( ),适用《行政处罚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 罚的依据。 )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未经( )的,不得作为行政处 )机关行使。 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浅谈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技巧

浅谈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技巧和工作 思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河开发项目快速增长,非法从事片林种植、违章取土等行为屡禁不止,采淘铁砂等突发水事活动时有发生,各类侵占河道、损毁防洪设施等水事违法现象日益突出,对河道的侵害日益严重。此时,黄河水利委员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河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更加明显。黄河水行政执法员成为“实施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一支主力军。 在实际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不具备行政强制性,经常出现调查取证难,行政监管难的现象。取证难,力度弱,处罚难的问题,是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障碍,束缚着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如何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灵活运用技巧执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此,笔者谈一些个人看法与意见。 一、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 法律法规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如何准确、灵

活的运用法律,直接影响着日常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因此,水行政执法员要不断的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提高自身修养,依法有理有据的制止和打击各类水事违法活动。在着重学习其本部门法律法规内容的基础上,不能忽视相关法律与法理知识的学习与掌握,更不能放松对执法实际运用能力、办案技巧的培训。要从办案时限、取证技巧、法定程序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和深入了解,才能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水法规的运用不脱轨。 二、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在水行政执法时,调查取证是一大难点,由于历代居住在黄河岸边的几代人,世代受黄河水患的之忧,受黄河之束缚,经济普遍较为落后。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经济以来,常年居住在黄河滩区的群众也纷纷加入各类经营大潮,但随之难免会导致触碰国家水行政法律法规。 当查处水事案件时,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普遍存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对水事违法现象当做普通事件处理。如黄河采淘铁砂、河道无证采砂等涉水活动,

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多年来,水利工作实践已充分证明,水行政执法贯穿于水利事业的始终,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和保障,它的成败关系着整个水利事业产业的兴衰。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威信,影响了水事秩序的正常开展。 存在问题 1、业主素质偏低。在执法过程中由于部分业主素质不高,在水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不予配合,阻碍调查取证,甚至讥讽谩骂工作人员,严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执行公务。 2、调查取证难。在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水利执法没有强制措施,一些违法当事人,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有的态度甚至蛮横,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殴打执法人员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知情者怕得罪人,不予配合,不敢举证,给调查取证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3、外界因素多。在执法过程中某些行政领导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水事执法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在执法过程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

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执法人员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执法人员怕得罪人,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走过场,极大的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的学习,对水行政执法与许可业务学习制定一个循序渐进的学习计划。从基础理论学习起步,从现行推广应用的先进适用水行政执法与学习开始,尽快掌握与水相关的法律知识,争做懂行的先行者。其次在学习中有记录,有心得,加强积累,真正的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会一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问题学、从实现中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充实,增强各方面的能力来更好的为党和人民服务。 2、加强作风建设,要树立“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坚定自身的意志和信心,认真扎实的理行工作职责。 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措施,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

论我国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论我国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标签:水政执法问题对策 0 引言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日渐频繁,法律授予了水行政执法特殊的使命。同时,也对水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水行政执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1 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1.2 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尺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1.3 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1.4 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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