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胎政策最新规定:2016河北产假延长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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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11803【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主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服务管理改革,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日趋合理,全省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内。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依法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

自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做好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相关的经济、社会和家庭政策衔接。

健全女性生育保障体系,落实生育休假等待遇。

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政策推动、依法管理和宣传倡导等措施,引导群众依法、有计划地生育,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有序实施。

无忧保—2016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假待遇新政策

无忧保—2016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假待遇新政策

打造全民社保无死角无忧保—2016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假待遇新政策生育保险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比较重要的一种保险了,那你知道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吗?生育保险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领取流程是什么?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关于河北省的新政策。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进行调整,以保障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切实利益。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

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

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

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

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

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

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

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小贴士: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产假新规定2016年

产假新规定2016年

产假新规定2016年
女员工产假期间能拿到多少钱?新计生条例已经出台,不
同省份产假从最长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婚假最长30天,最短只有3天,生育津贴是多少?下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各
省产假规定,欢迎阅读!
全国各省产假规定省份基本产假延长产假合计产假配偶陪产假(护理假)山西986015815安徽986015810(异地生活20)江西986015815湖北983012815宁夏986015825浙江983012815广西985014825广东983012815天津98301287山
东98601587四川986015820福建9860-82158-18015上海983012810
生育津贴数额=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1.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
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子:广东省的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
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


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128=38400元。

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
资标准,差额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需在分娩后60-120天之间申请办理,因此准妈妈需要提
前开始准备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要的材料,具体材料见下面几个
图,准备好以后需要将生育津贴申请表找男方单位盖章,之后将所有材料准备好以后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申报,一般材料会在1-2个月之内返还,津贴会在申请通过后3个月内到达公司账户。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16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16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16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16年,我国对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妇女权益,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2016年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妇女在怀孕、生育期间,享有产假。

2016年,我国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普通产假延长至128天,多胞胎产假延长至15天。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同时也给予了多胞胎家庭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其次,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妇女,2016年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妇女,如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待遇。

这一举措旨在关心和照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让他们在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另外,2016年对于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还包括了对父亲的关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父亲可以享受带薪假期,陪产假最长为15天。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让父亲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共同承担起抚养责任,促进家庭和谐。

此外,对于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还包括了对于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的产假权益,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而个人也应当合理安排产假期间的生活和工作,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健康。

综上所述,2016年的计划生育假期规定更加关注了妇女和家庭的权益,同时也更加注重了父亲的角色和责任。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保障妇女和家庭的权益,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假期规定,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产假98天的基础上,今后河北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产假158天,男方可享受配偶护理假15天。

据介绍,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省(区、市),延长产假一般在30-60天之间,延长产假为60天的,除河北外,还有山西、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

独生子女家庭若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将遇到特殊困难。

妥善这些家庭的困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

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基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21省份新计生条例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已有29个省份陆续完成对当地人口与计生条例的修订。

其中,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均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此外,广西在新规中未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办法;北京、天津、江西、青海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和甘肃要求社会抚养费征缴遵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云南规定,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本文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由实用资料栏目编辑整理,欢迎查看!孕期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滋,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劳动法二胎产假规定

劳动法二胎产假规定

劳动法二胎产假规定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了全面的二孩政策,受政策变化的影响,二胎家庭数量逐渐增多。

对于女性职工来说,产假是维护自身权益、保障新生儿健康成长的必要手段。

那么,二胎产假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产假的概念产假是指妇女在分娩前后及因妊娠生育需要休养的期间,在享受全额工资的同时暂停工作的一种特殊休假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母婴健康,缓解孕妇身心上的压力,以及增进母亲对孩子的关注和照顾。

二胎产假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一对夫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二胎。

那么,对于二胎家庭中的女性职工,产假方面会有哪些变化呢?产假时间有所延长根据《产假保险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二胎产假时间与一胎产假时间相比,有一定程度的延长。

在一些省市,二胎产假可享有128天,相比一胎的98天,增加了30天的休假时间;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的二胎产假甚至达到了158天。

产假待遇没有改变虽然产假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是相较一胎产假,二胎产假的待遇并没有发生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工资待遇,而工资由企业全额支付,应当不低于该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一百百分之八十。

产假顺延和转移的规定在二胎产假期间,如果因病需要继续休假的,可以续延90天产假。

此外,在使用产假期内,如果孩子出生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规定可享受延期休假。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假期未用或未用完的,也有可以转移给另一方使用的规定。

例如,如果一方工作的公司同意,另一方在原本产假结束日期前的30天内可以休假,而且这部分休假可以和后面那个人的产假进行合并。

结语总之,二胎产假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女职工的休假时间,保障了母婴健康和添丁之喜的微笑。

不过,要注意的是,劳动法中规定,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活动,否则将会被认为是自行承担工伤事故的责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实施,各省份也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法》,2016年各省最新产假规定有哪些?郭家贤律师汇总整理了已出台新《计划生育法》的产假规定。

其中,广东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各省份产假新规定。

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产妇:128天或158天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

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16年产假新规定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生育假多长20162016年生育假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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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多长20162016年生育假多长时间: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产妇:128天或158天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

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16年产假新规定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江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假做了调整。

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

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对于全国女性职工在婚育方面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的主要内容:首先,根据最新规定,女性职工产假的基本标准为98天。

这是与之前规定相比的一个重大变化。

在此之前,中国女性职工的产假仅为90天,所以此次的增加对于女性职工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其次,为了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利益,产假期间所享受的工资待遇也有所提高。

新的规定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

这就意味着,女职工在休假期间能够继续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这对于家庭的经济负担会有明显的减轻。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可以继续享受陪产假。

陪产假的时间为15天,配偶可以在此期间陪同女职工照顾新生儿。

这对于加强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以及减轻女职工在产后的压力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个别特殊情况,新规定也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晚婚和中高龄女性职工,产假可以相应延长。

晚婚女职工的产假可以延长15天,中高龄女职工可以延长30天。

这样的规定合理地考虑到了个体差异,对于帮助女性职工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自己的身体恢复有重要意义。

最后,新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保障措施。

例如,在参保期间怀孕的女职工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女性职工在怀孕和分娩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

总体来说,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对于提高女性职工的婚育福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增加产假的时长和提高工资待遇,规定为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这将有助于提升女性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感。

女职工2016年产假新规定

女职工2016年产假新规定

女职工2016年产假新规定2016年已经过去半个月了,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晚婚婚育假取消,那么2016年开始女职工的有多长?新计生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条规定意味着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只要是符合政策,夫妻不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由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来规定。

接下来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2016晚正式取消新计生法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2016年前产假旧规定修改前的计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按照规定,符合晚婚年龄,也就是女子23周岁,男子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而符合晚育年龄,也就是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

不少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休假98天。

2016年新产假规定新计生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条规定意味着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只要是符合政策,夫妻不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由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来规定。

关于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各地方出台《条例》加以规范,以下汇总部分地方的产假新规定:(一)北京:《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晚婚晚育和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计划生育奖励产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新规定,产假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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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新规定,产假新规本文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由实用资料栏目编辑整理,欢迎查看!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孕期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立法工作正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中的“稳定低生育水平”修改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四、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处罚标准”修改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标准”。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品监督”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管”。

将第十四条中的“新闻、出版”修改为“新闻出版广电”。

2016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篇一: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2016年全国各省计划生育产假条例修改[天] 地区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江西山西宁夏修改时间2015.12.30 2016.1.13 2016.1.14 2016.1.14 2016.1.15 2016.1.15 2016.1.20 2016.1.20 2016.1.21 婚假天数 3 3 3 3 3 3 3 3 3 增加产假30 30 30 30 60 50 60 60 60 陪产假15 15 7 15 20 25 15 15 25 产假128 128 128 128 158 148 158 158 158 四川山东福建上海北京2016.1.22 2016.1.222016.2.19 2016.2.23 2016.3.24 3 3 15 10 10 60 20 158 60 60-82 30 30 7 15 10 15 158 158~180 128 128~7个月2016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

保定生育保险新政产假能休多少天

保定生育保险新政产假能休多少天

保定生育保险新政:产假能休多少天?2016保定生育保险新政:产假能休多少天?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刘女士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咨询,2016年定州市合法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少天?对此,记者联系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天数60天,并自公布之日起河北省各地方单位自行施行。

若劳动者合法休假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

刘女士是定州市某商场办公室的一名普通职员,今年年初得知自己怀上了二胎。

“关于国家2016年产假的新规定,我去问过我们当地的医保,没有得到确切的答案,我九月底就要生产了,所以想知道到底可以休多少天产假。

”刘女士说。

针对刘女士的情况,记者联系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定州市一直没有收到关于实施2016年产假新规定的正式文件,所以还是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实行产假98天。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工作人员表示,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刘女士的情况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享有延长产假的权利。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北省计生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各地方单位可自行施行。

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找当地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6年保定计生条例最新规定,保定婚假产假陪产假各多少天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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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胎政策最新规定:2016河北产假延长60天2016-03-30 13:40:31我有话说(2)人参与来源:燕赵晚报
亮点1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绍廉介绍,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3-5年内,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万-40万。

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亮点2
延长产假天数60天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这就意味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郑爱军介绍,目前已经修改条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60天,为保障我省妇女权益,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尹爱东进一步解释说,无论延长的婚假、产假还是护理假,都是以自然日计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日计算。

她说,以原《条例》中,只有晚婚晚育和持独生子女
证的才可以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两个半月。

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延长60天产假,而且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覆盖面扩大,受众更广。


亮点3
三种情形可申请生第三个孩子
《条例》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郑爱军介绍,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保证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以体现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

尹爱东解释说,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同样享受《条例》规定的产假和陪产假天数。

亮点4
明确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而且,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

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郑爱军说,再生育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明确规定再生育审批的期限和不予审批的处理程序。

因此,《条例》做出了上述规定。

亮点5
超生要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规定,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

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上述标准征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对收养人按其子女数同样比照上述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当事人,《条例》明确规定,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亮点6
领独生子女证父母仍有奖励
张绍廉表示,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不再奖励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

据此,对奖励和保障进行了修改: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

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条例》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可继续享受。

《条例》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从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亮点7
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十分的照顾;对六十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同时,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按照规定继续发放奖励扶助金,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亮点8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郑爱军说,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

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
稳定。

因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

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

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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