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精神病患者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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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精神病患者健康指导
精神病的定义
精神疾病是指由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引起的,以认知、情感和意志、
行为精神神活动异常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
健康指导
1、指导病人正确认识坚持服药的重要性。定时定量服药,不擅自停药和减药。
2、服药后出现嗜睡、动作呆板、便秘、流延等轻微的副作用,不需治疗处理。如出现头颈歪斜、坐立不安、四肢颤抖等较重的副作用,就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用药,经治疗后很快会好转。
3、服药后若出现头晕、面色苍白等,应平卧,切不可突然改变体位,以免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如情况严重必须由医生处理。
4、抗精神病药物的服用时间可与日常的休息睡眠规律相配合。服药后应适当地小睡。
5、饮食宜清谈,营养合理,吞咽困难时可进软食或流质。
6、平时应多饮水,禁饮咖啡、浓茶,少饮酒。
7、服氯氮平者,应定期复查血常规。
治疗原则
在急性期以药物治疗为主;康复期及慢性阶段可辅以康复或心理治疗。
•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传统的抗精神病药物,以氯丙嗪和氟哌啶醇等为代表;另一类为新的、非传统的抗精神病药物,以氯氮平、利培酮和奥氮平为代表。
1、急性期系统治疗:首次发病或复发病人的治疗,应力求系统和充分,即足量、足疗程。一般疗程为3个月左右。一般从小剂量开始,10天左右缓慢增加至治疗量。特别兴奋躁动的患者,可给予针剂。常用药物有:氯丙嗪、氟哌啶醇、奋乃静、氯氮平、利培酮等。
2、继续治疗和维持治疗:继续治疗,在急性期精神症状得到控制后,宜继续用治疗剂量治疗2~3个月,以期继续获得进步;维持治疗,对减少复发非常
重要,药物剂量宜逐渐减小,3~6个月后减至治疗量的1/2左右,一般在第一次发作后,应持续治疗至少2年。第二次发作后,需维持治疗更长时间。
• 改善环境
支持性心理治疗,并协助患者解决家庭和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不良心理刺激。社区康复是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社会心理康复,有助于病人获得持久的疗效,减少复发,真正回归社会。
婚育指导意见(1)
精神分裂症与遗传
• 精神分裂症的遗传学研究均支持为多基因遗传。
• 目前有两种观点:
⌝ 1、是把容易发病的素质传给了子代,具有这种素质的人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发病;
2、遗传决定了性格特征,由不良性格引致本病。⌝
婚育指导意见(2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结婚问题
•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法律中的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 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丧失责任能力和自控能力,又服用大量的抗精神病药物,而这些药物有些可致胎儿畸形,加之结婚时的心理和生理负担又可能加重病情,因此,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应暂缓结婚。原则上应待病情缓解,且至少稳定2年以上,才可以结婚。对频繁发作,功能明显衰退的患者应劝阻结婚。如男女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应劝阻婚配,因为其子女患精神病的概率极高。如仍坚持要结婚,则应建议不要生育,采取绝育或可靠的避孕措施。
婚育指导意见(3)
• 婚育对精神分裂症的影响
⌝ 1、结婚:结婚无论在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给当事者带来很大的负担。作为一个生活事件,结婚可能引起疾病复发或病情加重,有“蜜月精神病”之称。另外,
有些患者考虑到婚后的生育,往往在婚前减药或停药,这也增加了复发的可能性。所谓“冲喜”的迷信做法,急于解决婚姻问题,更是对病人不利,也贻误了对方。
2、妊娠和分娩:妊娠和分娩也是导致本病复发的明显因素。因为妊娠和分娩可使体内的生理和生化过程发生改变,从而使复发的机会增多。因此,仍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已婚患者,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一旦怀孕,应建议终止妊娠。对于妊娠期复发的患者,也应建议在医学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妊娠,因此此时患者的心理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给胎儿带来不利的影响,还有可能影响分娩过程和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