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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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随着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从1994年秋季开始,我校实行本科收费招生。少数学生虽学习努力成绩合格,但限于家庭经济条件,交纳全部费用有困难。为了不让这些学生因此中途辍学,影响学业,根据国家教委财〔1995〕30号《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市教委财(95)第17号《关于对本市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的几点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本科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1.政策性减免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凡在我校就学的所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根据规定减免其学费:
(1)烈士子女;
(2)孤儿;
(3)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
(4)当年入伍及退伍返校学生;
(5)“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
(6)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情况。
2.特困生减免
根据上海地区经济状况及我校实际情况,凡在我校就学的所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者,可申请特困生减免。符合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给予减免:
(1)因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残疾家庭子女,家庭收入无法支付学费;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
(4)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学费减免额度
我校学费减免按照国家规定及申请人实际情况,分为全免、半免两个等级。每年减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科生总人数2%。
政策性减免除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原则上在校期间学费全免。“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第一年学费全免,第二年及之后根据学业成绩评定减免额度。
特困生减免将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当年已获资助情况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评给予相应减免。
三、学费减免申请办法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每年学费减免工作的时间安排,通过院系向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每次只限申请一学年的学费减免)。院系经了解讨论后提出减免初步意见,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待学校批准后,予以相应减免。
四、管理与抽查制度
学校将进一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已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经济等情况进行抽查。凡在此期间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行政处分、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生活挥霍浪费的学生,则取消其减免资格,令其全额退还曾减免的所有费用。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退还曾减免的费用外,还应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试行,并于2016年11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