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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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服务合同
债务人(甲方):
住所:手机:
电话:身份证号:
保证人(乙方):
地址: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就甲方借款,借款合同编号,借款金额(大写),借款期限(天/月),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一事,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个人借款。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务数额:借款本金(大写)。
第三条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
第六条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费用数额及收取:
第七条担保费用:乙方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实行有偿性,由甲方向乙方
缴纳人民币(大写):的担保费和人民币(大写)的评审费。
第八条担保费用的收取:甲方在双方签订本担保服务合同时一次性足额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九条出借人与甲方变更借款合同的内容经乙方同意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补交担保费或评审费。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许甲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增加借款金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5、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6、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导致增加乙方的保证责任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甲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
6、对自己的合同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需承担如下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地提供各种证件、文件、资料等;
2、担保期间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资金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收入状况)等进行监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4、机房不得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甲方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权利设置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时,将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时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B、甲方经验出现困难或财政状况发生恶化;
C、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D、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个人或银行申请借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书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经营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工本费、质押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声明:
第十三条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权;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和凭证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A、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C、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D、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物状况和偿款能力的情况。
5、乙方代偿后即取得对甲方的追偿权、乙方享有对《借款合同》项下、本合同项下抵押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的处分权。
6、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A、网站;
B、报纸;
C、广播电视
D、家庭电话、手机;F、工作单位、家庭住址;F、所在社区公告栏;G、特快专递;H、传真;I、挂号乙方信;J、电报。
乙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乙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请求权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适当收取甲方的代理报酬;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乙方有不为甲方提出担保的权利;乙方所收取的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不予退还;
7、本合同签订后,未与甲方的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甲方的义务或甲方的声明等任何内容的,乙方有不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有如下义务:
1、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是,及时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
2、代理甲方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公证事宜;
3、代理甲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事宜;
4、代理甲方办理押物转移事宜;
5、代理甲方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事宜;
6、代理甲方与出借人协调尽快放款;
7、本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无违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时,尽快返回还甲方的保证金。
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
1、如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为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