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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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进人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人员。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监管人字[2002]1 23号)

《安全生产培训治理方法》(国家局20号局长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号)

4.总则

4.1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

4.2公司安监办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5.公司领导和安全治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监办会同地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治理培训班。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治理知识和治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2公司要紧负责人、各部门要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刻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刻不得少于12学时。5.3公司领导安全教育的要紧内容:

5.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5.3.2安全生产治理的差不多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治理的专业知识;

5.3.3重大危险源的治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治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5.3.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治理经验;

5.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4各部门要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教育的要紧内容:

5.4.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合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5.4.2安全生产治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5.4.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5.4.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4.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5.4.6应急治理、重大危险源治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5.4.7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等纪律;

5.4.8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治理经验;

5.4.9典型事故案例。

6.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6.1新入厂职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职工和学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工作。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时刻不得少于24学时。

6.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监办

组织实施。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6.3公司安全教育的要紧内容:

6.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6.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差不多知识,包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6.3.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专门危险部位的介绍;

6.3.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6.3.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差不多知识。

6.4新职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他部门。

6.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6.6车间安全教育的要紧内容;

6.6.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要紧设备的性能;

6.6.2本车间要紧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6.6.3安全设施、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要紧措施等。

6.6.4典型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6.7新职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6.8班组安全教育有班组长组织实施。

6.9班组安全教育的要紧内容;

6.9.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6.9.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6.9.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职业卫生事项;

6.9.4本岗位预防事故和灾难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爱护方法等;6.10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登记备案(填写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7.专门安全教育

7.1从事电气、金属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操

作等专门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专门工作至少两年培训一次,要紧以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难事故案例尽心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专门工种和其它工种作业人员在公司内同意相同的安全教育。7.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由主管部门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新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协助开发中心制定,由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7.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8.日常安全教育

8.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地遵守、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8.2安全、人力资源部应加强职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电影、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民主生活会和安全生产活动。

8.4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监办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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