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224--2018)
陕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 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目次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蜀一、王浩、王睿、马岩、吕亚鹏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子洲县马岔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子洲县马岔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延安力舟环保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9月延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子洲县马岔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子洲县马岔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 2018年9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工程名称——指工程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工程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工程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工程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工程,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噪声
固废
恶臭、噪声
恶臭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结论与建议。
子洲县周家硷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子洲县周家硷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延安力舟环保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9月延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子洲县周家硷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子洲县周家硷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 2018年9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工程名称——指工程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工程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工程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工程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工程,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噪声
固废
恶臭、噪声
恶臭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结论与建议。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黄河流域污⽔综合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录1 新《标准》制定的背景32 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52.1黄河流域(陕西段)在陕西经济和环境保护地位突出52.2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染严重42.3 流域⽔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环境承载⼒112.3 以重化⼯业为主,传统⼯业⽐重⼤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142.4 流域饮⽤⽔源⾯临污染威胁,饮⽤⽔安全存在潜在威胁142.5原有标准不能满⾜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163.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和作⽤183.1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流域治理⽬标提供保证183.2 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183.3 推进产业结构性污染的治理193.4 确保饮⽤⽔⽔质安全和⼈体健康203.5 强化流域治理的法制观念213.6 为陕西经济发展保留⼀定的环境容量214. 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说明224.1 新《标准》对污⽔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挂钩224.2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为什么只规定了19种指标234.3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严在什么地⽅为什么244.4新《标准》中对污⽔处理⼚排⽔进⾏了哪些规定27对排⼊污⽔处理⼚的污⽔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适当提⾼排⼊污⽔的浓度标准284.6新《标准》中对其它污⽔的排放进⾏了哪些规定294.7 新《标准》对部分⾏业最⾼允许排⽔量作了哪些规定排⽔量是如何确定的314.8 新《标准》执⾏时间段的划分是如何考虑的315 新《标准》的可⾏性和效益分析325.1 执⾏新《标准》是否可⾏可⾏性的程度有多⼤325.2 新《标准》的执⾏将对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或效益335.3受新《标准》影响的现有企业出路何在351. 任务来源和《标准》制定的背景“⼗五”期间,陕西省的环境保护⼯作取得显著成效,⽔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B-61/224-2011)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20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200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HJ 488-2009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09-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一中和滴定法HJ 597-2011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
1概述1.1 项目实施背景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是“十五”期间,按照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由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硝化棉生产分厂和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安公司)硝化棉生产分厂于2002年8月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的专业化公司。
其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仍由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四川泸州市西部化工城高坝精细化工园区,于2005年9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下设10个二级单位和2个生产基地,西安基地是生产基地之一,其资产为所属的硝化棉生产线。
西安基地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硝化棉生产之地之一,生产场所位于惠安公司生产区内。
原主要产品为民用硝化棉系列产品,民用硝化棉主要用于制造各种硝基漆、油墨、粘合剂、指甲油等,军品硝化棉主要用于制造各类发射药和推进剂等。
西安分公司现有的2m3/h(约3.2t/ h)的废酸处理装置原属845 厂为安改线含能硝化棉生产线配套建设,近年来,西安分公司为满足市场需要(约1.7 万吨),采取了“调整硝化驱酸工艺、减少废酸回收”的方式维持正常生产,此方式既增加了生产消耗(硝酸、硫酸)又加大了末端废水治理的钙粉投入。
为此,本项目拟采用真空浓缩工艺,新增一套4m3/h 真空浓缩废酸处理成套装置,以配套满足西安分公司2.5 万吨/年硝化棉产能需要。
本项目只对西安分公司废酸回收处理及为其提供中压蒸汽的水煤浆锅炉进行评价。
1.2 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本拟建项目位于西安分公司厂区内,在原废酸处理工房西侧库房(二层)拆除后原址建设。
项目总投资3250万元,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废酸处理工房西侧库房(2F),新建一栋废酸处理工房(6F),对其相邻的二层工房检测、鉴定并加固后加建一层作为中央控制室和配电室,新增一套4m3/h真空浓缩废酸处理成套装置及配套设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1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1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现将《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6月8日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年总量减排及治污降霾、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201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6.97%、7.40%、12.10%、9.90%、3.00%,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50万吨、5.15万吨、64.61万吨、56.53万吨、 65.48万吨。
全省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82个(见附件1)。
2018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万吨)市(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控制量减排比例控制量减排比例控制量减排比例排放量减排比例控制量西安(含西咸)11.00%10.1812.00%1.1615.00%15.00% 8.23 4.5% 13.70 宝鸡7.20% 4.44 7.20% 0.46 9.00% 3.73 12.00% 5.45 3%5.22 咸阳7.40% 4.75 7.50% 0.42 15.00% 5.12 15.00% 4.91 4%7.92 铜川6.00% 1.520.13 9.00% 1.81 12.00% 3.98 1.8% 1.42 渭南6.00%6.227.00% 0.54 15.00% 11.88 15.00% 8.61 4%6.98 延安6.50% 2.40 5.00% 0.29 6.00% 2.32 6.00% 1.77 4.5% 6.556.00% 4.51 9.00% 0.52 13.80% 15.3313.80%14.10 4.5% 13.82 汉中4.20%3.864.20% 0.64 6.00% 2.69 6.00% 3.08 0%3.89 安康4.20%3.294.20% 0.43 4.80% 1.39 4.80%0% 1.94 商洛4.50%3.234.20% 0.46 4.80% 2.35 4.80% 0.69 0% 1.31 杨凌3.00% 0.50 3.00% 0.035.40% 0.31 5.40% 0.16 0% 0.60 韩城6.00% 0.57 6.00% 0.077.7015.00%2.563%1.69备注:以上减排比例为2018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
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
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又使用原则。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杜新黎吴卫东李合义魏学东。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061范围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g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GB7488稀释与接种法GBll914重铬酸钾法GB7590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1蒸馏后用滨化容量法GB7878蒸馏和滴定法GB7479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6488红外分光光度法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61 224-2011
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20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200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09-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一中和滴定法HJ 597-2011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目录1 新《标准》制定的背景32 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52.1黄河流域(陕西段)在陕西经济和环境保护地位突出52.2 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严重42.3 流域水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水环境承载力112.3 以重化工业为主,传统工业比重大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142.4 流域饮用水源面临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存在潜在威胁142.5原有标准不能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163.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83.1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流域治理目标提供保证183.2 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183.3 推进产业结构性污染的治理193.4 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和人体健康203.5 强化流域治理的法制观念213.6 为陕西经济发展保留一定的环境容量214. 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说明224.1 新《标准》对污水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挂钩224.2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为什么只规定了19种指标234.3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严在什么地方为什么244.4新《标准》中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了哪些规定27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适当提高排入污水的浓度标准284.6新《标准》中对其它污水的排放进行了哪些规定294.7 新《标准》对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作了哪些规定排水量是如何确定的314.8 新《标准》执行时间段的划分是如何考虑的315 新《标准》的可行性和效益分析325.1 执行新《标准》是否可行可行性的程度有多大325.2 新《标准》的执行将对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或效益335.3受新《标准》影响的现有企业出路何在351. 任务来源和《标准》制定的背景“十五”期间,陕西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十一五”期间是陕西国民经济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随着我省开展“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和“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陕西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2019年23月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2019 年2-3 月)1、关于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等相关问题的回复(2019-02-14)来信: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暂不发放总锌、总铜、总银、总铭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因此国内市场上以上设备均不具有相关证书,但目前梧州市有部分企业已安装这些设备,企业已进行自主验收,现提交材料进行备案,唯独缺少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处理,是否可以给其备案?2. 如果这些不具备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的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部门给其进行验收备案,在日后运行出现问题,如数据超标、比对不合格等,环保部门进行了立案处罚,企业以没有环保产品认证等,不具备最基本的安装条件,不认可这台仪器的数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该怎么应对?回复: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不属行政许可。
是否具备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不应作为是否备案的前置条件。
二、《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
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按照以上要求,应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开展比对监测、定期检定和校准校验等方式,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监函(2016) 1506号)明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可以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 o超标数据与现场检查获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排污单位确实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行为时,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据。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6)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224—2006
代替 DB61/224—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6-10-18 发布
2007-04-18 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入渭口
68.9
04070330101000
源头
两河桥
27.0
04070330203000
两河桥
入灞口
28.3
04070340101000
源头
呜犊镇
40.1
04070340203000
呜犊镇
入灞口
24.5
04070350101000
源头
金锁关
15.0
04070350203000
金锁关
入渭口
122.0
标准编号 GB 7488 GB ll914 GB 7490
GB 7491 GB 7478 GB 7479 GB 7481 GB/T l6488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
(规范性附录)
DB61/224-2006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 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眉县保留区 麟游源头水保护区 武功开发利用区 周至源头水保护区 周至开发利用区 户县源头水保护区 户县开发利用区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西安开发利用区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长安开发利用区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一级区划表
榆阳区分散污水直排口治理工程刘官寨
项目符合《榆林市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无定河、窟野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的工作目标。
污水处理站位于榆阳区刘官寨村,项目建设符合《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污水系统规划“县城城区邻近村镇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后进入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三线一单”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与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关键物种及遗传资源保护红线冲突,项目不属于《榆林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禁止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不属于《榆林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禁止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文物保护紫线
符合
符合
②项目与《榆林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结果见表3。
表3《榆林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禁止类
生态红线类型区
产业类别
特别管理措施
备注
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榆阳区分散污水直排口治理工程刘官寨大河滩污水处理站项目
建设单位
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
黄飞鹏
联系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7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控制指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8%,劣Ⅴ类国考断面比例小于6.0%。
其中,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50%,劣Ⅴ类国考断面比例小于9.4%;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瀛湖、千湖、石泉水库达到Ⅱ类,黑河水库达到Ⅲ类,渼陂湖、红碱淖、昆明池和卤阳湖不低于现状水质。
——巩固提升指标:突出整治重点,选取关键断面,治理污染严重的河流。
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消灭劣Ⅴ类并达到Ⅱ类,黄河柏树坪、汉江瀛湖坝前断面水质改善至Ⅱ类;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消灭劣Ⅴ类并达到Ⅲ类,渭河魏家堡、窟野河温家川断面水质改善至Ⅲ类;沋河张家庄、延河朱家沟、延河阎家滩断面消灭劣Ⅴ类并达到Ⅳ类;无定河辛店、黄河龙门和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断面水质由Ⅳ类提升至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