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03民终___号上诉人(原审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___市___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星汉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梁允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鹏,______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玉广,男,1975年__月___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唐超,______合川(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玉广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市___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汤臣倍健公司委托代理人姜鹏、被上诉人徐玉广委托代理人唐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5年__月,徐玉广起诉至原审法院称:2013年春节期间,我看到汤臣倍健公司宣传其产品葛根提取物片+胶原蛋白片具有美体美颜、丰胸美容、调节内分泌治疗妇科疾病、美白祛斑、延缓衰老等功能;苹果醋咀嚼片+左旋肉碱片,这组运动塑身搭档具有排毒、灭菌、美白、减肥等功能,且
只消耗脂肪,不减少水分和肌肉,也不会引起厌食、腹泻、乏力等不良反应,被国际肥胖健康组织认定为最安全、无副作用的营养补充剂。我便于2013年__月__日通过京东网上商城向______畅网科技有限公司订购了由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葛根提取物片+胶原蛋白片___组,每组原价为___元,优惠后每组价格___元;另订购了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苹果醋咀嚼片+左旋肉碱片___组,每组原价___元,优惠后每组价格___元。同年__月__日,我收到了订购的产品,并向京东网上商城支付了__________元货款。我食用后,不仅没有起到宣传的产品功效,反而一直出现厌食、没胃口、腹泻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之后,接受我馈赠上述产品的朋友也在食用后出现同样症状。事后发现,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因违法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______省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XX质监局)早在2012年__月就接到消费者举报,并于2013年__月___日通报了对汤臣倍健公司的查处情况。汤臣倍健公司经批准许可生产的产品名称是糖果制品,但其产品标签并未标示"糖果"字样,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致使不宜吃糖的人群大量进食糖果,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汤臣倍健公司从未主动进行整改并召回产品。因此,我诉至法院,要求汤臣倍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系于2009年__
月___日通过并于2009年__月__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该法于2015年__月___日通过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___月__日起施行)的规定,承担十倍的赔偿责任,即要求汤臣倍健公司赔偿__________元,并由汤臣倍健公司承担诉讼费。
汤臣倍健公司在原审法院辩称:第一,关于徐玉广提出的虚假宣传问题。我公司从来没有在公共媒体及网络平台上进行过任何针对涉案产品属于保健品或具有保健品功效的宣传。至于徐玉广提出的所谓丰胸、减肥及美容效果,均是根据不同人群的个体差异因人而异,不存在丝毫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情况。第二,关于涉案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我公司已于2010年__月___日取得了糖果制品(糖果)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涉案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有效期至2013年__月___日。当时,XX质监局对食品按类别管理,并未向我公司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XX质监局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属于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我公司对此并不同意。即使XX质监局对我公司的认定被确认,我公司生产的涉案食品也不属于无证生产行为。XX质监局在行政诉讼中明确解释我公司在取得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载明的食品品种范围,生产左旋肉碱片等产品的行为,是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由类别管理向食品品种明细范围管理过渡时期,
因未及时申请增加品种造成,有别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和一般超出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的行为。第三,我公司已经将涉案产品送中国XX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论是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而且,依据XX质监局的抽检送检报告,结论也是完全合格,XX质监局是当时国家授权的专门对食品进行监管的行政部门,其报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第四,我公司认为,无论本案涉及的产品在许可证问题上是否存在问题,都与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惩罚性规定没有关系。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所谓十倍赔偿针对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如生产者生产加工添加了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经营者从事非正规渠道采购根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涉及我公司行政诉讼案件中,XX质监局在调查中未发现涉案产品对人体造成危害的证据,也没有收到权威机构关于涉案产品对人体危害的报告,认定我公司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涉案产品的监管非常庞杂,这其中存在大量管理型的法规,其违反结果并不都涉及食品安全。即使我公司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也不意味着我公司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因此,徐玉广主张十倍赔偿,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公司请求驳回徐玉广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__月___日,汤臣倍健公司取得了______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名称为糖果制品(糖果)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2年__月___日,XX质监局为汤臣倍健公司颁发了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9、有效期至2013年__月___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载明申证单元为糖果,食品品种明细为糖醇片(_/_____________)。
2013年__月__日,徐玉广自京东网上商城向______畅网科技有限公司订购了汤臣倍健公司生产的葛根提取物片___片+胶原蛋白片___片(美体养颜)十组、苹果醋咀嚼片___片+左旋肉碱片___片(运动塑身搭档)十四组。同年__月___日,徐玉广收到了订购产品以及______畅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货物名称为保健品、金额为__________元的发票。上述产品外包装载明,葛根提取物片生产日期是2012年__月___日,胶原蛋白片生产日期是2012年__月___日,苹果醋咀嚼片生产日期是2012年__月__日,左旋肉碱片生产日期是2012年__月___日。另外,上述产品均载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是____________9,且外包装均未注明糖果或糖果制品。
2013年__月___日,XX质监局对汤臣倍健公司作出编号为(珠)质监不罚字(2013)__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XX 质监局查明汤臣倍健公司2012年__月___日收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后,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载明的食品品种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