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留弃婴 严禁之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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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留弃婴严禁之后怎么办?
当前,地方政府对弃婴的收养捉襟见肘,福利机构投入不足、责任部门相互推诿、弃婴收养止于机构等,都已经形成对政府弃婴收养工作的掣肘。

如何保证每一名弃婴都得到妥善救助,如何让弃婴享受平等的医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如何让弃婴回归家庭生活,这些现实问题正是考验七部委联合通知是否沦为一纸空文的决定因素。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联办。

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各方热议,赞同者有之,但争议的声音也不少。

(新华网)
弃婴收养需打通“任督二脉”
七部委的联合发文,对准的是民间收养弃婴和非法买卖婴儿的乱象。

其目的性不容否认,但是其落地效果却值得深思,因为规范弃婴的收养并非仅仅依靠一纸禁令就能一劳永逸,非要打通其“任督二脉”不可。

在民间收养弃婴和官方收养弃婴之间原本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它们之间如何建立惯常的沟通渠道、合理的互动机制和有效的反馈系统才是最为重要的,如果希冀一纸禁令能毕其功于一役的话也可谓是太天
真了。

因为收养政策和收养体系本身应该存在官方和民间和谐互补的格局,官方收养的力量是主流,民间收养的力量应该是补充但不是禁止。

在弃婴的收养上,一个绕不过去的弯就是曾经发生在河南兰考县的那场吞噬7名儿童的大火。

从此,袁厉害也被舆论放置在镁光灯下。

作为民间收养的颇具代表性的人物,袁厉害的作法完全出自爱心和心软,但由于设备的简陋和条件的不允许。

她的收养婴儿是“非法的”,但同时也需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她的“非法收养”毕竟是弥补了官方收养的空白和不足。

其实,像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他们散落在各个角落里,完全凭借自身的爱心和心软,有的或者根本不知道国家的收养政策如何。

那么,面对七部委的禁令,这些民间收养将何去何从呢?
按照规定,已收留弃婴的民办机构,要么与民政部门合办,要么与民政部门签订代养协议,前提是“应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配置儿童成长必需的抚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工作和所提供服务相匹配的护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制度等”。

但是,如此要求,很多民间的收养机构尤其是个人收养情况难以满足,唯一的出路就是交给官办的福利院收养。

但是,如果将所有的民间和个人的收养婴儿全部交给官办的机构,到底处于一个饱和状态还是有所余缺。

因为如果官办的机构存在着富裕力量的话,在七部委的禁令前就应该吸纳众多的民间弃婴,而不是等到发布文件之后。

再者,这种禁令是否直接导向见死不救的道德窘境也是需要质疑的。

既然个人和民间的机构除非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收养弃婴。

那么,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抛弃的时候,到底应该拯救还是放弃呢?面对现实中那些被抛弃的婴儿,按照禁令的办法报警然后交给福利院是常规。

但是,如此时间间隔到底允许不允许?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死亡到底应该谁负责?这些都是弃婴收养需要综合考量的,因为这涉及到道德问题。

所以说,弃婴收养不能仅仅依靠一纸禁令,非要将官方收养与民间收养综合考虑,将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社会影响的道德性结合起来,打通弃婴收养的“任督二脉”,才能走出一条新路。

禁私自收留弃婴重在救助保障
袁厉害案过后,公众并未过分苛责收养弃婴的袁厉害,转而将矛头对准在弃婴收养工作上一再缺位的地方政府,舆论普遍认定袁厉害案惨剧的发生,地方政府的不作为难辞其咎。

毕竟,袁厉害“好心办坏事”折射出的是弃婴收养的救助保障之殇。

案件一开始,当地政府就千方百计将惨剧的罪责转嫁袁厉害,无奈公众并不买账,直至引发对弃婴收养问题的社会讨论,当地政府才承认弃婴收养工作的缺失。

此次,七部委联合发文严禁私自收留弃婴,无疑是官方对袁厉害案的政策回应和工作矫正。

确实,也只有重新厘清政府和社会各自在弃婴收养问题的责任义务,才有可能避免袁厉害案惨剧的重演。

令人欣喜的是,七部委在严禁私自收留弃婴的发文中,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些细致可行的程序,正是解决公民发现弃婴后陷入“救”与“不救”两难境地的行为指导,也是在发生事故纠纷时界定政府和公民责任的程序标准。

毋庸置疑,弃婴收养是政府必须建立的救助保障,尤其在国内社会,历史因素和现实制度的双重限制,比如重男轻女的传统思维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导致弃婴现象较为严峻,因此,政府担当弃婴收养的救助保障理所当然。

就这个层次而言,七部委关于弃婴收养的联合发文具有可操作的、指导性的政策价值。

但政府良策不仅取决于决策动机和纸面规定,更必须要有付诸实施的制度保障。

当前,地方政府对弃婴的收养捉襟见肘,福利机构投入不足、责任部门相互推诿、弃婴收养止于机构等,都已经形成对政府弃婴收养工作的掣肘。

如何保证每一名弃婴都得到妥善救助,如何让弃婴享受平等的医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如何让弃婴回归家庭生活,这些现实问题正是考验七部委联合通知是否沦为一纸空文的决定因素。

幼有所养是中国社会重大的民生问题,弃婴收养也不例外。

如果针对弃婴收养的政策制度并非出于完善社会福利的责任意识,而是撇清政府罪责的权宜之计,很难想象这些被抛弃的孩子会得到妥善安置,甚至还不如在袁厉害这样的好心人的照顾下享受短暂温饱。

弃婴收养注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有效地融合政府责任和社会力量,让弃婴不致流落街头无人问津,正是政府探索社会救助保障的责任所在。

规范收留弃婴需更多制度关怀
这一要求不细看的话可能会让人感到有些不近人情,但若仔细打量又不难发现,这则通知合情合理。

收留弃婴和私自收留弃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七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的用意也正在于规范收养程序。

这样的规范对于当下的诸多收养乱象的整治十分必要。

比如说,昨天有新闻爆出,河南部分医院以男孩三万六、女孩两万四的价格公然叫卖婴儿,记者调查,这些广告不但属实,而且人贩子还保证所贩孩子来源“合法”“健康”,提供孤儿院证明等;而另一方面,健康的孩子福利院根本收养不到。

这样的乱象如果无法得到整治,不但会导致弃婴收养领域的恶性发展,更是对生命的不负责。

尽管如此,依然有人将这则通知与兰考袁厉害联系起来,这或许是因为袁厉害家失火事件给人们留下了过于深刻的印象,而当地一股脑将责任推给了“非法收养”的应付之辞还言犹在耳,直到舆论一片沸腾,当地才被迫承认了自身在弃婴收养工作上的缺失,但如今这种缺失又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弥补,人们恐怕无法得到一个理想的答案。

其实,公众何尝不知道收养上的诸多乱象亟待整治,又何尝不期待国家强制力能够出手维护法律的尊严。

当法律的威严得到了强调,人们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符合规范的弃婴救助程序等的期待就又多了一分。

甚至,从一定程度上讲,公众更期待看到的是有关部门能够行动起来,给予社会福利机构、弃婴收养机构以更多的制度关怀。

当然,规范
和建设是整治乱象的两个部分,并不存在哪个更重要的问题。

相对于基层的现实而言,建设面对着更大的困难,所以才显得尤为可贵。

一方面,当下一些地方对于公共福利机构投入上存在明显的不足,另一方面,公共福利机构在收养上需要经过过于繁琐的程序,程序公正必不可少,但若能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简化流程却十分必要。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型,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将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侧重社会福利建设,对弃婴给予必要的制度关怀,也会有利于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定位。

(华商晨报刘兴伟)
收留弃婴国家莫忘民间力量
以前,就弃婴收养一事,官方与民间历来分工模糊。

此番通知出台,显然意在强化国家责任,以“收留权”的回收为切入点,来降低民间不规范收养的风险。

这当然是一个积极变化。

但通知的出台,绝不应被理解成“国家垄断弃婴收留权”,而应视为职能部门对弃婴收留、抚养、领养流程的二次梳理。

公民个体仍有收养弃婴的机会:福利院等机构对领养者的身份和资格进行筛查,从而为弃婴尽力争取一个可靠的未来。

可以预见,当官方福利机构成为弃婴唯一收留方,其所面临的压力必然陡增。

客观上来说,弃婴救济绝非政府一家之责,官方收回了“收留权”,也未必能管得很好。

所以,以更开放的姿态,引入民间慈善力量分担重任,变得愈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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