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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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治理方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治

理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造函[200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治理机构和造价工程师注册治理机构:依照我部今年立法工作打算安排,要求年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治理方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方法》(以下简称“两方法”)的修订工作。我司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已完成“两方法” 的征求意见稿(可在建设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地区、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18日前将意见书面返回标准定额司。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五年八月四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治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依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定义)本方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同意托付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操纵,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或咨询服务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老实信用的原则,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阻止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行政许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治理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统一监督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治理

第一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七条(资质分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第八条(甲级资质标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标准:

(一)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

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人;

(五)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其他人员不得超过60岁;

(六)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治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

(八)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治理制度、质量操纵制度、财务治理制度齐全;

(十一)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近3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乙级资质标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标准:

(一)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级资质证书满1年;

(二)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四)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

(五)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其他人员不得超过60岁;

(六)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治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八)企业取得暂定级1年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元;

(九)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治理制度、质量操纵制度、财务治理制

度齐全;

(十一)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近1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第十条 (暂定级资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级应具备以下资质标准:

(一)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

(四)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其他人员不得超过60岁;

(五)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治理;

(六)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七)技术档案治理制度、质量操纵制度、财务治理制度齐全;

(八)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暂定级核定。

第二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审批程序)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

申请乙级和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三条(受理时刻)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批每年定期集中受理,集中评审。受理时刻应由批准部门提早两个月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审批时限)初审和批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实地考察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的,经审批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电子文档;(2)乙级资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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