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手册》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项目部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与其他的法人、组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设备及周转料租赁、材料加工及采购、征(租)地、配合费、及与项目经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二)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合同管理责任;
(五)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保障合同管理效能。
第四条项目部各部门、各分部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常务副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计划合同和成本控制的项目总经济师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项目
副经理、项目总工、各分部经理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部长及各分部的计划、合同、物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合同管理小组负责有关制度的制订及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并且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计划合同部应在项目部授权范围内归口管理合同。
第六条项目部常务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签订合同及最终审批,各分管领导负责在分管范围内合同的审核。
第七条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与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三)负责制定、审核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格式、条款以及合同签订双方的责任划分;
(四)在项目总经济师的指导安排和授权范围内与合同签订方洽谈合同。
第八条物资设备部在主管物资设备的项目副经理安排指导下对外洽谈物资设备采购及租赁业务,对内按《物资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合同会审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分析项目部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处理情况;负责审核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及负责归口管理项目部合同文本;按贯标的要求做好项目部合同评审工作,并按规定提交集团公司审核。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在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授权下根据合同内容和性质由项目部主管部门与合同单位进行合同的洽谈,形成文字资料后交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对合同条款及双方责任的划分等合同条款进行复核,复核完报项目三总师和项目副经理审核,最后报项目部常务副经理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需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合同上报集团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范围
项目部签订合同范围:集团公司授权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包括设备及周转料采购及租赁、材料加工及采购、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征拆临建合同等与项目经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洽商
1、合同洽商的依据: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集团公司及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2、项目部合同洽商成员的组成:项目部成立合同洽商小组,由项目常务副经理全面负责,项目三总师和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项目专(兼)职合同管理、财务人员组成,根据合同签订的类型及范围通知项目预算员、工程技术、物资设备、劳资人员或地亩人员等参加组成。
3、项目部合同洽商成员的职责范围:
(1)项目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分析项目部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处理情况;审核合同、监督合同的
履行,并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及负责归口管理项目部合同文本;按贯标的要求做好项目部合同评审工作,需提交集团公司审核的按规定提交集团公司审核。
(2)财务人员按《会计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最大限度的维护项目部的合法权益。
(3)项目预算员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公司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行情做好分包项目的单价测定工作,最大限度保证项目部的合法经济利益。
(4)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负责需分包工程数量的划分,确定合理施工方案。
(5)物资设备人员在公司授权采购范围内,及时调查项目建设需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市场价格行情,按货比三家的原则,确定能提供质优价廉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分供商。
(6)地亩人员负责与当地政府或其他相关单位发生的征(租)地、配合费用等需签订合同的联系工作。
4、合同洽商过程的要求:合同洽商过程应形成完整书面记录,各方参加人员应签名。该记录为项目部进行合同审批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
1、项目部经办部门与合同的相关方经初步洽商形成初稿,报计划合同部统一编号。由计划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的类型经项目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分管经理审批,最后报项目常务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准签订。
2、主要程序要求:
(1)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
(2)了解合同项目真实性;
(3)起草合同文体;
(4)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附谈判记录、有关报价分析资料);
(6)集团公司盖章或经集团公司授权加盖项目部公章。
3、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由项目部为甲方的合同必须采用项目部规定的合同文本。
(3)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等级、资信、信用和履约能力,并取得相关资料,必要时应向有关机构咨询并取得咨询意见书,对方资信情况不明的单位,须要求其提供有效担保,同时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不得盲目签订合同。
(4)项目部合同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在没有取得项目部委托代理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未经集团公司负责人授权以集团公司名义签署的一切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