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海河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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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文件

津建协(2007)1 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施工企业、会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有关规定,经多次调研、讨论并征求部分施工企业(集团)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试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试行)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2007年1月8日

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

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未达到前款规定的规模条件的工程,属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有标志性、纪念性工程,经评委会同意也可独立申报。

第十二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工程;

(二)改建工程;

(三)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工程;

(四)使用国家或本市明令淘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不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工程;

(五)被中止评审的工程;

(六)因保密无法检查的工程。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评审: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二)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三)评审组认为应中止评价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结构海河杯”奖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可单独申报“结构海河杯”奖。

两个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的,允许两个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不含总包分包形式),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复印件)

(二)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复印件)

“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参建单位奖。

第十六条申报“结构海河杯”奖,申报单位需在正式开工前最迟应于基槽开挖前,填写“结构海河杯”奖申报表,连同工程概况,创优计划和措施等资料向市协会登记。由市协会建立创优工程档案,并定期向市建委和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预先申报的项目完成结构工程后(未隐蔽前),经企业自评、监理认可,认为该项目结构工程可达到《评价标准》优良等级的,可向市评审组推荐进行评审。

第五章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

第十八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包括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现场环境和工程实物质量等内容。参评的“结构海河杯”奖工程应达到控制有力、结构优良、观感精美、资料齐全的综合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主要评审以下两个方面: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是指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所需要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使每个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过程标准,以达到每个过程期望的结果或为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实施必要措施的文件、物资及环境。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具体措施、从业资格及管理人员配置,技术管理资料、性能检测、质量记录等资料;

(二)实物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经过评价在建材质量控制、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工程。包括实测和观感两方面,实测包括建筑物垂直与沉降、几何尺寸、砼强度(回弹法)、钢筋位置及砼保护层厚度等。

第十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按照施工过程随机抽查和最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组根据项目情况及企业实际控制能力,对申报项目在施工实施过程中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最终评审内容。

第二十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按精、良、一般三级设置。

精:是指被评审项目资料符合要求,实物质量无质量缺陷,细部精细,质量有特色,尺寸偏差小于《评审标准》要求,观感质量好,可推荐观摩的工程;

良:是指被评审项目资料基本符合要求,实物质量无明显质量缺陷,尺寸偏差符合《评审标准》要求,观感质量较好;

一般:是指被评审项目资料有缺、漏项,追溯性较差,实物质量细部处理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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