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以我国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路径为视角【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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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行政管理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以我国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路径为视角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一)、选题依据: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从美国的“9.11”,在世界范围内蔓延的“非典”,以及近几年在中国范围内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玉树大地震、矿难事故等,都表明着我们现今正处于一个危机多发的时代中。公共危机事件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危机处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在过去,政府在危机管理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忽视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其实,无论是政府、市场、公民社会还是非政府组织等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因而需要实现各方的协同治理,共同发挥作用。随着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格局和民主观念的深入,单纯依靠政府应对危机事件忽视其他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已成为过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危机管理的有效性离不开其他组织的积极参与。因此,在面对危机事件时,政府须统筹全局,以民为先,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促使民众配合政府共同解决危机。公民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其广泛参与,可以解决政府在一些危机事件处理中的失灵状态。建立政府和公民社会的良好关系构建,对于应对公共危机具有长足有效的意义。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两者的合作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因此,我们不仅要构建起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好关系,更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

(二)、选题意义:

危机往往具有以下的特点:1、意外性2、普遍性3、扩散性4、紧急性5、破坏性。危机具有的这些特性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相对比一般的危机,公共危机产生的社会影响更为甚大,涉及的范围更广。但是,如果对危机合理预防,及时妥善处理,则会使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甚至会转危为安,因祸得福。其机究竟朝着哪个方向发展,既取决于危机环境的压力状况,更取决于危机管理主体的能力状况,而后者往往更具有决定性影响。政府是危机管理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系统来使危机转危为安。虽然我国在应对危机事件上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但是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中,而协同治理就是危机治理的一个探索。公共危机不仅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更是对全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考验。没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仅靠政府的力量想完满地解决危机是不可能的,有效地危机治理离不开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的参与合作,相互协调。而在其多元主体中,公民社会是危机应对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是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绩效的督促和监督者,是传递信息、反映民意的媒介,还发挥着监督政府的政治功能。政府如何处理好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构建对于应对危机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在以前的一些研究当中,危机管理都是侧重关注政府管理的,本文从侧重讲述公民社会参与危机管理的这一角度。一方面,危机管理中,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不仅能够提高社会成员自身的危机意识和应对危机的能力,而且能够在危机管理中发挥自身的独特性作用。另一方面而言,公民社会的参与形成对政府的监督,使得政府的信誉和公信力得到保障,对于危机处理更好的发挥作用。两者良好关系的建构,有利于危机转危为安,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外动态研究:

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危机管理的研究是较深的。美国“9.11”事件后,公共危机管理在国际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国际上对危机管理的研究都普遍集中到了恐怖主义的层面上。非典危机以来,公共卫生危机又成为了新的研究方向。由于危机的不确定性、频发性、大危害性等,对于危机管理的关注,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极其普遍的。

美国的危机管理常设机构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该机构1979年4月成立,“9·11”事件后纳入新成立的美国国土安全部。FEMA的主要职能包括: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制定应急计划和预案;调动各级救援力量;协助联邦部门、州、地方政府作出处置决策;制定并执行有关教育和培训计划;支付相应灾难保险;通过国家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建设统一、高效的通信和预警系统。美国重视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先后制定了上百部专门针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和《灾难和紧急事件援助法案》为核心的危机应对法律体系。美国是危机管理系统比较完善的一个国家。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危机应对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危机管理机制。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机制在抢救生命、减少损失、消除恐慌、恢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可以表述为如下:一、首长负责制的中枢指挥系统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二、完备的常设机构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关键;三、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保障;

四、媒体介入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培养国民危机意识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

2、国内动态研究:

相比较国外,我国的危机管理起步是较晚的。我国是在2003的非典危机时期,危机管理才引起了我国政府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时至今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危机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中国的危机管理起步晚,实践经验尚不足,中国的危机管理面临着理论上与实践上

的困境。中国的危机管理通常是被认为是政府的危机管理的,可见政府是危机管理的唯一的主体。这就使得危机管理的主体单一,公民社会参与不足,难以切实有效的解决危机。

2003年的非典危机为我国的危机管理研究打开了一条思路,一些学者普遍认识到“没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仅靠政府的力量想圆满地解决危机时不可能的”。从而也使政府和公众认识到危机管理仅仅依靠政府单纯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很多研究源于对非典危机应对中的经验教训的反思。如薛澜在《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SARS事件与中国危机管理体系建设》中提出了要对公众进行危机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但这还是仅仅从政府层面阐述的要加强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在此之后,受国外协同理论的影响,我国学术界也提出了危机管理的协同治理,如何水的《从政府危机管理走向危机协同治理》,沙勇忠、解志元的《论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张立荣、冷向明的《协同治理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创新——基于协同理论的视角》等文献都提出了危机管理协同治理的重要性,也为我国危机管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打开了新的思路。在此之后,对于危机管理的研究就如雨后春笋般连绵不绝了,角度也是基于此。在我国,关于在危机管理协同治理下,政府与公民社会如何构建良性关系也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研究,如方思敏《探析我国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季春东《论政府与公民社会在危机管理中的台作与互动》,陈勇、黄建《在危机管理中政府和公民社会良好合作关系的构建》等,但还是存在一定不足的。

有效地危机管理需要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参与,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来规范公民社会,以期达到合作,进行资源交换,形成共识。但是在我国,公民社会的参与度还是很低,因此,如何达到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以及如何合作,建立良性关系是非常值得我们在多角度探讨的。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内容:

1、协同理论与公民社会的定义分析

2、政府与公民社会在关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3、政府与公民社会如何进行良好关系的构建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从政府角度上如何构建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2、从公民社会角度上如何构建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一)研究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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