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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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盟集团公司
效能监察部监察员岗位职责
直接上司:监察部部长
工作范围:在监察部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集团公司效能监察方面的组织、管理、监察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集团公司关于监察工作的决议和管理制度,执行领导关于效能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完成集团公司效能监察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
2、起草上报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获准后深入各公司督促检查、总结分析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
3、负责起草有关监察通知、建议、决定、报告、工作总结、上报材料及统计报表工作;
4、制定、修改和解释效能监察工作的规章、办法和有关政策,报领导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5、宣传效能监察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管理人员、普通员工进行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及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
6、负责信访举报工作,接待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来信来访,办理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
7、做好效能监察及信访举报的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维护申诉人、控告人的利益。
8、组织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法律、法规和公司计划、决定、命令、规章制度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9、围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开展对物质采购、大修技改、建筑工程、经营管理、资金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效能监察,提出完善生产经营管理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10、按集团公司与部长的安排,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并负责写出“监察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1、负责组织建立监察对象廉政档案,参与对监察对象考核、评议;
12、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