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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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管理 1、项目部生产物资的采购:项目部生产物资的采购根据计划由 单位提出申请,经经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进行比质比价后采购 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由物资供应方凭合同提出申 请、财务科出具欠款证明经经营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财务科方可 予以支付。 2、项目部购入的材料必须经验收员按验收制度进行验收,材料 核算员以收料单记入材料明细账,财务科根据手续完备的物资采购凭 证进行付款、记账和销账。对已验收入库但票据未到的暂估材料投入 使用后,必须计入当月成本,月底结账时必须办理暂估收料手续。 3、加强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各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进行 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在年末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清查。资产的盘盈、 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将相关处理结果报公司本部考核科及 财务科。 五、办公用品管理 各项目部根据年度核定办公用品费用预算额度,通过招标或比质 比价的程序,集中或定点采购办公用品,并安排专人保管及发放。对 购置的办公用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发放领用台账。不得以办公用品 的名义报销与办公活动无关的费用,没有采购明细的办公用品财务科 一律不予报销。
十、差旅费:出差及住宿报销标准参照“徐矿司【2014】33 号” 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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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区

住宿等级及标准
职务等级及住宿标准
深圳、珠海、厦门、 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
490
汕头市、海南省、北京、 正 副 处 级 、 50 岁 以 上 在 聘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 340
上海、广州、重庆 其余人员:

异地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异地经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保障资金合法合规使用,防 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异地经营项目资金结 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结算管理 各项目部每月初按产量据实结算上月收入,所有资金一律由甲方 汇入集团公司规定的账户,由本部财务统一进账,按计划安排使用。 严禁各项目部私自结算,坐收坐支。 二、周转金银行卡管理 严格执行《异地经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规定》(徐矿司[2010]77 号)文件规定,在周转金银行卡的管理上,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财务账要与银行卡收支明细相符,余额要一致。 2.周转金银行卡为公卡,按卡号设立银行日记账,利息收入归单 位所有。 3.对于具备开设临时账户条件的项目,严禁以周转金银行卡代替 临时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4.在经办人员变更时,要先销旧卡,再办新卡,旧卡资金余额要 及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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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如 出现盘盈盘亏要尽快查明原因,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项目部经营副总 经理汇报。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3、各项目部应在每月月底之前凭有效票据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归 还所借备用金。报销应附合法的票据,报销单据应填明单位、验收人、 报销日期,经部门主管签字盖章,并由项目部总经理及经营副总签字。 报销单及原始凭证不得乱画、涂改,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整齐、规范。
三、备用金管理 1、这里的备用金是指项目部从公司本部借的零星开支。 项目部备用金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对借出的备用金要有合法手 续,要有真实合理的用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2000 元以下由项 目部经营副总签字;2000 元以上的应由项目部经营副总及总经理共 同签字后方可借出。对借出的备用金应及时清收,每月 25 日前对未 还款的人员下发催还款通知单,30 天内未交还合法的票据或现金的, 应先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240
一般地区
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
400
正副处级、50 岁以上在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280
其余人员:
200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50 元。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飞机
轮船
火车
动车
高铁
其他交 通工具
集团公司领导
班子成员、副总
师,正副处级、 50 岁以上在聘
经济舱
二等座
软卧车
一等座
一等座
限额内 按实 报销
高级技术职称
人Biblioteka Baidu 其余人员
三等座
硬卧车
二等座
二等座
限额内 按实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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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培训费: 1、经批准的短期岗位培训,学习期间的培训费据实报销,交通 费、住宿费等按对应职务等级据实报销。 2、经批准的学历教育、短期岗位培训,无伙食补助费。 十二、责任考核 1、为及时准确反映月度各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单位或个人当 月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当月及时到财务科办理有关报销手续,数额较大 暂不能付款的也应及时入账,进行挂账处理。财务科根据其编制的资 金计划进行审核,对超出计划的部分不予报销。 2、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费用的不同性质,将有关票据分别 粘贴,不得人为伪造、变造费用用途,不得虚开票据、开具假票据骗 取企业资产,财务科审核人员要严格按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有 关文件规定要求把好审核关。出租车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特殊情况 需要报销的要说明原因,由经营副总经理批准,财务科长在票据上签 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违反以上原则的除及时整改外,对责任单位主 管及经办人分别罚款 50-100 元/次。 3、各借款单位要认真填写借款内容,以虚假内容办理借款的, 除从经办人工资扣回欠款外,对责任人每次处以 100-500 元罚款。 4、个人因公借款的,应按借款时确定的借款期限到财务科报销 冲账,办理还款手续。超过一个月未还清借款的,财务科逐月将其借 款金额在工资中全额扣除,并按银行半年贷款利率按天计收滞纳金。 财务科将扣款单下发给各单位后,如经办人(办事员)未按要求在工 资账中扣款的,将对经办人(办事员)罚款 100-200 元。对大学生购 房贷款,贷款者必须通知做工资账人员进行扣款,凡没有及时扣缴的, 同样要按银行半年贷款利率按天计收滞纳金。 5、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的单位 和人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300 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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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理费:各项目部车辆根据实际情况附修理明细凭合法票据, 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办理报销。异地 生产设备修理实行招(议)标或比质比价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 修理完工后由经营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
七、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有: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 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食品、茶叶、正常的娱乐活动、安 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对象, 由项目负责人确认,并由具体经办人员共同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同意, 由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财务科方可报销。年度内不得超出年初制定的 预算。严禁报销烟草制品及礼品。
八、公司控制物品的购买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控制物品主要指空 调、电脑及单价 2000 元以上的附件、打印机、办公桌、文件柜、各 类照相机、录像机、电视机、投影仪等。
九、税金的支付:托管项目部税金于月初按照上月实际应缴额由 项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签字后财务科汇入开设的账户,单 项承包项目部根据需要,由项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经营副总经理签 字后财务科将款项汇入备案的周转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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