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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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贵州省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和旅游业持续稳定地增长,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西部大开发总体战略,特制定《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和调控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涵盖了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发展战略、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布局、资源利用、管理政策以及与省域主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发展。全省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各地、州、市、县旅游规划及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三条本规划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以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发掘和利用风景资源的优势和潜力,突出重点,强化特色,通过培育风景旅游核心,全面合理地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把贵州建设成为“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

第四条本规划确定的基本目的和任务是:

1、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省域风景名胜资源,明确发展优势与开发前景,建立结构合理、类型齐全、分布科学的风景名胜区体系框架,为全省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明确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时序与建设重点,防止分散建设与重复建设,选择适合于贵州省情的发展模式,突出特色,深挖内涵,为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协调省域相关部门规划,特别是城镇发展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兼顾,为省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沟通平台。

4、为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与科学管理提供政策支持,为解决涉及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具体的措施建议。

5、为全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提供依据、原则与指导思想。

第五条本规划主要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贵州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贵州省“十五”旅游业发展纲要》、《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本规划的范围是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

第七条本规划期限为2003-2020年,共18年。其中近期为2003-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风景资源与发展战略

第八条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结合体系规划要求,本规划将全省风景名胜资源概括为:岩溶奇观、瀑布跌水、江河峡谷、山岳奇峰、珍稀生物、湖泊岛屿、温泉潭池、遗址胜迹、民族风情、古建民居十大类型。

第九条全省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丰富、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特色鲜明,其主要特征是:

1、全省自然风景以喀斯特景观为主体,丰富、完整、奇特,是世界喀斯特景观的博物馆,具有世界性的知名度和吸引力,特别在岩溶洞穴、瀑布跌水、峡谷奇峰等方面更为突出。

2、全省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族风情构成了人文风景的主体,是人类文化的宝库和“活化石”,具有世界性的吸引力。

3、全省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保留有一大批珍稀的生物物种和完整而原始的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4、全省气候条件优越,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特别是夏季凉爽宜人,适合于避暑度假,与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形成了一种优化组合。

5、以长征文化、土司文化、屯堡文化、夜郎文化、国酒文化、名人文化等为代表的具有贵州特色的文化景观有着较高的旅游发展潜力。

6、全省风景资源以真山、真水、真风情为特色,呈现出一种“立体、多样”的结构形态,并且基本处于比较原始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人文生态系统之中,保存完整。景观的多样性与文化的多样性,生态的原始性与文化的原始性是其吸引力的核心之所在。但是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也是风景旅游发展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7、全省风景资源在整体上表现出黔西、黔西南地区以喀斯特奇观;黔东南地区以民族风情;黔北地区以长征文化、丹霞风光;黔南地区以喀斯特森林为主要特色的分布特征。但由于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背景格局的影响,全省风景名胜区在景观构成上存在着大相同、小差别的现象,从风景游览的角度观察有一定的雷同感。

8、全省风景名胜区分布在整体上呈现出几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贵阳周边地区、安顺周边地区、兴义周边地区、赤水河地区、凯里周边地区等,但各风景名胜区内部空间构成相对松散,主要表现为以河流为纽带的分散式片区格局,空间联系薄弱,核心景区规模偏小,游览组织困难。

第十条针对全省风景资源的特点,以及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本规划确定风景名胜区体系发展的战略是:

1、全面保护战略:贵州是长江和珠江重要的源头,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贵州的生态环境,不仅对于贵州省,而且对于全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风景名胜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构成,应发挥其独特而积极的作用。通过建立风景名胜区,将目前省内那些仅存的“生态孤岛”和“文化孤岛”纳入全面保护的体系之中,确保全省风景名胜区和社会经济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2、重点发展战略: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为龙头,加强区域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培育风景旅游核心,形成规模效益,并且通过核心区域的吸引和带动,构筑资源互补的旅游市场网络,避免全面开花,分散建设。

3、文化促进战略:风景旅游发展的核心在于突出特色,挖掘内涵。贵州作为一块神奇的喀斯特王国,有其独特文化特征。只有紧紧围绕并努力突出历史文化内涵,贵州的风景旅游才可能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发展之路。

4、生态旅游战略:生态旅游是一种依赖于当地资源的旅游,旅游对象是原生、和谐的生态系统(不仅包括自然生态,也包括文化生态)。生态旅游强调保护当地资源。生态保护是生态旅游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区别于自然旅游的最本质特点;生态旅游强调社区的参与和当地居民的利益。

5.有序适度战略:贵州生态环境(包括人文生态)脆弱敏感,风景资源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面对旅游经济的迅速发展,必须做好统一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力,有序适度,合理利用,避免急功近利,杀鸡取卵。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体系发展规划

第一节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十一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保护,本规划以保护全省风景名胜资源为前提,通过规划建立起完善的资源保护体系,并且在不破坏风景资源完整性、真实性的前提下发展风景旅游事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突出重点原则:针对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的特点,本规划强调发展重点与发展特色,把有限的发展资金用于最有发展潜力的景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全面开花”带来的资源破坏与浪费。

3、区域合作原则:加强各风景区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省内各地区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与周边省份之间的横向联系,改善交通条件,发展区域旅游,突出集合优势与整体效益。

4、综合协调原则: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应与旅游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相协调,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5、可持续发展原则:针对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状况与水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调体系规划的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和前瞻性,以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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