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以上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有利版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万以上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有利版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目的: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小写):

其中: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小写):

其它约定:承包方承诺合同所约定的价款不低于成本价,出现工程变更、增加、减少情况的,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湖北省 08 年建筑工程定额》下浮 %计算工程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承诺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资料内容、形式、程序履行合同约定的,放弃相应的合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异议等权利。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承诺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资料内容、形式、程序履行合同约定的,放弃相应的合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索赔、要求工期顺延、要求确认工程量和工程价款

等权利。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确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1所列的文件组成。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书面协议。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共同构成合同文本内容。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当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是指发包人的承诺。

1.6承包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而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当工程未进行招

投标的,投标书是指以“投标书”为名的文件资料。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依法适用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安全和质量的技术要求。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承包人接受且具有分包本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

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合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任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若发包人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履行监

理责任的工程师。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造价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核和确认等工作。若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具有造价资格并履行造价管理责任的工程师。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

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本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