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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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

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办秘[2009]16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1.27

【实施日期】2009.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秘〔2009〕16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09〕46号),今年继续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今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教育公平和谐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浙教办〔2009〕46号文。

二、考核程序

今年继续实行两级考核。设区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厅考核。设区市教育局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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