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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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保卫-3A-22-005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1 总则

户口管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户政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秩序,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员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为此,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户籍政策,按规定管理好。

公司集体户口仅限于符合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公司员工申报。

公司员工集体户口卡片由公司保卫部门统一保管。

本着“人户”不分离的集体户口管理原则,凡因某种原因(解除合同、终止合同、辞职、离职、开除、除名等)与公司脱离关系的,必须办妥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2 户口迁移

2.1 本市市区内迁移,理由正当的(结婚或购买住房等),由本人带好相关证件(结婚证或房产证等),到公司保卫部门借出集体户口卡片,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2.2 跨市县迁移的“城迁城”户口,须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由县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公司保卫部门借出集体户口卡片,再到迎龙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取得《户口迁移证》。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2.3 经县、市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人才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办理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时随迁家属等,须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迁入地凭此分别办理户口迁出、入户手续。

2.4 异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分配到本公司工作的,凭原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并由无锡市人事局签注“同意落户”。市内院校毕业分配生,凭市内原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并由无锡市人事局签注“同意落户”。登记申报集体户口迁入手续由公司保卫部门统一办理。

制订部门:人武保卫处审核:梅崇富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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