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01(流动性覆盖率(银监统0027号)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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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是否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以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净稳定资金比例收集填报机构各项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以及各类资产、表外风险暴露情况,反映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27号

3.填报机构(第I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其他机构根据相应监管部门具体要求确定。

填报机构(第II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村镇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

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此外,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每月报送法人口径报表,不晚于月后18天。

5.报送方式:月度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手工报送主监管员,暂不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法人(季度)及合并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本表中小企业客户是指在填报机构的存款总额(并表口径)不超过800万元并被视同零售存款管理的客户;如填报机构对该客户存在风险暴露,该客户还应当满足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中的小企业客户定义。

本表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权重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表包括两个部分: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和第II部分净稳定资金比例

第Ⅰ部分:流动性覆盖率

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满足《办法》附件2所描述的基本特征和操作要求。其中,“无变现障碍”是指资产未被作为抵质押物或信用增级工具,未被用于支付经营成本(如租金、工资等)。逆回购和证券融资中收到的、没有被再抵押且可被银行使用的资产可以被视为合格优质流动资产。

[1.1一级资产]

[1.1.1现金]: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未被用于抵押和其他使用安排(如支付工资等)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1.2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存放于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包括压力情况下存款流失导致相应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下降部分。

[1.1.3风险权重为零的证券]1

[1.1.3.1主权国家发行的]: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发行、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2主权国家担保的]: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担保、适用0%风险权重的证券,其中若只对证券的部分金额进行了担保,则只计算担保部分的证券金额。例如:可流通的政策性金融债、资产管理公司债、汇金债、财政部担保的地方政府债等。

[1.1.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央行发行或担保、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4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BIS、IMF、欧洲央行、欧盟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例如:熊猫债。

1填写填报机构报告期内所持的可流通债券的市值。

[1.1.4母国或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权重不为0%时,上述国家主权或央行发行的本币债券]:本项目反映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填报机构持有的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本币债券。

[1.1.5母国或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权重不为0%时,上述国家主权或央行发行的外币债券]:本项目反映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银行持有的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外币债券,但仅限于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银行在母国或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该外币现金净流出。

[1.2二级资产]

二级资产由2A资产和2B资产构成。2A资产和2B资产分别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85%和50%的折算率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二级资产占比不得超过40%,2B资产占比不得超过15%。本部分填报机构持有的二级资产的市场价值,计算二级资产上限和可计入金额的过程反映在附注项目中。

[1.2.12A资产-公司债券]: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满足《办法》附件2中二级资产合格要求的、评级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债。

[1.2.22A资产-担保债券]: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满足《办法》附件2中二级资产合格要求的、评级AA-及以上的不是由银行自身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

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是由银行或抵押贷款机构发行并拥有的债券,依法接受专门的公共监督,以保护债券持有者的利益。在担保债券整个有效期内,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依法投资于能够偿还债券所承诺债务的资产,并且该资产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仍能够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券的本金和已计利息。本项目一般为外币业务。

[1.2.32A资产-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1主权国家发行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发行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2主权国家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央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4公共部门实体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公共部门实体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包括:(1)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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